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结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写上两人的名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20 00:23:44
  • 0
  • 知更鸟

本文由泸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借名买房的风险与对策:购房者应如何规避风险?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借名买房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借名买房是指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实际上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却属于购买者本人。虽然借名买房可以有效规避一些政策限制和税费负担,但是这种行为却存在着法律风险,因为它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和法律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了解借名买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

借名买房的风险与对策:购房者应如何规避风险?

对于借名买房的借名人来说,如果被借名人如果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实际购房人想要实现自己的权益,通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确权,即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产的所有权;另一种是要求过户,即要求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

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借名买房,此时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如果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借名买房一般背后都有一定的原因,借名买房通常违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借名人要求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要求登记人(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书的持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条件是必须有约定。具体来说,当借名人依据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才可以予以支持。此时,登记人是根据约定的要求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借名人,借名人就可以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但是,如果借名人只能证明自己出资购买了房屋,而无法证明双方之间有借名登记的约定,那么其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不予支持的。

如果借名人另行主张存在出资债权,则应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借名人主张出资债权,则需要进一步考虑这些出资具体的法律关系,比如出资是否构成了借款关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借名买房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规避政策限制和税费负担,但是却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发生借名买房导致的各种纠纷和法律问题,购房者应当避免借名买房的交易。如果确需借名买房的,应对与被借名人签订相应的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代婚礼程序

《礼记·昏义》把上古贵族婚礼规范为五项仪程,其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周代婚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项程序。

商代贵族婚礼的礼仪内容虽无周代繁琐,但已产生议婚、订婚、迎亲、结婚等仪程。其中,议婚同周代的纳采、问名之礼。甲骨卜辞有“取女”,“勿取女”的成对占卜,如:

辛卯卜,争,呼取郑女子。

辛卯卜,争,勿呼取郑女子。(《甲骨文合集》536)

此等一片甲骨的正反面卜问娶女,即含有咨议婚事的性质。此外,婚姻双方还须商议婚姻,如:

己X卜,使人妇白(伯)伊。(《甲骨文合集》20463反)

上述卜辞中,“妇”字有媒妁议婚之义,是男方遣使者往女方家族,与其家族宗长(伯伊)议娶对方女子之事。娶女有媒,女方家族嫁女于,亦有使者来说合。

订婚为纳吉、纳征之礼。商代议婚,当已含有订婚的意义。取女要进行占卜,以确定吉凶。

贞王听隹女,告。(《甲骨文合集》1051正)

上述卜辞记载商王听订婚的消息,并告庙纳吉。

请期是诹婚姻吉日之礼。商代诹吉日不必非由当事男方家族选定,通常以势力强盛一方择之,有时是由女方家族选定。如商王朝嫁女,总是先行占卜灾祥和婚期。甲骨卜辞表明,不论嫁女,抑或娶女,诹吉日每由商王朝一方择之,且月份大都定在二月,如:

贞妹其至,在二月。(《甲骨文合集》23673)

丙午卜,今二月女至。(《甲骨文合集》20801)

亲迎为迎亲、结婚之礼。《通志·二十略·礼略篇》有云:“夏氏亲迎于庭,殷亲迎于堂。”商代婚姻,嫁有媵,娶有迎。媵最初是指女子出嫁,其家族出人陪送而入之男方家族,“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媵” ,可视为女子的陪嫁财产。商初有莘氏嫁女成汤,就曾以私臣伊尹媵女。

商代贵族婚姻受崇神思想支配,求吉之卜贯穿始终,婚嫁形式渐趋礼仪化。平民婚姻礼仪虽无贵族婚姻复杂繁琐,但上行下效之下,应也已形成相对简单一些的礼仪规范。

参考文献:

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来帮忙#

曾经接到这样的咨询,在结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值100万,首付30万。结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问房子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现在占到中国家庭资产的70%,房产的归属直接影响到大部分的身价。根据上述的案例,房产的归属应当分三种情况。

一、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依旧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二、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何理解呢?首先,要确认离婚时房产的总价值。房产总价值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找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次,计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增值部分”。

具体公式如下: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例如,婚前贷款购房时每平米1万元,总共100平米,需要支付100万元。首付30万,向银行贷款70万。贷款期限为20年(240个月),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贷4353.33元,其中利息总额为34.48万元,还贷总额为104.48万元。结婚之后,双方共同还贷3年后离婚,此时,房产评估价值为200万。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购房者为购买该房屋一共要支付134.48万元(100万价款+34.48万利息)。首付款在购房总费用(100万价款+34.48万利息)占比为30万÷134.48万×100%≈22.3%,夫妻共同还贷156719.88元(4353.33元×36),占购房总费用比约为11.65%(156719.88元÷1344800元×100%)。

那么,如果房产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购房者向另有一方支付的对应增值部分为11.65万元(200万元×11.65%×50%)。剩余的贷款888080.12元(1044800元-156719.88元),由购房者一方继续还贷。

三、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登记双方名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房产原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结婚后添加另外一方名字,在民法上视为一方对一方的赠与。那么,添加另一方名字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中国家庭来说,房子意味着一笔巨额财富,更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而婚姻则是家庭的基础,经营好婚姻,才能经营好家庭,才能让财富持续增长。切莫本末倒置,因小失大!


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 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新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首付,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前买房

婚姻法男方婚前买房,新婚姻法男方婚前买房

婚姻法 婚前买房首付?婚姻法婚前房子首付

2018婚姻法 婚前买房加名赠与(新婚姻法2018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结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写上两人的名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772.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