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
如果法院不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2、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
(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
3、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4、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
5、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
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
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了解了“起诉离婚对方撤诉该如何办?可以撤诉吗?”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上述材料,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之后,是可以进行撤诉的。
但是要注意撤诉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又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新的原因,法院将不会受理案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