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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婚前财产起诉状(返还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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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05: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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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结婚一个半月就起诉离婚,婚前赠与的房产和车辆能否要求返还?


争议焦点

双方于2018年12月6日相识,2019年1月3日登记结婚,女方于2019年2月18日起诉离婚。

男方婚前为女方出资100余万元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而该房产、车辆均在婚前登记于女方个人名下,并由男方支出了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等,该行为属于赠与。但该赠与行为与一般礼节性赠与及日常生活开支不同,本案的赠与超出日常生活范围,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将“婚姻缔结”作为赠与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婚姻关系缔结则财产赠与完成。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所赠与的财产无须返还,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两个人结婚时间较短,闪婚闪离或者结婚不到一年等情况,完全超出了赠与人一方的期待,则需要酌情全部或部分返还。

本案虽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法定情形,但根据双方缔结婚姻时间较短等情况,法院酌情考虑女方向男方返还赠与金额的80%。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婚姻也不应被提倡,通过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诉讼请求

朱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告对被告购房款、购车款等共计1960000元款项的赠与;

2.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购车款等共计1960000元款项;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查明

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于2018年12月6日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1月3日登记结婚。

2019年2月18日,原告朱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

2020年1月22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4民终4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另查明,1、2018年12月,原告朱某为被告孙某通过中介出资936000元购买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小区××号楼××单元××层××住房一套,为此支出房屋中介费9000元,12月12日原告向被告转款20000元,用于交纳上述房屋的税费,并于2018年12月13日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鲁(2018)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号,权利人为孙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婚前原告为被告出资购买轿车一辆,支出购车款360000元。2019年1月7日向孙某转款31000元,用于交纳上述车辆的购置税,该车辆购买后登记在被告孙某名下,2019年1月28日孙某将该车出售给他人

再查明,原告不服一、二审离婚判决中对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的处理。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1月10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4民申175号民事裁定书,对婚前其它财产的处分应以确定其性质和权属关系为前提,二审认为,对于朱某主张婚前为孙某出资购买房产、车辆等款项支出,要求孙某返还房屋等大额资产及双方恋爱过程中朱某为孙某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因该房产、车辆均登记于孙某个人名下,其主张返还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不宜一并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对于朱某主张返还房屋所有权或上述费用的主张未予支持,并告知其因双方均未提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主张,对此如有争议可另案处理,二审予以确认,且释明朱某就此可另寻救济途径予以解决,并无不当。驳回朱某的再审申请。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一并主张返还财产的诉讼,并且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原告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2020)鲁04民申17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申请撤销赠予的诉讼时效应于2021年1月22日起计算,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朱某婚前为被告孙某出资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而该房产、车辆均在婚前登记于被告孙某个人名下,并由原告支出了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等,原告朱某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但该赠与行为与一般礼节性赠与及日常生活开支不同,本案的赠与超出日常生活范围,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将“婚姻缔结”作为赠与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婚姻关系缔结则财产赠与完成。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所赠与的财产无须返还,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两个人结婚时间较短,闪婚闪离或者结婚不到一年等情况,完全超出了赠与人一方的期待,则需要酌情全部或部分返还

本案中,原告朱某购买房屋、车辆属于大额资产,与支付彩礼具有相同的意义,均以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本案虽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法定情形,但根据双方缔结婚姻时间较短等情况,本院酌情考虑被告向原告部分返还,即实物的价值累计后,酌情返还赠与金额的80%即1084800元[(9000元+936000元+20000元+360000元+31000)×80%]。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婚姻也不应被提倡,通过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房款、购车款共计1084800元;

二、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孙某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存在两处错误。

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被上诉人在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4民终4241号民事判决书时,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明确告知被上诉人撤销赠与与离婚诉讼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需要另行起诉,被上诉人的赠与撤销权应当从收到(2019)鲁04民终4241号民事判决书的2020年1月22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一审立案的时间是2022年2月7日,从2020年1月22日起算,已经超过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审判决认定从收到(2020)鲁04民申175号民事裁定书的2021年1月22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从而认定有权起诉,认定事实错误。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一经起算,不存在中止、中断,从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一审判决将该期限认定为诉讼时效,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既然认定被上诉人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就应当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审判决又根据双方缔结婚姻时间较短的情况,判决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实物累计价值的80%,现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结婚时间短可以撤销部分赠与,一审判决要求返还实物累计价值的80%,适用法律错误。

朱某辩称: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合理,恳请中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称原审判决“存在两处错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原审综合证据查明“原被告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一并主张返还财产的诉讼”,表明朱某在2019年2月18日起诉离婚时就一并要求返还涉案财产,事实上从此时朱某就已经主张撤销对上诉人孙某的赠与了。也就是说,2019年2月18日朱某起诉离婚时一并行使了撤销权,起诉状送达上诉人孙某时,对其请求权也转化为要求返还财产的一般债权请求权。以此为起算点,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权利继而由“诉讼时效”进行约束和保护。后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中断状态,直至2021年1月22日(2020)鲁04民申175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给朱某时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故一审认定本案未超诉讼时效,认定事实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2.即便如上诉人所认为的,将朱某“撤销赠与与离婚诉讼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之时”作为本案撤销赠与的起算点。原审判决认定“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为(2020)鲁04民申175号再审裁定2021年1月22日送达之日,事实也正确。

首先,原审查明的相关装修票据可证明,即便在离婚诉讼期间朱某也一直在对涉案房产装修,对房产价值进行添附,证明朱某当时主观上并不认为涉案财产用于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使用的目的已不能实现。

其次,离婚诉讼处理的是复合法律关系,一般应将案涉财产问题一并处理,但朱某穷尽离婚诉讼程序却未能处理涉案财产纠纷。而在双方有争议且尚未经法定程序认定处理的情况下,上诉人却于2020年12月14日再审期间又擅自处分了涉案房产,这致使被上诉人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使用财产的赠与目的落空。再审之后朱某才被明确告知涉案财产不能与离婚诉讼作为一个法律关系处理,才发现赠与目的不能实现,从这一方面看,原审认为“原告申请撤销赠予的诉讼时效应于2021年1月22日起计算,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也正确。并且需要说明的是原审原告一审网上立案起诉的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而非上诉人上诉状中所称的“2022年2月7日”。

二、原审判决“酌情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涉案“大额赠与财产”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适用法律正确,社会效果良好,依法应予维持。由于本案朱某购买房屋、车辆属于大额资产,超出了日常生活范围,均以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故原审认定“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目的性赠与,与支付彩礼具有相同的意义。与一般赠与合同不同,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特殊性,目前法律对附条件的目的性赠与的撤销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双方有争议且未经法定程序认定处理的情况下,上诉人擅自处分了大额财产,怠于促成长期共同稳定生活目的实现,致使朱某赠与目的落空,赠与行为丧失了法律效力。继而上诉人对其取得的大额赠与便失去了占有的合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朱某请求返还赠与利益,依法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原审判决返还所依据的并非法定撤销权规定,而是依据的附条件的目的赠与的事实和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一千零四十一条至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特别在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通过短暂婚姻获取巨额财物的情形显然有悖公序良俗,应给予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前,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及第八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参照彩礼的处理,作出要求上诉人酌情返还大额赠与款项的判决,不但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适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而且也引导了婚姻家庭生活的善良风尚,对树立婚姻家庭文明、弘扬婚姻家庭美德有着良好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通过个案既维护了公平的社会基本价值,又弘扬了社会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审判决

本院二审期间,孙某提交了4组证据:1.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4民终4241号民事判决书;2.微信聊天记录及短信;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手机通话录音4份;4.上诉人怀孕证据,2019年4月24日超声医学音响报告与短信相互印证。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朱某与孙某于2018年12月6日相识,2019年1月3日登记结婚。在结婚前朱某为孙某出资购买涉案轿车和涉案房屋,并支付了房屋中介费、税费、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即涉案房屋及车辆虽登记在孙某名下,但实际是出资方朱某为结婚而以对方名义购买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一个半月),即发生离婚诉讼,由于朱某出资购买涉案房屋、车辆是为了顺利结婚或者婚后维持婚姻关系,如在双方离婚时不予处理,则对朱某不公平。故一审法院在处理时充分考虑了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孙某返还赠与金额的80%共计1084800元,并无不当。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经审理查明,在一审法院(2019)鲁0402民初915号朱某与孙某离婚诉讼案件中,朱某起诉主张中包含要求孙某返还其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返还给朱某等诉求。上述离婚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朱某又及时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孙某关于朱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孙某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相关事实主张,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孙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鲁04民终1820号 赠与合同纠纷

来源:丽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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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离婚,怎么写起诉状?起诉状有3部分,注意7个细节要点

一、导语

前段时间有不少网友私信咨询《民法典》婚姻篇,如何离婚?大部分网友遇到以下几个问题。文章底部有起诉状模板。

1、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2、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3、男方出轨,没有证据怎么办?

4、女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5、男方家暴,可以起诉离婚吗?

6、分居两年后,可以起诉离婚吗?

针对这些问题,总结下就是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就是两个人都同意离婚,针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了。而起诉离婚就是因为在离婚这件事情上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同意离婚,但是对于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债务等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要起诉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

打官司离婚,怎么写起诉状?起诉状有3部分,注意7个细节要点

如果打算起诉离婚,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写起诉状,起诉状分为3大部分,7个细节要点,今天0基础手把手教学,如何写起诉状。

二、教学部分

1、起诉状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主体信息:原告、被告

第二:诉讼请求

第三:事实和理由

2、起诉状7个细节要点要注意

第1个细节要点:原被告信息

原被告信息要详细,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电话。

为什么一定要身份证号码呢?身份证号码的作用就在于全国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叫王强的人很多,那到底是哪个王强呢?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可以区分同名同姓。

打官司离婚,怎么写起诉状?起诉状有3部分,注意7个细节要点

为什么一定要联系电话呢?联系电话的作用是方便法官联系当事人开庭,如果没有联系人的电话,事情就比较复杂了。

为什么一定要联系地址呢?联系地址的作用是法院受理后,开庭通知要快递给被告,如果没有地址,开庭通知就很难送达被告处。

打官司离婚,怎么写起诉状?起诉状有3部分,注意7个细节要点

总结下就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常住地址这些信息非常重要。

第2个细节要点:标题

标题写离婚起诉状

第3个细节要点: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简单理解就是简洁明了地表达你的想法,千万不要把你们的结婚过程,谈恋爱过程写清楚,太复杂了法官也没时间看,也没耐心看你的长篇故事小说,如果这样做了,后果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会受理。

对于离婚什么样诉求请求比较合规呢?

1、判令原告和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王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多少钱;

3、判令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的房产由原被告双方各半享有

4、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返还我的婚前财产。

5、请依法判决女儿梁某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生活费1600元每月直至18岁

打官司离婚,怎么写起诉状?起诉状有3部分,注意7个细节要点

第4个细节要点: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要简洁明了,如果你要离婚,千万不要写如何相爱、如何认识、如何结婚的,有针对性地描述事实就可以了,不要使用我等主观词汇,这样做会给人一种印象就是你的主观意愿很强,切记不要流水账的写从认识到结束的过程。

事实和理由描述完毕后,在收尾的时候加上请法院依法判决。

第5个细节要点: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管辖权的问题,需要今后单独写一篇文章介绍管辖权,现在举个例子,如果你们两个人都在武汉结婚的,那么就在武汉起诉,比如在武汉市武昌区登记结婚,那么就在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管辖权就在武昌区人民法院。其它特殊情况的管辖权依据个案进行分析。尾部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打官司离婚,怎么写起诉状?起诉状有3部分,注意7个细节要点

第6个细节要点:起诉状

对于起诉状落款,亲自签字按手印。

打官司离婚,怎么写起诉状?起诉状有3部分,注意7个细节要点

第7个细节要点:年月日

起诉状的时间要落款年月日。

以下是模板

离婚起诉状

原告:王芳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电话***

被告:张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无子女,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不务正业,多次劝阻还是不改,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现在已经分居**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与被告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三、法律总结:

起诉状要简洁明了,切勿流水账的记录恋爱过程、结婚过程,同时起诉状适合起诉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就不用起诉状。

大家对于起诉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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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子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婚前彩礼,法院怎么判?

来源:温州广电-快点温州

婚前男方为女方购买金饰是许多地方都有的风俗,那么在离婚时,这些价值昂贵的金饰需要返还给男方吗?近日,平阳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揭开了这个疑问。

王某与卢某于2018年1月开始同居生活,后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结婚前,王某购买了金手镯等金饰给卢某。两人在此之前都各自育有一个孩子,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9年9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自此开始分居。2021年8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卢某返还其婚前赠与的金银首饰(价值2.2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卢某辩称,同意与王某离婚,但是金手镯等金饰不同意返还。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的开销都是自己出的,金饰也已经出售当生活费了,另外,金饰并没有王某所说的这么多。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妥善解决致夫妻关系失睦。现卢某亦同意离婚,故准许王某的离婚请求。王某在结婚过程中给予卢某的金银首饰,其目的是促成双方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赠予行为。现该赠予行为已完成,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赠予目的得以实现。现王某要求卢某返还金银首饰,依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卢某离婚,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男子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婚前彩礼,法院怎么判?

来源:平阳法院

初审编辑:卢潞

责任编辑:叶红

审核:钱中彪

主任监制:陈泰涨

监制:陈亦全 陈希瑜

总监制:陈振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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