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还对起诉离婚就可以离婚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起诉离婚的知识,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需要准备的资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双方有效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离婚证或者离婚法院有效的、离婚判决书。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双方没有直系亲属和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结婚寸照(婚姻登记机机关可以照)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3、再婚有哪些特别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4、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5、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6、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7、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8、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离婚登记“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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