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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独生子女政策在我国的长期推行,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赠与其部分财产。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温馨提示您,千万把握好交付时间,不要按照传统观念轻易认为这是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前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若父母无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简介】
阿美和阿彪两人经婚介撮合相亲认识,很快便决定结婚。阿美家境不错,她的父母便决定陪嫁一辆车,已经提前转给了阿美20余万元作买车之用。由于对女婿阿彪很满意,阿美父母及阿美便直接带着阿彪去了4s店选车。最终,阿美直接刷卡支付了21万元及相应车险费用0.7万元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并告知销售人员将车子直接登记在阿彪名下。
购车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阿美阿彪登记结婚。婚后,阿美发现阿彪竟然存在酗酒和赌博等恶习,双方为此时常争吵。终于,感情破裂的二人于三个月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美和阿彪都时不时开车上下班。离婚后,阿美表示车辆是她所有,要求阿彪交回车钥匙,不再使用车辆,但阿彪置之不理,私自把车开走。
愤怒的阿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将阿彪告上法庭,向法庭提交了父母转账给她的银行流水、她在4S店刷卡的POS机凭条、保险单收据等材料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阿彪退还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阿彪辩称,21.7万元确系阿美支付,但这属于阿美对他的赠与,现在车辆早就登记在他名下,财产权利早已转移,阿美无法撤销赠与,故请求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1、全部购车款都是阿美父母早先转给女儿阿美的,目的是购买婚车,故案涉车辆属于阿美婚前陪嫁物品,系阿美个人财产,应当归其所有。2、车辆是动产而非不动产,虽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并非取得所有权的要件。3、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存在明确意思表示时才构成赠与。本案阿美父母买车是为了阿美婚后使用,从未有过将车辆赠与阿彪的意思表示。即使认为该车辆是附条件的赠与,其条件也是阿美阿彪维持婚姻关系,现阿美阿彪感情破裂离婚,所附条件无法达成。
综上,法院判决阿彪支付阿美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 莉
离婚总是一段悲伤的故事。虽说好聚好散,但财产怎么分要算个明白,尤其是哪些高价物件,比如房子,车子之类的,这不近日,就发生因汽车分割不均导致夫妻对簿公堂的事件。
据了解,这对夫妻婚前感情非常好,老公对其妻子百依百顺,可谁知,婚后的老公像是变了一个人,经常打骂,后来妻子实在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两人对名下的房产、存款分割等问题均无异议,唯独对双方共有的汽车分割却谈不拢。那么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汽车应该怎么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两至三个月。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就会按照评估结果价格分割。
所以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汽车的分割只能够折算成他具体的价钱,然后平均分配,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前就已经协商好将汽车怎样分配,那么就按照自己协商的那样来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汽车,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分的。
妻子想帮儿子买车
这我能理解
可毕竟是她跟前夫的儿子
……
花了这么多钱还不征求我的意见
真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1
Q1
我和妻子是二婚重组家庭,2020年5月份,妻子瞒着我,贷款给她和前夫的儿子买了一辆车,花了20多万。我们家庭经济也很紧张,为此我们之间很不愉快,我是否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A1:
你好,你妻子以贷款方式为其和前夫的儿子购车,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根据购车款构成的不同分情况加以判断。
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你和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你妻子的购车款中有部分款项来源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譬如以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或者事后以你们共同存款偿还贷款,那么该做法损害了你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你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
如果购车款中不含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譬如购车首付款来源于你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所购车辆登记在你妻子儿子的名下,并以购车人名义办理的贷款,贷款事后亦由购车人自己来偿还,这种情况下你妻子的做法没有侵害你的权益,你不能主张受赠人进行返还。另外,你妻子如果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用于为其儿子购买车辆,因该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先厘清购车款的来源,根据款项的性质确定你是否有权要求你妻子的儿子返还相关款项,并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家庭矛盾。
2
Q2
跟孩子他爸离婚四年多了,我想知道,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能重新分割财产吗?或者再次起诉要求补偿?
A2:
你好,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根据你的描述,双方离婚时已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例如,夫妻一方通过虚构共同债务的方式骗取另一方签署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分割协议,以此达到多分共同财产的目的,对于此类合同,权利受侵害方发现真相后可以主张撤销协议。也就是说,除法定的特殊事由外,人民法院不轻易否定当事人签署的协议。
3
Q3
我父母种了3-4亩蔬菜,经常发现菜被偷走,经观察断定是附近邻居所为,但由于我们是外地人,不想和周围的人结怨结仇,面对损害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
A3:
你好,如果在解决问题时,你们对邻里关系有所顾虑,你们可以尝试先向村委会或居委会寻求帮助,并获得赔偿。若附近邻居的行为构成盗窃,应当被处以拘留和罚款等治安处罚;若邻居盗窃蔬菜的价值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还涉嫌构成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考虑到你所提及的顾虑,如果具备条件安装监控设备的,你可以先安装监控设备,并树立指示牌做相应警示。你们也可以尝试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寻求帮助,请求他们从中协调,在警示教育邻居的同时,协商赔偿问题。
如果邻居拒不改正的,你可以选择报警。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邻居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处以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同时邻居还应当赔偿你们经济损失。如果邻居盗窃蔬菜的价值达到了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或者多次盗窃的,则涉嫌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的规定,邻居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你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可以提供录音录像、现场视频照片等作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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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买了有产权的车位,买车位的时候,车位合同里有前期物业合同,想买车位就必须连同前期物业合同一起签了。合同中停车管理费为每月110元,因为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业主都觉得价格高。开发商口头答应免两年的管理费,当时物业公司也确实没收,但是今年突然物业要收前两年的管理费,不交就不让进小区合理吗?
A4:
你好,物业公司和业主就停车管理费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物业公司不能以未交纳停车管理费为由阻碍你进小区及使用自有车位停车。
你在小区购买了产权车位,享有该车位的所有权,物业公司以限制车辆进入的方式催交停车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关于停车管理费,业主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根据你的描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认为停车管理费费价格过高,开发商口头同意免除两年的管理费,这种免除特定债务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业主有相应证据还原该事实,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你补缴前两年的停车管理费。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物业公司不让你进小区的,你可以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调解。如果业主确实存在逾期不支付停车管理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另行通过催告或诉讼途径解决。另外,你应注意保留好物业服务合同、录音录像、同小区业主的证言等证据,如果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停车管理费费,可以将上述证据提交给法庭,以还原当初开发商同意免除两年管理费的承诺。
5
Q5
我在公司担任了5年5个月的部门主管,2022年5月31日,公司以我严重违纪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我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是否合理?
A5:
你好,职务侵占行为是否存在不仅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还可能涉及到员工的刑事责任以及个人声誉,因此职务侵占对劳资双方而言都是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公司确有证据证明你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且职务侵占金额超过了三万元,那么公司不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职务侵占所涉金额不足三万元,但已达到了公司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解约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你返还所侵占的款项。但如果职务侵占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单方解约条件,或者职务侵占行为根本不存在,你可以主张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对你进行赔偿。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如果你确实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建议你与公司积极协商,尽快退回所涉款项,争取公司的谅解。如果公司的说法纯系子虚乌有,你也应与公司摆明利害关系,要求公司就劳动关系的违法解除事宜对你进行赔偿;并且,如果公司的行为给你的声誉造成了损失,你还有权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你的相应损失。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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