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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丈夫王帅与妻子小敏结婚十多年,双方婚后事业发展和收入都不错,房产系王帅婚前出首付款购买登记于自己名下,婚后王帅的工资收入、公积金基本用于偿还房屋贷款。而小敏的工资收入基本用于家庭的生活支出,并未参与房屋还贷。双方每次发生矛盾,王帅都说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婚后还房贷也是自己一个人的工资收入、公积金偿还的,所以房子是其个人财产,与小敏无关。
随着矛盾日益加深,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婚后王帅一共偿还了80万元的房贷,但王帅仅愿意给小敏10万元的补偿。那么,这套房产是否如王帅所说,和小敏没有关系呢?王帅提出的10万元补偿是否合理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中,房产虽然是王帅出首付款于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婚后存在还贷的行为,虽然是男方个人偿还,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王帅婚后取得的工资收入、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帅认为的所谓个人还房贷,实际上是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男方需要向女方作出补偿。因此,王帅单纯认为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这种观点是绝对不成立的。如果王帅的观点成立,王帅的收入、公积金来还房贷是个人财产,小敏的收入、公积金都用于家庭的支出,明显是不公平的。关于补偿的标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及还贷期间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双方在婚后还贷金额为80万元,这一部分王帅需要向小敏补偿40万元,另外还要补偿80万元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所以在不考虑房屋增值部分的情况下,王帅就需要向小敏补偿40万元,王帅提出的10万元补偿明显不合理,说房产与小敏无关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尹敬静供稿)
责任编辑:刘英杰
男友的婚前房产,每月还贷7000元,我的婚后权益该如何保障
电视剧《人世间》中,老姚有一段台词:
“爱情不是男女关系的归宿,男女关系的最终归宿是婚姻,爱情可以不顾一切,但婚姻不行!”
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时,全场气氛都完全围绕着一个“钱”字展开。当爱情渐渐褪去,婚姻能给人带来的只剩下利益和保障。由此,薛兆丰教授,是这样描述婚姻的:
“结婚就像两个人办企业签合同,办的是家庭企业,签的是终身批发的期贷合同……”
婚姻需要解决的是对方的问题,各自为他着想,不能精于算计,这才是对婚姻负责的态度!
小丁姑娘和男友在大学期间是人人羡慕的一对,毕业后两个人毫无悬念的准备结婚。小丁姑娘在父母的资助下买了一套小平米二居室的房子,每月公积金抵扣贷款后,基本上费不了多少钱,对生活一点影响都没有。
小丁姑娘和男友都在这个城市找到了工作,两个人也就把结婚的事宜提上了日程。
按照小丁父母的提议,小丁姑娘已经买了一套房子,男友把房子装修一下,一起住在小丁姑娘名下的这套房子里就好。可是男友很要面子,没有同意,坚持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再结婚。
男友家境偏贫穷,父母根本帮不上多少,只拿出来了五万元。这两年上班,男友手里积攒了十万,后来又从亲戚朋友那借了15万,一共30万元,交了首付,买了一套四居室的二手房。
这套房子每月按揭就将近7000元,小丁姑娘一算男友的工资,交完贷款后,手里也只剩600元。
自从男友买了这套房子,小丁姑娘总感觉有压力,她认为,男友买房就是多余的,白给自己增加负担。
可是男友却有自己的打算,他早就想买一套大房子,可以让父母和弟弟一起过来住。
男友的父母和弟弟在他们的小镇上做小生意,由于他们的客户只针对于学校里的小学生,每年暑假就到了淡季。男友说,暑假的时候就会来市里住上一个月,小丁姑娘也并不计较。
可是哪有每个月还完房贷就只有600元的生活费,好在他平时在单位食堂吃饭,单位里的福利待遇很好,也会有一些补贴和奖金,再加上他从小养成了节俭的好习惯,生活上勉强能维持自己的开销。
小丁姑娘拿出这两年攒下的积蓄,把自己名下的那套小两居室简单装修了一下,两人想在结婚后先住在这套小房子里,把那套大房子出租出去,等以后有了孩子再搬过去。
小丁父母听了以后感觉不妥,开始反对女儿嫁给你男友。他们认为,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男方所有的收入全用在了还房贷和自身消费上,以后孩子和老人的开销加上一切的生活开支,全都落在小丁一个人身上,生活质量下降了很多。
如果两个人不能一直走下去,那房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归为男友,小丁一点都别想得到。
男友说,结婚后两个人一起还的房贷,还有房产增值的那一部分价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说是一点也得不到呢?
在小丁父母看来,和这样的男人结婚,还不如找个没车没房的男人,结婚后一起攒钱买车买房。小丁的男友婚前几乎全靠借钱买的房子,就是在套路女方!
男友不顾自己的经济实力,用仅有的15万元,再加上各种借钱和贷款,买了将近200万的房产,婚后就过上了举家还债的日子,分明就是想利用小丁来养自己的房子和家人。
小丁姑娘完全是被男友规划到了的预算当中,被当成了还款养家的工具。万一婚姻出现问题,她最多也只能拿男方房贷的一些补偿,而且到时候给与不给还全得靠心情。至于其他的生活费用,全部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根本提不到法律层面。
以前小丁姑娘从没这样考虑过,现在被父母一提醒,也开始担心起来。男友说要把他的父母和弟弟接过来一起住,也就是以后自己要和男友一家人共同生活在一起,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绊,如果是那样,那这套房子自己住着更不安定。
小丁的父母要求把房产证上加上小丁的名字,可男友却不同意。和男友恋爱几年了,两个人一路走来不容易,小丁不想因为房子的问题和男友闹掰。可是眼见着这样一个定时炸弹摆在面前,她又如何能做到视而不见呢?
经营婚姻就是一种合作,只是加进了感情的成分在里面。两个人一定要同舟共济,携手并进,互惠互利!稳定的婚姻关系一定是兼顾到了双方的利益,无论是感情还是合作,讲究的是共同,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感情和共同的尊严。只顾及自己的利益就是给对方出了一道举世难题!
也或许是小丁的男友根本理解不了小丁的感受,三观相差太远,思维模式无法产生共振,当然为人处世的方式也大相径庭。不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和解决问题,只能让矛盾更加激化!
要我说男方买房只有15万元是自己的,那小丁拿出一半钱补给男方,房产证上再加上自己的名字,两个人一起还借款和贷款,这样就算公平了吧?
智慧的大神们,小丁姑娘和男友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又该何去何从呢?
(完)
红网时刻新闻6月15日讯(记者 康希)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5月备受市民关注的五大热点咨询问题,看看你是不是也碰到过这些问题。
问: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结婚后夫妻双方想共同购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可以贷款吗?
答:不可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应符合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条件。因此,如果借款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当前商转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有哪些?不同银行利率有区别吗,是多少?
答:1.目前商转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2.三家银行贷款利率一致,现行利率如下:
首套房:
1-5年期以内:LPR(3.7)+75BP=4.45%;
5年期以上:LPR(4.45)+75BP=5.2%。
二套房:
1-5年期以内:LPR(3.7)+95BP=4.65%;
5年期以上:LPR(4.45)+95BP=5.4%。
问:办过购房提取,该套房还能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不可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之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贷款。
问: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借款人还需去商业银行走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贷款申请流程吗?
答:不需要。
商转公组合贷款可在中心智慧信贷大厅实现一站式受理,客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签约手续,均无需前往商业银行。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直中心开户缴存吗?
答:不可以。
根据长金管委〔2021〕1号文件通知内容,在长沙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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