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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罪犯,能不能结婚?

  • 涉外结婚
  • 2021-12-27 0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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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是罪犯不在监狱内服刑而变通在监狱外服刑。
监外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劳改条例规定,“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年龄在 50岁以上,身体残废,取保监外执行的罪犯”;
2、过去由法院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
3、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从监外执行的罪犯的不同情况出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监外执行罪犯的恋爱与婚姻问题的联合批复认为,考虑到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对他们的恋爱与结婚以不允许为宜。
其他的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可以允许。
经本人申请,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认可,无须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
另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女犯人是否允许结婚的问题,要考虑在刑期内是否收监执行的问题。
如果判处的刑期长,监外执行期满后还要收监执行,应进行说服教育,不允许结婚。
是否能结婚,我国《婚姻法》中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就包括了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如重婚。
而对于服刑的人,其实也是允许结婚的。
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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