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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据萧山日报报道 2018年1月,瓜沥小伙小张和小赵姑娘登记结婚。婚前,小张父母已为小张在城区购买了一套近150㎡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
婚后不久,小赵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虽然不是很情愿,但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小张和父母便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然而,小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前不久,小赵竟提出了离婚,还要求分割该房子,提出房子归小张所有,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
小张非常愤怒,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小赵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
于是小张和父母一起前来咨询律师,那么小赵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
“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律师表示,这套房产虽然是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的,但在未加名前,产权登记在小张的个人名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权属性质,不会随着小张与小赵的婚姻结合而发生变化。小张给小赵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则属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小赵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小张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
小赵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
虽然小赵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并非就是简单的两人各占50%,还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考虑到房产全部由小张的父母出资,双方结婚仅仅九个月后便离婚,时间很短。此外,小张在婚姻中无原则性的过错。朱律师认为,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小张所有,但小赵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支出,大部分离婚中产生的纠纷就是房子了。类似小张的案例,近几年就有很多。
小王和小程姑娘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资首付为两人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不久,因与小王一家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小程提出离婚,且主张分割房产的70%。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小王所有,小王将房屋价值的30%作为补偿款补偿给女方小程。
当然,事无绝对。不要以为写了名字就一定分得到补偿了。北京一个经典判决,妻子的要求就没被法院支持。
小两口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这个判决一下来,公公婆婆就不干啦。我们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是因为你们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还我养老钱!立即让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个律师就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不但如此,法院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庭审中,儿媳虽极力抗辩,甚至找人出庭作证公婆已经年近八十,根本没有能力借出几百万的巨款,汇过来的钱其实都是事先代老公保管的。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那么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割?情况有很多种。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当然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不能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同样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即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6)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即为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即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虽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一般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很常见,争议颇多。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即为处理这种情况而作出规定。即此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是作出其他约定也是可以的。
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做其他约定。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应区别房产的各个部分。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虽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其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首付款部分出资人的子女所有。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郑某婚前全款买房,之后和孙某结婚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买车位,并偿还之前买房所欠的借款。如今二人因感情矛盾离婚,但对房子所属及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孙某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装修及车位应如何进行分割?
裁判要旨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案情
2012年5月,郑某与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郑某以价款100万元的价格向购买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商品房,在2012年5月付清了全部房款。
不久后孙某和郑某登记结婚。2014年8月31日,经过郑某的同意,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之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所购房屋的房款有部分系郑某向他人所借,婚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归还了借款12万元。
孙某与郑某婚后因生活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原审法院调解离婚,但两人就房屋的所属存在争议。
郑某认为,该房屋系自己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孙某的名字,是为了增进巩固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但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孙某认为,虽然案涉房产由被上诉人婚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共有财产。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且双方婚后共同装修、购买车位、归还购买房屋借款,为案涉房屋付出了较多的精力、财力,故双方应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裁判:
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幢××单元××室房屋虽系郑某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离婚时,未对上述房屋,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此房屋的装修、购买的车位进行分割,故现孙某依法有权主张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对于上述财产的价款认定,因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对房屋、房屋装修费、车位的现有价值分别按3373500元(即每平方米25000元)、300000元、150000元确认,并不违反相关规定,故原审法院予以认可。
对于房屋的分割,原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由郑某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郑某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郑某所有,由郑某给付孙某相应的折价款。对于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考虑到房屋由郑某婚前个人出资,房产登记簿上记载双方二人的名字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巩固夫妻关系,以及婚后双方共同清偿了购买此房所负债务120000元、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确认由郑某给予孙某房屋价款百分之二十即674700元的补偿。
另,房屋装修以及车位宜归属郑某所有,同时根据双方一致确认的价款,按均等分割原则,由郑某折价补偿孙某225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孙某与郑某名下共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幢××单元××室房屋(含装修)以及车位一个,均归郑某所有,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郑某办理该房屋的权属手续登记。二、郑某支付孙某上述第一项财产分割折价补偿款计8997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装修及车位的分割问题。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关于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属及折价款给付问题,上诉人孙某认为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应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并由上诉人取得其中一半的份额。
本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对于房屋的装修及车位分割,因均系双方婚后出资,故原审法院判令由双方各半分得房屋装修及车位价值,并根据房屋判归郑某一节认定装修、车位归属郑某所有,亦无不当。
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男方想用我名字全款买房,该不该答应?”
帖主坐标福建,跟男友恋爱一段时间,有了结婚的意向,还没有领证见父母,男友和父亲商量用女孩的名字全款买房,资金约500万。
原因是父亲有两套房,再用他名字不合适,而男友是自由职业没有交社保,已经开始看房了,女孩心里很犹豫,具体担忧的有三点。
第一,无功不受禄,还没有结婚,就接受对方一套全款房子,感觉不踏实,对方凭啥要给你一套几百万的房子呢?
第二,占用了首套房资格,等房子下来还要拿去抵押再买一套,男方准备一套自住,还有一套出租。
第三,买了房对方没钱装修,需要由女方贷款装修,加起来应该要50万。
这个帖子下面有很多留言,有网友劝她要小心,千万不要去贷款。
其中有个高赞回答,网友细心地帮她分析了一下。
“用你名字买的房,不一定是属于你。
用你名字借的贷,则一定属于你。
因为男方买房的500万,是提前转到你的帐号,如果以后有矛盾,可以通过查资金来源追回。
而买第二套房子的钱,你没办法提供资金来源,因为借的贷是不允许买房的,如果你说了,也属于知法犯法。
所以,第二套房相当于你花钱买给男友的,最后的结果要么你吃哑巴亏把房子送给男友,要么自己背上征信黑名单,但不管怎样,你都需要还自己借贷的装修款50万。
最后一算,如果两人分手,你不仅需要还第一套房的欠款500万,还要还第二套房的借款400万和利息300万,以及装修款50万。
也就是说,你可能一套房也得不到,还白白承担巨额借款,并且可能给对方生了一个孩子,但凡男方为你考虑一点,都不会这么做,站在双方的利益考虑,手里有500万,完全可以第一套付首付款100万,第二套全款400万,这样同样有2套房,利息也低很多,对女方才是最友善的态度。”
犀利!细思极恐,到底是什么动机,会让一个男人对女友有如此的算计。
很多女孩阅历简单,看到对方愿意全款买房,以为对自己是真爱,殊不知,建立在算计上的付出,都不会长久。
这位帖主能够多一份警惕心,没有轻易答应对方的要求,也被网友们夸赞“人间清醒”。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曾说:“太过算计的人,往往是不幸的,甚至是多病和短命的。”
还记得刘银月吗?
她就曾说过类似的事情,原本她有一个平静的生活,而且已经怀孕。
有天前婆婆跟她讲,说自己看中一套500万的房子,很想买下来,但考虑自己和丈夫是单位领导,名下已经有几套房,而且儿子和女儿也在单位工作,就建议用儿媳的名字买。
刘银月刚开始也有担忧,不过前婆婆说得很诚恳,说这套房就是给孙子的,但为了不被人起疑,建议她先办离婚手续,刘银月信了。
她真的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然后前婆婆用她的名字办了190万贷款,不仅如此,还让她拿出了几十万嫁妆,这些钱都转入一个张某的帐号后,婆婆就变脸了,拒绝让她进家门,还修改了家里的门锁密码。
因为轻信,刘银月损失了自己的嫁妆,还背负巨债,自己被从家里推出去,一分钱都没有。
但算计的婆婆就赢了吗?未必!儿媳妇实名举报,将前婆婆的丑闻都曝光出来,她很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红楼梦》中有句台词:“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家人相处,需要坦诚相待,千万不要把对方当傻子,你能骗过对方,是因为有一份信任,如果信任感缺失,双方反目成仇,则很有可能两败俱伤。
在这里也提醒女孩,在谈婚论嫁时,没必要一定要求对方全款买房,尽自己最大能力办事就可以,跟房子比起来,感情的真诚更重要。
跟大家讲一个身边的事例。
朱丽跟男友自由恋爱,男友家很穷,买不起房子。
刚开始,父母都很反对这门婚事,让朱丽好好想清楚,千万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在经过男友几年的考验后,朱丽还是答应结婚,两人白手起家,一起在都市上班,平时也节约,连饭馆都舍不得去,买衣服也都是一百以内。
齐心协力几年,两人攒了30多万,首付买了一套房,在商量写谁名字时,男方要求直接写朱丽的,说要给她一份安全感。
朱丽笑了,说即便写自己的名字,房子也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的态度,让她安心。
女人想要的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得到男方一心一意的爱,相比于物质条件,精神上的富足更重要。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反驳,认为女人结婚如果真不在乎,可以不要彩礼。
其实这是两个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女孩都会把彩礼带回婆家,有的父母还会给予很多的陪嫁,女孩想要的是男方一个态度,因为进入婚姻后,男女双方付出是不同的,女孩生儿育女的阶段,很有可能会失去工作。
而男人则不同,有妻子在照顾家庭,他可以更好地工作,并且收入会持续增长。
为了让彼此达到一个平衡,就有女孩想在婚前得到一份保障,不管是房子还是彩礼,都是基于对未来的担忧。
但甘蔗没有两头甜,有的时候,你的担忧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危机。
如果遇到会算计的男方,对方给你的彩礼和买房子的钱,可能是都借的,婚后的债务还得让你还,等你明白了真相,哭都来不及。
所以,女孩在谈婚论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把人品放在第一位。
如果你真的爱一个人,就根据对方的实际条件来商量,避免让对方负债太多,也会给你婚后的生活增加压力,选对了人,哪怕刚结婚时苦一点,以后的日子也会越来越甜。
如果对方太会算计,即便给再好的条件,你也要慎重考虑,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
有句古话说得好:“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方有厚福。”
决定一个家庭幸福度的,不是钱财有多少,而是真诚待人,彼此理解。
点个赞再走吧!愿你的生活快乐如意,不会遇到算计的人!
保定结婚是都该准备些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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