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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房产分割是离婚夫妻最重视的一个环节,毕竟在购买房子时大家都很用心的经营过,夫妻双方一般都想要得到房子。那么,自己按揭还款离婚还会均分吗?离婚房产会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请问法律人士:男方在结婚证办理前交了房屋首付款并签购房合同,但房产证办理在结婚证办理之后,办理房贷手续是在领了结婚证后,还了一年房贷后双方要离婚,请问房子如何分割?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姜文鸽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姜文鸽律师补充: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民案件及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娴熟。2007年曾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呼。秉承“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原则,认真办理每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姜文鸽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众所周知,不动产登记具有对外产权的公示效力。但是,广西柳州的一对夫妻却出现了双方虽有签订婚内协议,约定男方个人婚前所购按揭房屋婚后归夫妻共有,却未实际将房屋所有人变更到夫妻名下的情况,导致双方离婚时,对该房屋物权产生争议。不久前,这对夫妻因离婚而牵扯出的分房风波来到了法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婚内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夫妻诉争房屋依法按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范先生与阮女士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前往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订《协议书》,明确范先生于2009年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首付款100000元及2010年8月之前的按揭款均为范先生支付,2010年8月之后的按揭款由范先生、阮女士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约定:1、范先生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2、该房屋所有装修、装饰及其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范先生取得该房子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立即协助阮女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将阮女士列为共有人。
2018年10月,阮女士以与范先生感情破裂为由,将范先生诉到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小孩由阮女士抚养,范先生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阮女士认为,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结婚后双方曾在律师见证下签订过《协议书》,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该份协议合法有效,诉争房屋依法应为夫妻共有财产。
范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也同意婚生小孩由女方抚养,但是不同意女方关于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观点。范先生认为该房屋是男方个人婚前购买,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但是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来确定房屋权属归谁所有,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示该房产已经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因此讼争房屋应当是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阮女士与范先生于2010年8月在律师见证下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系双方基于夫妻关系作出的约定,是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对财产在彼此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讼争房屋仅登记在范先生名下,并未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将阮女士列为共有人并办理登记手续,但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是产生对外物权的公示效力,不应影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效力,故据此确认讼争房屋应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屋登记在范先生名下,且现范先生及其母亲居住该房屋内,从便利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房屋权益最大化及不改变占有等角度出发,法院依法确定房屋归范先生所有,结合诉争房屋市场现价850000元,剩余按揭贷款200000元等实际情况,范先生补偿阮女士房屋共有份额折价款325000元,房屋剩余按揭贷款200000元由范先生个人负责偿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双方婚内协议约定处分的房屋归范先生所有,房屋剩余按揭贷款200000元由范先生负担,范先生补偿阮女士房屋经济补偿款325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往往会就夫妻间相互忠贞、家庭责任、财产债务、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等内容签订保证书、协议书、承诺书等文书,对某些财产、权利进行婚内约定,而这类文书是否全部有效,除了判断是否具备生效法律要件以外,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夫妻婚内协议的效力确定问题。首先,夫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订立协议并独立承担约定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资格;其次,夫妻双方是在第三人(执业律师)的见证下完成了民事行为(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了包括房屋物权归属、银行贷款承担、房屋产权登记等婚内财产权利义务处分的主要内容,足见协议是夫妻双方自由、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夫妻双方约定处分的权利义务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利益,是将财产在彼此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结果,具备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确定双方签订的该份婚内协议合法有效,夫妻诉争财产按双方约定条款分割处置。希望能以本案为鉴,尊重夫妻双方意思自治、承担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婚姻保持应有的理智和严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小余
房子对于我国中国家庭来说,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如今的房子早已不只是一个居住场所了,还附加了更多的社会价值,包括婚姻、子女教育、财富等的象征。所以人们对房子这项资产是十分看重的,因为房子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也都并不少见。
虽然房价不断上涨,但我们要知道的是,国人其实并不缺房子的。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超过了90%,也就是说很多家庭基本都是有房住的。有的家庭甚至还拥有两套房乃至三套以上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90后、00后的父母年龄也逐渐增大,作为父母大多都是会能把自己打拼下来的财产给自己的孩子,因此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继承这方面的问题。
对于90后、00后的孩子来说,还算是比较幸运的,因为这一代人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而最终父母的房产基本都是会过户给子女继承的。作为独生子女也就不会遇到兄弟姐妹抢房子、争遗产的戏码了,父母留下的资产基本都归个人所有了。不仅如此,对于这一代人来说,在继承房产方面又迎来了一大好消息。
众所周知,办理房产证的前提就是缴纳契税,因此在以前无论是买房,还是房产的赠予亦或是继承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但据官方最新消息,2021年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施行,契税税率没有变化继续延续了此前暂行条例规定的3%~5%之间。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规定了其中第六条情形之下的,可以免征契税。其中就提到了,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不用缴纳契税了。也就是说自今年9月1日起,继承父母房产的子女可以不用缴纳契税了。就以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子为例,9月份之后,符合免征契税的,可以节省上万元。
除了继承父母房产之外,很多90后、00后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结婚双方也会牵扯到买房的事宜。一旦牵扯到买房结婚,可能也会造成一个矛盾点。由于房产的价值高,很多夫妻在结婚时会因为房产证写谁名,或者是男方买房的加不加女方名字引发矛盾。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子,在结婚后主动添加了另一方名字,这种性质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这样一来双方也就共同享受了房子的产权,房子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就属于婚内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根据最新出台的《契税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也无需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一方结婚后将房产赠予另一方也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旦遇到感情问题离婚,在离婚之后去办理房屋的产权分割的,就需要缴纳契税了。为了减少这部分费用,对于准备离婚还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先变更房子的房屋权属。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两类,免征契税之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也可以免征契税。这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也是一大好消息。
对于已经买过房、办过房产证的业主来说都知道,契税并不算一笔小开销。并且根据以往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只要是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受领人缴纳比例为3%。
如今新出台的《契税法》,确实为这部分人节约了一笔不小的开支。目前,我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已经按照《契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税务总局也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综上,自9月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赠予(加名)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都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也能省下一笔不错的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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