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公证,是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离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未婚夫妻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此外,还有要公证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最重要的是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婚前财产公证一定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员确认协议内容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离婚案件时,需要办理相关的离婚财产的公证。
对自身的财产进行相关的公证,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相关的离婚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办理,符合相关的离婚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