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毛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构成了重婚罪。
因丈夫外出打工,女子毛某与丈夫龙某长期分居,感情日渐淡薄,随后毛某恋上男子吕某并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最终毛某因犯重婚罪,被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05年,毛某与龙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次年两人生育一女,之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一年后又生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龙某先在部队从军,2009年从部队复员后,一直在外打工赚钱。长期分居、聚少离多的生活使两人渐行渐远。之后,毛某与男子吕某相识,2013年初,毛某与吕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两人生有一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毛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构成了重婚罪。毛某不仅要受到刑事制裁,同时还要赔偿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