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丽江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现在人结婚快,离婚也快,对于我们8090后这一代来说什么都是速食,提速了,没见几次面感觉可以就结婚了,很多时候根本没有磨合什么的,过着过着没感觉了,离得也快,没有孩子吧,还好点,两人各不相欠,好聚好散,遇见合适的再成家。可是有孩子呢?你有想过孩子吗?你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吗?
说实话,其实一开始我也觉得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我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委屈自己,更不会为了孩子委曲求全,可是今天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感觉离婚之后受伤害最深的是孩子。
早上八点多左右,孩子上学了我收拾一下准备上班,结果在门口碰见一个奶奶送孩子上学,骑着三轮车,然后孩子一直在吼在哭,我也好事看了一眼,这一看不当紧,吓我一跳,孩子脖子上缠了好几圈透明胶带,如果不是看见他奶奶手上拿着透明胶带我都想象不到这会是她缠上去的。
我赶紧上去问问怎么回事,他奶奶说他不愿意上学,我说阿姨他就是不愿意上学你也不能这样对他呀,你用透明胶布缠他的脖子万一出事了呢,她接下来的花让我大吃一惊,她说没事,他不是不想上学嘛,我回老家也是这样用胶布缠着他的,手都缠上,嘴都给他粘上,我说为啥啊,她说就因为孩子一直闹,我说你这样对他他会有阴影的,他不听话不愿意上学你可以让他爸爸妈妈教育他啊,你也不能这样对他吧。他奶奶说他爸爸妈妈都不要他了,就我要他,他要不听话上学我也不要他了,然后那个孩子就紧紧抓着车,就是不下车,然后我问他,是不是跟同学闹矛盾了,还是你答应同学要带啥东西你没有做到,还是老师说你了,我问他几年级要不我给他送班里,不是我多管闲事,是这个孩子看着真的可怜,劝了半天这孩子就是不下车,然后我婆婆说,你赶紧走吧,还得上班呢,别迟到了,我说那好吧,你再劝劝孩子,跟他奶奶说别打他,别吓唬他,可能是她跟孩子说爸爸妈妈都不要他,他没有安全感,而且一个三年级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有啥事跟孩子好好说,别打他,你现在打得动,等再过几年呢,你也打不过他了,咋办。
这一上午都感觉挺不是滋味的,虽然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这个孩子的遭遇确实挺让人心疼的,比我儿子可能大一两岁,一不听话就是打骂,还当着孩子的面说他爸爸妈妈都不要他呢,这会给他造成多大的伤害,他们没有一个人想过,无论父母因为什么分开了,孩子是无辜的啊,他又有什么错,本该在父母怀里撒娇的年纪,却眼睁睁看着别人在爸爸妈妈怀里撒娇,他又是什么心情,他会不会觉得是我不够好吗,所以爸爸妈妈都不要我,是我做错了什么吗,还是只是因为他们不想要我?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可能你觉得这段婚姻你不幸福,你可以选择离开,但是你能不能考虑一下你的孩子,他是无辜的,你可以不为了孩子委屈自己,但是你能不能告诉他,你爱他,你没有放弃他,没有不要他,无论双方哪方带着孩子,一定要告诉他,爸爸妈妈爱他,无论爸爸妈妈在不在一起,我们都爱你,无论有什么问题,你都可以跟爸爸妈妈说,爸爸妈妈只是分开了,但我们还爱你,你依然是我捧在手心的宝贝。
夫妻双方调解离婚后
孩子归母亲抚养
父亲多次要求对孩子进行探望却被阻拦
那么母亲能否拒绝父亲探视孩子呢?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劝解和释法析理,成功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本案情
热某与古某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一岁半的女儿麦某由母亲古某抚养,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前提下,男方热某每周周末探望一次。离婚后,热某要求探望女儿,古某态度恶劣,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热某未能及时探望女儿,与古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热某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要求每周五下午女儿放学至周日下午三点能够探望女儿。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最终决定采取“软执行”。为确保案件在充分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顺利执行,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拦。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劝说引导,作为父母,要多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古某僵硬的态度逐渐松动。古某渐渐意识到,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两个家庭的安定和谐,必须放下积怨,与过去释怀。
见时机成熟,执行法官将热某、古某及孩子约至法院。执行法官以一名孩子父亲的身份现身说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古某终于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让热某探望女儿,并当场让热某将女儿带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官说法
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更好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任何一方不得剥夺子女的该项权利。父母应尽量在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上充分沟通,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和谐环境。
法官提醒
离婚父母千万不要将抚养费和探视权作为互相制约、相互要挟的条件,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要把孩子作为恨意裹挟的“工具”,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尽量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拟稿人:迪丽努尔、阿瓦古丽、阿不都热西提
编辑:晨晖
责编:郑黎波
我国法律规定,猫狗等宠物属于“物”,即财产,并不具有人身相关的属性。但是随着我们的社会文明进步以及现代法律发展,我们的家事审判实际正不断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在裁判猫猫狗狗相关的问题时,法官会将铲屎官对猫猫狗狗的感情以及猫猫狗狗的基本权利(活着,不被扔掉)纳入考虑范围。几个典型问题如下。
1、未婚分手的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猫狗或者返还猫狗购买费用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给出的裁判理由有,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属于正常,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不用返还;以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诉讼时猫狗还被女方所有。
2、结婚后购买的猫狗,无论是谁掏的钱,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和犬证上主人的名字无关。
3、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猫狗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定额的抚养费,并且可以探望猫狗。法院认为这样的约定有效。但是如果女方不许男方探望猫狗,法院没办法强制执行。同理,要是男方停止支付每个月几百块的猫狗生活费的话,女方可能也没有太大的动力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所以离婚协议中的类似约定,多数还是靠双方自觉的君子协定。
4、离婚时,双方未能就猫狗跟谁的问题达成一致,女方就悄悄把猫猫狗狗带走。男方诉讼女方要求返还猫狗时,法院一般不支持,理由还是男方没有证据证明,猫狗被女方占有。如果男方要求返还购买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基本上,离婚后,猫猫狗狗跟谁了就是跟谁了,法院一般不会通过判决的方式改变猫狗跟谁的事实。
5、以上情况男女性别互换不会影响结果。(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母亲比父亲更有优势。)
在所有的案件检索中,涉猫案件仅是涉狗案件的十分之一。西爷写到这里,摸了摸椅子旁自己养的狗的狗头,告诉它,以后再见到猫们,硬气点儿,争着抢狗的人类还是比抢猫的人类多~
婚姻法无孩子 离婚咨询,婚姻法无孩子 离婚咨询哪个部门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离婚后 孩子有没有权力不见妈妈(离婚后 孩子有没有权力不见妈妈呢)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6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