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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再审(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能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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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2 2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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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否认定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确认无效?

1,关于离婚问题,法律规定不仅要求当事人协商解决,还需要履行法定程序。要么登记离婚,要么诉讼离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是离婚的条件之一。

2,离婚涉及身份行为的既定力。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人员或法官面前表示同意离婚,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后,作为身份行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4,由于原婚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就可以合法的与第三人结婚,从而涉及第三人利益,所以法律意义上没有所谓假离婚问题。

5,虽然《民法典》总则编规定,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无效。但关于离婚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特殊规定,故不能适用总则编有关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的规定。

6,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上,分为身份解除合意行为和财产分割合意行为。对身份行为采取形式主义(表示主义),无意思表示瑕疵的适用余地。

对财产分割行为,则适用《民法典》总则编中有关意思表示的规定。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和离婚诉讼有何不同?

  一、关于无效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实就是不能结婚的情形,像这种情况的男女双方如果结了婚领了证,那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如果向法院提出,就产生了确认婚姻无效之诉。那么,确认婚姻无效诉讼和离婚诉讼有何不同?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和离婚诉讼有何不同?

  二、诉讼程序上的差异

  (1)管辖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审理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人身关系部分不能调解和上诉,离婚案件全案可以调解和上诉。简单来说,婚姻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和再审,但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和离婚诉讼有何不同?

  三、后果上的差异

  婚姻一旦被确认无效,就是自始无效的,而离婚后,婚姻期间的夫妻关系还是被法律所承认的。无效婚姻的夫妻关系不被法律所承认,法院会认定之前的关系为“非法同居”。这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关于财产的分割不能适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规则,而是适用同居关系的分割原则,《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都是双方的子女,各自负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对于判决,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当事人是不能申请上诉的,除非有某些情况。那么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一、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期限是多久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三、什么是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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