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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对接婚庆公司、车队、酒店,招待来往的亲戚朋友……”张倩对记者说,3天时间太紧张了,即便有亲友帮衬,仍感觉分身乏术。“办一场酒席都显得捉襟见肘,更别提出去旅游度蜜月了。”
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抽查用人单位执行婚假规定的情况,保证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改善。
秦始皇是中国古代的一位杰出帝王,他不仅统一了中国、统一了领土、统一了政制、统一了法制、统一了文字、统一了货币、统一了度量衡,而且也统一了婚嫁民俗。《史记·秦始皇本纪》:“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严令禁止原始婚俗,国家保护一夫一妻制婚姻,对违背一夫一妻制习俗的淫佚、寄豭、逃嫁等要严刑处理。秦代成为后世封建礼教的婚姻习俗的开端,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西周春秋时代我国的家庭婚嫁形态还保存很多原始习俗,这些习俗有的与当时盛行的宗法制度结合起来,成为原始宗法性的婚嫁形态,而与唐宋以后封建宗法婚俗不同,是人类家庭婚姻形态发展的必经阶段,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是正常现象,不可用汉代以后乃至现代人的庸俗观点如非礼、淫风、乱伦等来看待古人婚俗。
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原始形态的婚嫁习俗和家庭形态主要有三种:
其一,烝、报式的家庭形态与婚嫁习俗。这是父系家长制大家庭下的产物。在父系在家庭中,家长掌管全家的所有财产,并实行一夫多妻制,占有许多妻妾。他死后,他的财产和妻妾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因为在原始宗法制度下,妻妾也是家长的财产,是为家长生儿育女、繁衍后代并满足性爱需要的特殊性质的财产。这样在婚姻上就出现了所谓烝、报的制度。所谓烝,就是继承父亲地位的儿子,可以和除了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妾发生婚姻关系;所谓报,就是儿子可以和叔母、伯母发生婚姻关系,也就是把她们作为自己的妻妾。这种婚嫁形态在春秋时代及以前被认为是合法的、正常的。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公夫人及太子申生。”晋献公通过烝的形式占有多为妻妾,其中齐姜本是晋献公的父亲晋武公的妾,但不是献公的生母,献公按照当时的习俗惯例把齐姜娶过来,齐姜为他生了一男一女,女儿后来嫁给了秦穆公,男的名叫申生,成为太子。后来献公又娶了年轻美女骊姬为妻,骊姬为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害死了申生。
《左传·闵公二年》载:“初,(卫)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原来卫惠公的庶兄昭伯烝了昭伯的非生母、惠公的生母宣姜,当时惠公少不更事,宣姜不愿意,昭伯强行占有了她,宣姜为昭伯生下了二男二女。从中可以看出烝、报是流行习俗,贵为国君夫人的宣姜也不能违抗这种婚俗,其宗法性显而易见。”
提起宣姜,我们会想到《诗经·邶风·新台》,这是一首讽刺诗,其特点是指桑骂槐。
《邶风·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弥弥。燕婉之求,蘧篨不鲜。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蘧篨不殄。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当初,卫宣公和父亲卫庄公的姬妾夷姜私通,生下儿子公子伋,卫宣公便把公子伋托给右公子抚养。 卫宣公很宠爱夷姜,因此将公子伋立为太子,并让右公子教导他。后来,右公子替太子伋迎娶齐国女子宣姜为妻,还没有成婚。然而卫宣公听说宣姜长得非常漂亮,就动了歪心眼,于是在河边搭起一座亭台楼阁,等齐女宣姜经过时,就先行拦截把她娶过来了,并再替太子伋娶另外的女子。古代老百姓都是诗人,嬉笑怒骂信手捏来皆成诗,他们的想象力之丰富、讽刺之辛辣,空前绝后。
《左传·宣公三年》载:“(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伪。”杜预注:“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原来郑文公这位国君也是堂而皇之地把自己叔父的妻妾占为己有。
除了烝、报,还有与之相似形态的下淫。《史记·鲁世家》载:“惠公适夫人无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隐公)。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桓公),登宋女为夫人,以女为太子。”原来鲁惠公为他的儿子息娶了宋国贵族女子为妻,惠公见宋女子年轻漂亮,竟然把她夺归来,作了自己的妻子。这种贵族把家族内除亲生女儿以外的下辈女子占为自己妻妾的现象,就是下淫。
与烝、报、下淫有类似性质的婚俗是叔接嫂,即弟弟纳自己哥哥的妻子为自己的妻子。《左传·闵公二年》载:“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共仲是公子庆父,哀姜是其兄庄公之妻。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庆父一再作乱,为害鲁国。当时庆父与哀姜私通,成了夫妻,所以哀姜想让庆父当国君,成为庆父作乱的内应。不过在当时贵族娶兄长之妻是习惯,并非违法。这种叔接嫂的形态在后来的少数民族中常见,如清代皇太极之妻、顺治帝之母孝庄就曾下嫁给皇太极的弟弟多尔衮,所以顺治称多尔衮由“皇叔父摄政王”改为“皇父摄政王”。
其二,媵和姪娣从嫁的家庭形态和婚嫁习俗。这种习俗是原始群婚制的残余,成为当时贵族男子霸占大批女子,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工具。《春秋经·成公八年》载:“卫人来媵。”杜预注:“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也。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人来媵之。”按媵或姪娣从嫁制度,如果诸侯娶一名嫡夫人,就有嫡夫人的姪、娣,两个同姓国的左媵和右媵,以及左媵和右媵的姪、娣,一起出嫁,一国三人,一娶九女。如出嫁国(女方)鲁国,迎娶国(男方)宋国(国君),则媵女国(晋国)三女为晋女姪、晋女媵、晋女娣,嫁女国(鲁国)三女为鲁女姪、鲁女伯姬(正夫人)、鲁女娣,媵女国(卫国)三女为卫女姪、卫女媵、卫女娣。陪嫁女除外,也有陪嫁臣,如百里奚。百里奚少时家境甚贫,颠沛流离,后出游诸国,到齐国,不被任用;又至周,仍不被任用;后被虞公任用为大夫,晋灭虞后被虏,作为陪嫁之臣被送往秦国,因秦穆公以媵臣待之,出走至宛,为楚人所执。后秦穆公闻其贤,用五张黑牡羊皮将其赎回,授以国政。称为五羖大夫。任秦大夫七年后,与蹇叔等共同辅佐穆公建立了霸业。
其三,对偶性质的婚姻形态。所谓对偶婚,是介于群婚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婚姻形态,就是不牢固的一夫一妻制。这种形态,在庶民家庭比较流行。女子可以离家出奔,如《国语·周语上》载:“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反映当时一夫一妻制不稳定,女子可以随意弃家出奔。《左传·昭公十一年》载:“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孟)僖子,其僚从之。”女子可以随意离弃家室,投靠梦中人,与他人为妻。当时女子出奔不违法,还受到鼓励。《周礼》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家者会之。”目的在于多生育,添人口,增强氏族实力。
后来产生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规制,男女婚配开始受到约束,失去了自由。但到秦始皇时代,才统一了婚嫁习俗。
请假公司不批准合法吗?
我们都知道休息休假是员工的一项权利,对于请假公司不批的情况我们还是要分类看待,如果你请的是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年休假这些假别,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审批,你也可以放心休息。
但是对于事假还是要慎重对待。
由于我国的法律目前没有关于事假的强制性规定,事假的相关事项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与员工之间意思自治的范围。
如果企业已经明确规定了事假的审批流程,不按流程审批的按旷工处理,这个时候你就要注意了,如果家里有事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以下案例大家可以参考:
何某今年刚入职成功,在一家公司里面做销售,刚入行不久,因为没有积累太多的客户资源,她所以也导致她在公司的销售业绩一直不是很好,也正因此每个月的收入也都不容乐观。
但是尽管如此,何某还是很努力,她每天都力争向上,慢慢地业绩也有了好转,薪资也上了一个台阶。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这天,家里突然打来电话,说奶奶突然出了车祸,生命危在旦夕。
接到电话后,何某马上去找老板请假准备回家去看奶奶。
然而老板却以公司最近太忙拒绝了何某的请假要求。
那么,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有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不批地,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来,这几种情况是可以请假的,老板是不得不批的。
01
员工因病治疗请假必须批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员工因为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本人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限,在治疗期内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医疗救济、医疗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02
员工因结婚请假必须批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年龄满22周岁,女方年龄满20周岁,就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享受三天的合法婚假。当劳动者提出因结婚请假时,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如果员工结婚的年龄比较晚,部分地区还有晚婚假。
03
员工因分娩请假必须批准。
我国《女性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性的产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女性分娩最长可享受98天的假期,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假15天、每生一个多胞胎增加15天,4个月以内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流产假42天,在假期内任何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04
员工申请年假时必须批准。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对于员工的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如因经营生产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后可推迟休假,但是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补偿,不得取消带薪休假的权利。
05
员工申请丧假时必须批准。
指职工因家中亲属死亡所享有的假期。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那么员工请事假单位能不批准吗?
可以不批准。
员工提出请事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时间,再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职工因故请事假,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批准。
不过,用人单位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还要综合职工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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