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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了,并且掌握 了他两的私密照片,于是找到婚外男 索赔,婚外男害怕被它老婆发现,乖 乖赔了钱息事宁人!丈夫紧接着跟妻 子谈离婚,妻子在愧疚之下,同意净 身出户,且目前顺利拿到了离婚
证!, ! :自愿行为
婚外男也不跟他老婆离婚,出轨 女最后啥也没落着!她觉着这不公
平!
老话说的好:女的贵在安分守 己,男的贵在独宠一女!
法律规定:出轨属于过错,在分财产时会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点财产,但没说全部!
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或者在两个人离婚时说好,其中一方愿意放弃全部财产,并按照约定净身出户是可以。如果走法定程序离婚的,只是酌情减少出轨者的财产份额,一般不会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协议规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有效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现在的婚姻逐渐开始向多样化和多元化发展,但是每个事情都有双方面,婚姻的多元化普及,同样诸多婚姻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婚姻危机和婚姻纠纷层出不穷,曾经纯洁高洁的爱情变得不堪一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姻法也在不断的完善。而婚前协议的出现,可以为婚姻关系带来更多的保障和约束力。
但是,单纯地以“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为内容的婚前协议是否合适,却引起了争议。
同时婚前协议“一方出轨净身出户”也并非那么简单。
首先,婚姻是每个人生命中的重大事件,不能以书面合同随便约定。
而“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这样的婚前协议,利用对方在感情上的软肋强制对方签订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是在捆绑和胁迫对方,有悖于婚姻的本意和信任基础。
其实婚姻是一种由爱而生,相互扶持和信赖的关系,结婚就代表着两个家庭的结合,更是两个人的不离不弃。
而协议的制定并不能完全解决婚姻问题,甚至会因此让两人心生怨恨,矛盾和纷争,这种关系潜移默化,不能完全依靠协议来决定。
其次,婚前协议作为一种约束力,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在协议的制定和签订过程中应该充分协商和平衡各自的利益,甚至还要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经济实力、家庭背景等,而不是单方面的让对方屈服于一方的意志之下。
毕竟每个人从小接受的教育不同,成长的过程环境也大为不同,三观与意见的也常会产生很多问题。
再者,“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这样的内容表现出了一方对另一方的不信任,将协议视为婚姻维稳的工具,不利于构建解决婚姻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也不利于夫妻之间的平等和相互理解。
我认为两个人既然决定在一起,既然决定结为夫妻就应该给对方建造足够的信任与理解。
当代婚姻,应该更加重视婚姻的内在品质和传统的相互支持和理解的的关系,而不是把婚姻看成一种工具,任性地签署各种婚姻协议。
当然,婚前协议的制定不是一定没有意义,它是为了针对某些具体的婚姻事项做出决策,以防止日后的纷争和分歧。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持续攀升,婚前协议也越来越普遍地被使用到。而在一些比较富有、地位高的家庭,婚前协议中的“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条款也不再是新鲜事。
那么,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早在2018年,东莞市某富豪的媒体公司总裁吴先生与自己的女友杨女士在美国结婚。
婚礼声势浩大,来往的人不计其数,鲜花无数,郎才女貌一词在此刻表现的淋漓尽致。本以为二人找到了爱情会就此白头到老,但是事实却并非这样。
在婚前,两人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其中包括了许多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
而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
“如有一方有了婚外情,将通过法院裁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出轨方放弃在所有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且被出轨方有权要求出轨方承担损失。”,这引发了公众和法律界的关注。
2019年9月,总裁吴先生被曝出舆论,与女知名主播马某有让人不言而喻的关系,此消息一出便引发热议。
不久后,身为妻子的杨女士怎能接受丈夫的出轨,思绪万千后提出了离婚申请,并要求吴先生按照婚前协议的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这个时候吴先生却不乐意了。则提出反诉,称杨女士曾经也有过婚外情,首先违反了婚前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且不能与自己平分财产。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诉讼交锋和对资产的具体评估后,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向杨女士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且不接受反诉。
从这一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尽管婚前协议中的“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无直接效力。
但当这样的协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时,依然可能在可能引发离婚的情况下产生影响。
而对于这种约定的生效与否,首先要看签署时的自愿性、公正性以及确保在充分了解后作出的决定的情况下,是否恰当合理且没有损害另一方利益。
此外,婚姻所涉及到的离婚申请、财产分配等方面,都需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婚前协议仅在其内部约定的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而无法替代法律进行约束。
其实婚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稳定的以及二人的个人权益。
老年人的爱情往往是令人羡慕的,什么都不求,在一起便是爱情,生死相依,但是如今的爱情却彻底变质了。
而婚前协议则是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之前的经济协定和财产分配的一种规范。
虽然以往人们认为,每个家庭都不会碰上婚姻问题,但随着当代社会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加,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些婚前协议。
不过要想让这样的规定有效,需要考虑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限制,以及当事人具体的情况和意愿等因素。
由此看来,“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只是一种在协议内部流行的“附属约定”,法律并不保证其生效和具体的执行。
因此,通过上面的事件经过和判决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婚前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并不是万无一失的,还需具体判断。
而更为重要的是,家庭关系更应该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而非过分强调金钱财富的权益。
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应全面、恰当地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情况,不过也要明晰这样的协议不应该取代法律的适用,不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制定婚前协议时,应当经过慎重的讨论,公平合理地厘定双方合理的权益,避免单方面的强制和过分的限制,不要依赖协议来强制约束另一方。
毕竟结为夫妻,两个人就应该坦诚相待,更不可以胡作非为。同时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财产和物质方面,也要注意共同关心家庭的发展、互相体贴和理解等方面。
这样,婚姻协议才能真正起到保障婚姻的作用。
虽然我国的现代婚姻不断进步不断的向前发展,但情感教育和婚姻文化的再建构尚未到位,当代年轻人在爱情和婚姻问题上的认识并不足够全面。
常常会在冲动时结为夫妻,但是婚后却不能够很好的处理好自己的关系,也不能够理解对方在婚后的行为。
人毕竟不是十全十美的,外面世界纷纷扰扰,但是我们结婚后一定要忠诚与对方,切莫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情。
另外,我承认结婚后才真正的发现对方的问题,但是我们也要适当的包容与理解,人生不是一帆风顺,结为夫妻就更应该双方一起面对所有的问题!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的解决策略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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