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更鸟特邀嘉宾顾继云律师。
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是指夫妻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对配偶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导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家暴即属于婚姻法法定过错中的一种。有过错是否就意味着另一方有请求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请求权呢,那么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家暴属于一方过错时,离婚诉讼中并不能作为让施害者分割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的依据,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在《婚姻法》中可以使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配的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分配范围。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