(1)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实物分割将减损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改变物的特定用途时,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形,也适用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这时也可采取将共有物出卖,分割价金的方式。
(3)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综上所述,对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当事双方可以采取共有人协商分割的原则,如果当事双方对于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共有财产作价分割,对于不动产或者股票、债券,应当按照市价或者当地同类地实物作价分割。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