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上饶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测评将直接从各县、市、区
常住人口的手机号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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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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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十堰点赞!
来源:十堰晚报
大暑小暑,上蒸下煮
在这一年中最热的时段
十堰这个小区业主
“火”上加“火”
发生了啥?一起来看
小区住户:
地下车库安装空调室外机
让人受不了
日前,家住上海路大美盛城爱丽舍小区的吴女士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楼下的商户在小区地下负一层车库安装了一排空调室外机,不仅噪音非常大,产生的热量更是让人受不了,对车辆油漆也有所损伤。
“室外机都是靠车位的墙上安装的,车库没有通风设备,室外机产生的热量一直排放在车库里,导致车库里温度非常高,而且对车辆的油漆损伤比较大。”据吴女士介绍,这些室外机都是沿街的商户经过物业公司同意后安装的,一年来,她多次找物业公司请求解决此事,可物业公司始终没有解决。
记者实地探访
车库共安装17台空调外机
近日,十堰晚报记者来到爱丽舍小区4号楼负一层车库。刚一进入车库,就听到非常大的“嗡嗡”声音,随后记者在1单元楼梯间附近的墙上看到,距离地面2米左右,一共安装了14个大大小小的空调室外机,其中有两个室外机正在运行中,而“嗡嗡”的声音正是这两台室外机发出的。
记者站在这两台运行的室外机下方,感受到很大的一股热浪扑面而来,上方的灯管也被热浪吹得一直晃动。车库的出入口与安装室外机的地方只有一墙之隔,站在出入口,能明显感觉到出入口左右两侧的温度不同。随后,记者在车库走了一圈,发现在2单元的附近墙上,还安装有3台空调室外机。
“现在还不到10点,很多商户都没有开门,现在只有2台室外机在运行,而且还是刚开始,排放的热量就让人受不了了。”吴女士告诉记者,所有的室外机都是从上午10点左右陆陆续续开始运行,基本上都是持续到晚上10点,有的甚至会运行到凌晨。
“由于地下车库的温度太高,我家小孩现在都不愿意从地下车库上车了,每次都是在车库门口上车。”吴女士说,当初自己选择购买地下车库车位,一是为了停车方便,二是为了夏天车子不会在露天地里暴晒,可没想到现在是这样一种状况。
物业公司:
此问题没有办法解决
随后,记者来到湖北百志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爱丽舍花园管理处,管理处经理王剑奎告诉记者,底层的商户没有安装室外机的地方,只能安装在车库。针对住户投诉的问题,王剑奎称:“住户是我们的业主,商户也是我们的业主,对于此问题没有办法解决。”
针对此情况,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李晶晶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小区商户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还是属于小区商户的专属部分。
如果所在地下车库装空调外机的地方属于小区商户专属部分,那么其有权利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安装空调外机,但是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其他人的影响。
如果所在地下车库空调外机的地方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则小区商户要在地下车库安装空调外机必须经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未经小区业委会同意擅自在小区公共部分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地下车位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购买的车位使用权
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近日
有市民向十堰晚报
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
地下车位产权方面的疑问
针对市民的疑惑
十堰晚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01
市民反映:
购买的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
阮先生家住凯旋大道公元海小区,2018年,他购买了该小区的一个地下车位。签订合同时,他发现这个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而非产权,这让他心生疑惑,“产权不在自己手中,万一发生意外情况,车位被产权人抵押怎么办?”
针对阮先生的疑惑,开发商表示,地下车位没有产权,售卖的都是使用权。对此,阮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十堰大多数业主买的都是车位使用权,让我不用过于担心。”阮先生说,即使这样,他总觉得存在风险。
除了阮先生外,市民王女士也有同样的疑惑。2019年,她在小区开发商处花13万余元购买了小区地下一层的一处停车位,但这个车位只有使用权,而且使用期限截至住宅所属土地使用期满。
王女士说,当时该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告诉她,业主购买的都是车位使用权,并且购买的车位可以自由买卖。王女士当时没有考虑太多,就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02
记者走访
少数小区业主买的车位有产权
市民杨先生家住上海路一小区,购买新房时,他同时买了一个地下车位。记者从杨先生购买车位的合同上看到,这是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中明确标注着,开发商将某某号车位多少年的使用权转让给杨先生。
但合同上的一项条款让杨先生感到不解:“合同上写着,要是我把这个车位转让给别人的话,还需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我自己买的东西,卖出去时凭什么还要经过他们的同意?这个车位到底属不属于我?”
杨先生购买的是车位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记者咨询了该小区地下车位售卖方,一名销售员告诉记者,几乎城区所有小区地下车位售卖的都是使用权,“我们签订的合同,使用权和使用期限并不影响业主对车位的正常使用和买卖,业主其实不用担心。”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绝大多数小区开发企业售卖的是车位使用权,但也有少数小区业主办理了地下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比如张湾区东岳路金地广场小区负三层共有200多个地下车位,该小区有部分业主拿到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
03
律师观点:
车位有无产权价格差异较大
记者采访发现,还有小区业主购买了地下车位使用权,但受到开发企业经济纠纷影响,车位被法院查封。
2021年7月,水印澜湾小区不少业主发现,自己的地下车位被法院查封了,查封原因系小区开发商涉及一场合同纠纷。
水印澜湾小区车位被查封时的图片。
记者获悉,虽然法院后来查明了情况,对业主购买的车位进行了解封,但这次查封让水印澜湾小区业主开始关注车位产权问题。“我们购买的地下车位都只有使用权而非产权,产权依然在开发商张某某名下,因此法院能对地下车位进行查封。”该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如果他们购买的车位有产权,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记者了解到,地下车位可分为人防车位及产权属于开发企业的地下车位。其中,人防车位产权属国家所有,不存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告诉记者,购买使用权的车位与有产权的车位价格差异较大,产权车位除了可以用于停车外,还可以用于融资等,价格也高一些。
04
部门回复:符合条件的地下车位
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究竟地下车位能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记者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两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十堰城区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需符合相关条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从2016年3月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房产、土地分散登记调整为房地一体登记。为化解原已建成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016年,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对于商住小区中已计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车库,可办理产权登记,未计容、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2018年5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45号),进一步明确未计容地下车位(库)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等相关政策。
2021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鼓励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规划许可、已按规划建设并验收的地下车位(库)不另外收取土地出让金,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符合《通知》条件的配建地下车位(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为广大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已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地下车位(库)的不动产登记。
记者了解到,《通知》的实行时效为一年,目前已过期。那么,如今符合条件的地下车位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联合相关单位会商,拟重新发文报请市政府审批。在新文件出台前,仍沿用老文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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