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更鸟会员律师李盼
一般离婚前都会伴随着一段时间的分居,而分居期间双方处于协商离婚的阶段,生活已经完全分开,但是彼此又会发生一些民事行为,比如借债,因为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的债务是否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算共同债务,并不以是否分居为判断依据,还是要看以下三点:第一,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第二,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第三,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夫妻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但是如果满足以上其他情形的,仍然可能构成共同债务。因此,是否分居不是评判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而是回归到债务本身来看是否跟夫妻共同生活相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