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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钱钟书在《围城》里有过这样一句话: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正是在这“一进一出”之间,出现了结婚、离婚、再婚群体。
怎样找二婚,找二婚有哪十大忌讳?
一、忌三观不合
主要是指二婚没有共同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观不合的人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点。
尤其是对人对事的看法和观点截然不同,往往是观点对立,意见相左。
找二婚就要找三观一致的人,两个人在一起有着共同的爱好,有着共同的追求,能够共同追寻属于两个人的快乐和幸福。
二、忌关系复杂
主要是指二婚的家庭关系 、社会关系比较复杂。
二婚的关系复杂,会给再婚后的生活带来很多的麻烦和不适。
与这样的二婚结婚,等于把自己置身于复杂的关系网中,天天为打发和解决这些关系而痛苦不堪,有何快乐和幸福可言?
三、忌拖家带口
主要是指二婚带着孩子和其他人。
与二婚结婚是为了找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人携手共度美好的人生;
与二婚结合是结婚而不是帮扶,没有必要进行道德绑架。
因而找二婚时越简单越好、越清静越好,最好就是一个人。
四、忌私心太重
主要是指自私自利,没有奉献精神。
这样的二婚再婚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个目的:或为钱或为让人照顾自己。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个人私心不能太重,个人目标指向不能太明确。
多多少少要有点奉献精神,要有些为对方着想的想法和实际行动。
五、忌隐瞒病情
主要是指对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一些重大疾病情况,隐瞒而不告诉对方实情。
找二婚都想找个身体健康的伴侣,没有特殊情况,谁也不想自找麻烦找个“病人”为伴。
最好把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告诉对方,对方接受就结婚;
对方不能接受,再另寻他人,以免婚后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六、忌好吃懒做
主要是指好逸恶劳、好吃贪玩儿。
找二婚如果找到这样的人,又是你婚姻的一个失败。
好吃懒做之人没有同情心、缺少爱心,体会不到生活的艰辛,体会不到对方的难处。
只要自己能吃好的就行,只要自己能轻巧就行,至于对方苦不苦、累不累好像与已无关。
七、忌感情外移
主要是指因为与别人感情暧昧或者红杏出墙而离婚的人。
感情外移,主要与人的三观有关、与人的修养有关、与人的道德有关。
这样的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能还会犯同样的错误。
一般情况下,不会选择这样的二婚结婚。
八、忌心肠太狠
心肠太狠的人,是一个极度自私自利之人。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把自己利益放在第一位。
只要是别人侵犯了她(他)的利益,无论你平时对她(他)多好,她(他)都会以怨报德。
九、忌不孝敬老人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婚姻则是父母或者说整个家族的事。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找的二婚不孝敬老人或者直接说明不给老人养老,这样的二婚不要也罢。
十、忌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夫妻经济和财产纠纷最好的一个办法,对于二婚夫妻显得尤为重要。
二婚都有各自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婚后可能在财产上产生的矛盾,二婚结婚前必须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
同时,对于婚后各自的收入情况以及支出情况必须公开透明。
找二婚结婚,必须要先小人后君子。
把能够想到的、影响二婚再婚后感情的一些隐患及时清除掉。
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天马行空WD,欢迎关注留言。
二婚夫妻,百年之后究竟应该和谁葬在一起?听听三位二婚人士说真心话。
李奶奶:
我今年六十五岁,和二婚的老梁再婚十八年,老梁比我大十岁,从去年开始,他的身体就越来越差,现在早已是病入膏肓。
老梁知道自己时日无多,就嘱咐我赶紧去当地最好的墓地买一座合墓,他去世之后就安葬在那里,待我百年之后,我俩就可以团聚。
我看老梁的身体情况确实不咋好,就赶紧去筹备这件事,可墓地在离我们这里几十里地的郊外,交通极不方便,我又不会开车,只好麻烦继子开车带我去看墓地。
到了目的地,继子对这里山清水秀的环境非常满意,还主动提出墓地的费用由他来支付。我很快就看中了一块合墓,因为这里有青青的草地,还有涓涓的小溪流水。
我让继子赶紧下定金,以免被别人抢了先,因为同时还有很多人在看墓地,我害怕自己好不容易看中的好位置,被别人抢先买了去。
我憧憬着和老梁在这里休养生息,对继子说老梁如果看到这里的环境,一定会非常满意。因为他一直说要和我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安息,那样他才会得到心灵的宁静。
可继子却并不急于下定,他只是悄悄的把我拉到一边,避开根本所有人对我说了一番话。他虽然说话时轻声细语,但对我来说却仿如晴天霹雳。
他说那块墓地虽然是为父亲准备,但并不准备让我也安葬在那里。他说自己的亲生母亲还活着,待他的父母双亲都去世之后,他就会将父母合葬。
他说母亲自从和父亲离婚之后,就终身未嫁。她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百年之后能够和父亲合葬,这样他们永生永世都不会分离。
听完继子一番话,我早已泪流满面,他亲生母亲的心愿,又何尝不是我的心愿?老梁是个好男人,我早已和他约定:我俩永生永世都要做夫妻,无论我们身处何地,都要在一起,永远都不要分离。
我不顾身边人员众多,情不自禁的跪下来哀求继子,让他无论如何要将我和老梁安葬在一起,说我离不开老梁,老梁也离不开我。
继子只是冷冷的看了我一眼,就毫无表情的将我推开,他说让我和孩子的亲生父亲合葬,这样孩子以后上坟也会更加方便。
看着继子冷酷无情的表情,我几欲昏厥,我这辈子都不可能和前夫葬在一起,因为前夫的暴力让我恐惧。我好不容易才和他离婚,逃离他的魔爪,我可不想在另一个世界,还要和魔鬼似的他待在一起。
老梁去世后,继子按照当初的设想,将老梁安葬在之前选好的墓地。安葬时,继子一再对我强调:这里只能是他父母亲的安息之地,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他说如果我不想和前夫合葬,那么就去买一个单墓,既然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他和我的缘分也就就此终止。
看着继子离去的背影,我欲哭无泪,我只恨自己不是老梁的原配妻子,否则继子就不会对我如此无情。
我打算给自己的亲生女儿立下遗嘱:当我百年之后,将我的骨灰洒向大海,只要不将我和前夫合葬,她怎样处理我都行。
赵大爷:
我今年七十八岁,和二婚老伴再婚十年,她比我小十五岁,今年六十三岁。二婚老伴是个农村人,既没姿色,也没多少文化。我之所以选择她做我的二婚老伴,只不过是娶她回来照顾我而已。
我俩再婚之前就已经谈好条件,她照顾好我的衣食住行,作为回报,我包揽下她所有的生活开支,每个月再给她二千元零花。对于这样的安排,她非常满意,毕竟以她的年龄,并不好找工作。
她没有养老金,所以就把我看得非常重要,只要我活着一天,她的生活就有依靠。她把我照顾得细致入微,让我感觉良好,我希望自己能够多活几年,毕竟以我每月一万多的退休金,多活就是多赚。
可我的身体并不由我的思想支配,它在逐年走着下坡路,随着我身体状况一年不如一年,安排后事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我的亡妻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早已去世,那时候我还太年轻,所以就听从长辈的劝告,给亡妻买了单墓。我的心里,亡妻始终是我生命里最重要的人,谁都不能代替她的位置。所以在我百年之后,就一定要和亡妻安葬在一起。
二婚老伴对我的安排并没反对,她只是淡淡的说这样也好。我知道她对我并没有多深的感情,她之所以和我共同生活多年,将我照顾周到,只不过是为了让她自己生活得更好而已。
一旦我百年之后,我和她就会桥归桥,路归路。虽然我俩是名义上的二婚夫妻,但我俩的关系掰开揉碎了说,也只不过是协议关系而已。
在我活着时,我给她提供衣食,她回报我一对一的贴身陪护;在我去世后,协议就自然终止,我俩就不存在任何关系。
她说百年之后,她会选择和早已去世的亡夫合葬,亡夫葬在她老家房子前面的小山坡上,那里才是她的根,是她魂牵梦萦的故乡。她说每个人都希望叶落归根,她也同样如此,她说自己的亡夫是个好人,她愿意在百年之后去和他做伴。
既然我俩对百年之后的安排达成一致,我就开始着手这件事情,在我身体状况好的时候,我强撑着身体,让女儿陪着我去看了墓地。我给自己选择了树葬,我希望和亡妻一起,在大树的遮挡下,冬天不冷,夏天不热,让我们背靠大树好乘凉。
严奶奶:
我今年已经七十三岁了,别人都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虽然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尚好,但毕竟是到了一定的年纪,为了以防为一,我早早就开始安排自己的后事。
我和二婚老伴老唐再婚已经三十年,但我俩的感情一点都不好,在这三十年的婚姻生活当中,我俩一直都是AA制生活。
老唐是一个守财奴,他把钱看得比命都重要,平日里只要能花一分钱办的事,他就绝对不会花两分。和他在一起生活,我完全活成了一个乞丐,因为消费理念的不同,我俩总是会不断的争吵。
为了避免消费观念不同引起的纷争,我只好和他经济分开。婚前他承诺独自承担起家庭所有开支,不会让我花一分钱,正因为如此,我才会同意和他再婚。
我没有自己的独立住房,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够存钱给自己买一套房子,我原本打算和老唐再婚后,就可以让自己多存些钱,好早日实现我买房的梦想。
谁知他所说的养我,只不过是让我饿不死而已。他给我提供的生活,简直让我生不如死。大冬天洗澡,如果我在浴室里超过十分钟,他就会不断拍门让我赶紧出来,说我冲澡时间太长浪费水和天然气。
而我此时连身子都没冲暖和,还顶着一头的泡沫,听到他在门外不断的催促,我只好草草的冲一下身子,就瑟瑟发抖的回到房间。
每次我洗澡时间稍微长一点,他就会给我“上课,”不断的指责我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告诫我一定要珍惜金钱。
他的吝啬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买菜捡最便宜的,水果要买烂掉的,夏天不允许吹空调,冬天不允许开暖气。他将省钱用到了极致,让我感觉自己仿佛是在坐牢。
为了能够让自己过得好一点,我只好主动提出AA制生活,我还主动包揽了家里全部的煤气水电费用,只为了能够畅快的洗澡,痛快的使用空调。
他对于我大包大揽的行为非常满意,也就同意我按照自己“浪费”的方式生活。这样的结果是我确实比以前过得好,但我存钱买房的梦想就更加遥遥无期。
老唐的吝啬让我对他爱意全无,我只是无奈的继续和他过着日子,不掺杂一丝丝感情成分。因为我没房,所以只能选择在老唐的房子里苟活,一天一天的捱着日子。
我俩这样的生活状态,自然就不希望百年之后还和他葬在一起,虽然他一再向我提出:我俩各出一半钱,共同购买合墓。每次我都会言辞拒绝,说再也不想和锱铢必较的他待在一起。
我早已给自己买好了单墓,也早早对孩子们做了交代,我让他们在我百年之后,务必让我一个人安息在这里,千万不要将我和前夫或者二婚老伴合葬。
我只想一个人清清静静的,再也不想委屈自己,和一个自己不喜欢的男人在一起。
二婚夫妻百年之后,究竟应该和谁葬在一起?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评论区留言。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已经丧偶3年的凌某与刘某结为夫妻,住在凌某婚前所有的房屋。2020年,凌某去世。不久,凌某子女与刘某就上述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争执。凌某子女认为,刘某只可以参与分割、继承其与凌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凌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刘某则无权分配,且凌某生前闲聊时曾多次说过,其死后房屋归子女继承,故刘某无权继承该房屋。刘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对该房产进行继承。
以案释法
刘某有权对涉案的房产进行继承。本案中的房产是凌某的合法财产,是《民法典(继承)》中所指的遗产,且《民法典(继承)》并没有就财产的产生时间加以区别,即无论该财产形成于何时,只要被继承人生前所有,死后都应归结在遗产范围内。
另外,凌某子女称凌某生前说过房屋归子女继承,但这不具备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民法典(继承)》规定只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本案中并不存在“危急情况”,不必要立口头遗嘱,如果凌某有意将该房产由其子女继承,完全可以立书面遗嘱。故本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后,刘某与凌某虽是再婚,但两人结婚是自愿且经过登记,互相已经形成合法的配偶身份,彼此之间具有法定继承权。故刘某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提示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丧偶后再婚现象日益增多,老年人在再婚配偶死亡后,面对再婚配偶的原生子女,如何保护自身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对此,律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老年人财产继承权益保护:
首先,婚姻关系缔结前,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婚前协议等形式,对各自财产进行确认。如果双方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争议较大,可以在婚前对此协商确定解决方案,或者通过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等方式,对目前取得的双方各自名下财产或以后取得的财产进行权属方面的约定,避免之后不必要的争议。
其次,保留尽可能多的财产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老年人再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的存款账号、工资卡、国债明细等财产凭证一直由己方子女保管的情况,其配偶尤其是从事家务劳动无退休收入的老年女性,往往对上述财产并不知晓,导致因缺乏财产线索而无处主张权利。建议老年女性增强法律意识,在维护家庭和睦的同时,注意日常留存和积累相应证据和财产线索,以利于日后维权和举证。
最后,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公证书等书面形式,对自己身故后可能出现的家庭内部财产争议,进行财产权属确认,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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