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维权办法:1、提起离婚诉讼。2、请求损害赔偿。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局、派出所寻求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对加害行为进行阻止。受害人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劝说、阻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着眼于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使受害人避免加害的继续进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的援助条例规定“因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决收养、监护关系的”,“因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都可申请法律援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应以法律为武器,积极勇敢地为自己维权。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及时地报警,制止对方的家暴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受害人应当收集对方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如已经报警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造成伤害的照片视频等等的相关证据材料。假若双方已经走到离婚的地步,那么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可以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作为婚姻当中无过错一方向对方实施家暴的实施方提出损害赔偿。最后建议对于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找律师进行代理,协助处理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当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因为忍气吞声就只会让其更加的嚣张,进而使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