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结婚的条件是:
(一)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
法定年龄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
计算法定年龄应以个人的周岁计,不能以两个人的年龄合并计算。
法定结婚年龄是政府依据我国人民身心发育及责任能力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控制人口过度增长、保证优生优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是男女完全自愿,是基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一方不能把结婚要求强加于另一方。
(三)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是对“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也是婚姻自由的具体体现,这里的“强迫和干涉”包括父母等长辈,也包括兄、姐和其他人,如果有“强迫或干涉”的情形,则是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对其加以劝说,如果“强迫和干涉”造成后果,则应负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