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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四川在线记者李强
近日,有网友向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和川观新闻•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其情侣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但都在成都市区工作,是地地道道的“蓉漂”,咨询民政局能否在成都办理婚姻登记,得到的答复是不能。
“因为平时工作忙,办理婚姻登记专门请假回趟老家实在太麻烦,不是说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嘛,啥时候我们外地人才能在成都登记结婚呢?”这名网友很无奈。记者发现网络上有类似疑问的网友还不少:“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有暂住证可以办理不? ”“在成都上班十年,在成都交纳社保金10年,为啥却不能在成都当地办理结婚登记呢?”
就此,12月17日,记者致电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此规定,男女双方至少要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成都,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即使有成都的居住证,也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当记者提到未来外地户口是否能在成都办理婚姻登记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是可能的,先是全市通办,再是全省通办,但具体通知还没有下来。
在一则成都市民政局回复网友的留言中,记者看到,成都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目前正抓紧做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明年将按省厅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省内通办”,以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新政什么时候推出,四川在线民情热线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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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网民张女士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自己的户籍在四川,在重庆有居住证,对象是重庆区县的,也有居住证,但两个人的户籍都不在重庆主城,可不可以在巴南龙洲湾办结婚证?
网民:异地户籍能在渝办理结婚证吗?
“听大家说,办理结婚证必须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张女士表示,还需要带上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这也太麻烦了。
按照朋友给张女士的解释,他们双方都必须回去才能办理结婚证。“可是只能周末才能回去,平时都在上班,这该怎么办呢?”张女士为此很苦恼。
异地户籍能不能在重庆主城区办理结婚证呢?他们把这个求助问题发到了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民政局:异地户籍可以跨区通办
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收到网民的咨询后,第一时间联动巴南区民政局。
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回复,按照《重庆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1〕95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试点期间,我市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1.双方均非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2.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3.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常住巴南的市内非巴南户籍当事人可开具暂住证进行登记,或常住巴南的户籍在市外的当事人提供居住证。
“自2021年试点开展以来,巴南区共办理跨省结婚176对,跨区结婚1814对。”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打破了以往户籍区域的限制,方便市民自主就近选择,也满足了外地户籍居住人员婚姻登记的需求。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对于在巴南区居住的外地户籍新人,婚姻登记处会帮助告知他们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及在当地派出所如何办理。
2月13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回访时,网民张女士表示已经知晓这个政策,非常感谢政府和平台,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时间和成本。
问政有着落,反映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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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而不需要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除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当事人还需要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答:“补办结婚登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内,具体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
答: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将婚姻登记列入“跨省通办”事项进行系统安排,明确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跨省通办”。我省于2021年4月至9月在贵阳、遵义两市部署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即两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可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综合评估贵阳市、遵义市开展的“市内通办”试点成效,分析“全省通办”的可行性,省民政厅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在全省部署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通过试点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探索有效路径。2022年10月1日起,我省正式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
答: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选择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我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只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需提供居住证。例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是在南明区,在贵阳市任何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就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除了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居住证。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在红花岗区,如果当事人选择在云岩区办理婚姻登记,就需要提供在云岩区的居住证。我们这样安排是为了满足常住人口登记需求的同时,与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性,为下一步衔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做好准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和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
答:当前我省正处于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阶段,只针对一方或双方是贵州省户籍的当事人实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还没有进入“跨省通办”。当事人双方都是外省户籍的,需要到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能持居住证在贵州省内办理婚姻登记。例如,一方是重庆市户籍,一方是山东省户籍地,即使山东省属于“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因贵州省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贵阳市的居住证,目前也不能在贵州省内办理婚姻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早日列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围内,减少群众往返跑,给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便捷。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第六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居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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