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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共同还房产,离婚时增值的财产怎么分

  • 婚前财产
  • 2021-09-17 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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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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