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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买的房(拿着离婚协议房产证可以直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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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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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吉林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分割,为何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两人对离婚协议中房产的分割都同意,没想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受阻。女方为此告上了合川区法院,请求确认协议内容有效。近日,合川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认定该协议内容为无效条款,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徐女士与杨先生原系一对夫妻,婚后两人共同在农村修建了一幢房屋,产权登记在杨先生名下。

后来,双方因各种琐事影响了感情,决定分道扬镳,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女双方共同房产分割:合川区草街……住宅一幢,双方离婚后,房屋中第一层卧室一间、厨房卫生间、晒坝全部归女方所有;第一层进大门一间和楼上住宅以及其他地坝全部归男方所有。”

去年12月,两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能成功,徐女士便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上述协议内容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亦无争议,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但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案涉房屋只办理了一个房屋产权证,属于一个基本单元,不能再对房屋进行权属分割并分别办理房屋产权证,只能对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

为此,原、被告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对房屋进行权属分割,违反了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其诉讼请求不合法。

庭审中,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一套房屋范围和界域内只能确定一个所有权,建议双方以划分份额或以一方享有所有权、另一方支付补偿对价的方式进行分割,但原告仍坚持诉请,被告亦只同意按照离婚协议划分房屋所有权。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其订立虽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但不可随意约定,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将面临条款无效的风险。

该案中,原被告虽对离婚协议中房屋分割条款均无异议,但该内容明显违反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

相关链接: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九条 土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以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有明确、唯一编号的幢、层、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经规划许可修建的房屋,以规划审批确定的最小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需要改变原基本单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将变更方案报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根据经审查批准的基本单元变更方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新闻多一点

离婚协议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当缘分尽时,离婚协议该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纠纷情况,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四要件”:

第一、主体要合格。离婚协议的主体限于夫妻双方且需与结婚证件相对应。

第二、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内容合法,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事项约定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事项约定均要合法。

其中,在对子女抚养事项的不合法约定,主要体现在未成年女子由单方抚养,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法律规定,前述约定不影响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合法约定,主要体现为:分割方式不合法,例如对一套商品房、一辆车进行产权分割,就违背了“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分割标的不合法,例如对于婚前一方按揭,婚后共同还款的房产,可以分割婚后增值部分,但不能对整套房产予以分割;分割程序不合法,对于不动产或特殊的动产,进行产权变更后,应当进行登记,不登记则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承担约定不合法,主要体现在双方对共同债务约定分割以后,对于债权分割未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分割未经债权人同意,从而该约定对外不生效。

第三、意思表示要真实。即当事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受他人干预。司法实践中,有“假离婚”的情形,即夫妻一方或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愿,而是试图以离婚的方式达到其他目的,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难以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公序良俗要遵守。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时有逃债式离婚,即将财产约定归某一方,债务约定归另一方,由于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该约定就难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周娇

来源: 重庆晨报

离婚后,共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办?#婚姻家事律师

离婚后房子怎么办?

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子该怎么处理?通常有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夫妻都不想要这套房子,可以正常的通过中介挂牌出售。后续的房屋出售流程则需要夫妻共同签字配合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上,协商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配合在房管局签字,换成一方单独所有的产证。如有一方不配合协商房产的归属问题,另一方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房产的归属。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直接在房管局换出新的产证,而不需要另一个产权人的配合。

离婚后,共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办?#婚姻家事律师

在这里面有一个细节问题,就是在换证之前,需要把房子里的房贷或者其他的抵押货结清,房管局才能够允许换证。

离婚后,共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办?#婚姻家事律师

【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

【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

前言

随着社会思想的进步,现在离婚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常见,闪婚闪离这种把婚姻当儿戏的行为比比皆是。先不说这种所谓的思想进步是好是坏,反正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是逃不开的。

而经济社会中,离婚问题对于经济的影响也是需要我们进行研究的。就比如最近有人问笔者,自己和爱人离婚后房贷该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在财产分割中又该如何变更呢?

【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

一,离婚后房贷问题的简述

1,离婚后房贷应如何处理?

很多人在离婚后,不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究竟该如何处理贷款问题,其实我国对于这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房贷在我国属于债务,还贷款本质上是向银行进行贷款后偿还贷款的行为,所以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进而进行偿还房贷,那么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双方约定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后续贷款法院也是可以支持的。

也就是说在原则上,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偿还房贷,但如果约定了由在离婚财产分割后获得该房屋产权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的,法院也会进行支持,因为这保护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既然没有居住房屋就不应当为房屋支付贷款。

【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

而离婚后关于房贷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止影响了离婚男女双方,同样影响了房地产公司、银行等方面,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规制才能更好地进行解决。

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也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我相信随着我国法律的发展,这方面的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面对离婚带来的这个问题国家处理起来可以游刃有余。

而这种问题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下面来进行一个小案例的解析,方便大家更好理解。

2,案例分析

(1)案例简述

这个案件发生在山东省威海市,郑先生和魏小姐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场聚会上相识,后来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由于郑先生和魏小姐都到了而立之年,所以双方家庭也都挺急的,不断催着两人结婚。

迫于无奈,两个人在没有好好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进行了结婚登记,在双方父母的祝福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

婚后两个人贷款在威海市区买了一套房,日子也就这么平平淡淡过下去了,但是婚后两个人逐渐感觉生活没有婚前想象中那么美好,两个人本来就没有做好准备去迎接新生活,所以也没有用互相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彼此,由于婚前也没有培养出感情,逐渐地两个人开始争吵,争吵后又是无休止的冷战。

众所周知,夫妻有时候很忌讳冷战,冷战不止是冷了关系,还冷了双方的心。就这么,一对爱人实在忍受不了彼此,打算分道扬镳了,他们拟定了离婚协议打算协议离婚,可是在协议签订的时候两个人发生了分歧。

分歧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双方贷款买的房子上,魏小姐自己娘家是有房子的,所以她不愿意和郑先生再一起偿还贷款,她主张郑先生将房屋折价卖出,卖房的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而郑先生认为如果卖了这套房他就只能露宿街头,所以他主张这套房由两人一同偿还贷款,每月郑先生给魏小姐一笔钱来弥补魏小姐不居住在这里的损失。

最终两个人没有谈妥,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是两个人共同办理的贷款业务,理应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郑先生不愿意将房屋进行售卖分割,基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法院最终判决,郑先生获得房屋的产权,并将房屋按照已偿还贷款的数额的二分之一折价给魏小姐,魏小姐此后不用再对该房屋贷款进行偿还。

【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

(2)案例争议和讨论

这个案件是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案例,具有一些代表性,在离婚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一点,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时候对于这些问题,法院也经常会很为难。本案中也提到了一个法律现象,那就是离婚后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由夫妻共有变为了一方独有。

那么在法律上离婚后究竟该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呢?

二,离婚后,房屋产权如何变更?

在夫妻两人离婚后,自然会根据财产分割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而很多人不知道究竟该如何进行变更,离婚变更和房屋买卖变更产权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国行政法对于房屋产权变更有着明文规定,对于因为离婚而申请的变更房屋产权,当事人应该要这么做:

首先如果是贷款未到期的话需要准备房屋按揭贷款相关手续,拿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以及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去往房管部门进行相关产权的变更。

而如果贷款已经还清或者是全款买房就不需要再准备房屋按揭贷款相关手续,只需要拿着生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前往房管部门就可以办理房屋产物变更。

【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

而在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后,当事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分割就已完成,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将获得法律的保护。

在进行房产变更中还有需要内容需要我们进行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都规定在了2020年我国新发布的《民法典》中,相对旧版《婚姻法》一些细节方面也稍有不同,在此就不一一概述。

结语

离婚是一门大学问,两个枕边人既然无法再携手走下去,那就好聚好散,可在好聚好散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认真对待婚姻,成为婚姻中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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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1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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