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女 ,___国籍,__族 ,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___国籍,____X年___月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
我与被告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川(____) 外结字第____号。
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
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
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____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