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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媳妇要离婚 婚前财产 要房(想离婚婚前财产的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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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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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天水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夫妻一方变卖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基本案情:21年4月,王某某(女)诉请与赵某某(男)离婚,5岁的婚生女由王某某抚养,赵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楼房一套70平方米归王某某所有。赵某某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式没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法院主持下调解时,王某某突然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赵某某名下的另一处90平方米的房产。理由是:虽然该套房屋是赵某某变卖其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又添置了部分款项购买的,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对半分割,由赵某某按该房屋现值的一半对其进行补偿。赵某某则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且自己系独生子,当年因父亲患病无法独立生活,故自己变卖婚前仅有的一套房改房并添加了个人婚前存款购置了90平方米的商品房,将父母从外地接来安置。赵某某可以举证证明添加的25万元系从其婚前个人存款账户上支出,用于交纳购房的定金。该房现由其父母居住,故坚决不同意分割。

夫妻一方变卖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据此应认定赵某某于婚后将原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变卖,添置部分款项重新购置房屋属于经营行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判决赵某某名下90平方米房屋归赵某某所有,赵某某应给付王某某该房屋价款一半。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关于就90平方米房屋向王某某给付80万元房价款的判项,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期间,审判人员中曾经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同意一审法院的意见,维持一审判决。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入生产、经营的无论是婚前个人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姻当事人没有约定,其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某某于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变卖个人婚前财产并从其婚前个人存款中添加部分款项购置房屋应视为一种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即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要求分割,理应得到支持。第三种观点认为,赵某某购置一套90平方米房屋的目的是安置自己因病需要照顾的父母,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对此并无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赵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一种投资经营行为。如果属于投资经营行为,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即使投资经营行为用的是赵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于离婚诉讼中请求分割该财产,则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将赵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安置其父母的行为视为其使用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这种使用行为仅仅使得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由于其并不属于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即使该房屋日后自然升值,也不应当认为系生产经营性收益,而且,该房屋不属于赵某某与王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主张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而第二种观点中将该房屋的增值部分视为投资经营性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观点,也是不对的。

夫妻一方变卖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应当认为: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赵某某购置讼争房屋的款项全部来源于其婚前财产的事实并无争议,只是王某某认为赵某某变卖其婚前所有的房屋,添加部分婚前存款购置的新房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认为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某本人的观点错误,不能得到支持。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仅仅因为形式变化而致所有权发生变化,一方面,从赵某某购房的资金来源看,其以变卖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所得款项加上从个人婚前存款中拿出的部分款项一起,购置了90平方米的楼房一套,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行为。另一方面,从其购置上述房屋的用途看,赵某某是为了安置自己因病需要照顾的父母,而不是进行投资经营。而且,至双方离婚时,赵某某名下的该套房屋并未出售、出租,因此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了什么经营性收入。根据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精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赵某某离婚诉讼时房屋的评估价与其购房时房价之差认为是经营性收益的观点,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认为婚姻当事人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个人婚前财产并使之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就属于投资经营行为,并因此改变所有权的性质或者将其自然增值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观点,明显不利于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利于财富的流转,也使得人们为了保有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敢正常使用上述财产,这样的裁判理念不符合现代民事立法鼓励充分发挥物的效用,鼓励正常的财产流转的基本精神。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的,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按共有财产处理。3、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来源: 法治日报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01

引言

丈夫婚前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为了两人婚姻的长久稳定,加上了妻子的名字。谁知一朝婚变,双方走上了法庭,妻子想要房屋一人一半,能得到支持吗?

02

案例回放

小王和小婷在2012年相识,此时两人都已经经历过一次婚姻,两人在互相表达好感、磨合一年后,怀着无比期待的心情选择再次踏入婚姻殿堂。

小王曾于2010年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在与小婷结婚后,小王为了让这段美好的婚姻更加幸福长久,在房本上加上了小婷的名字。

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由于小王带着其与前妻的女儿共同生活,考虑到小王女儿的成长,小婷与小王选择了不再生育子女。但渐渐地,小王对小婷不再如初,并且由于生活上的摩擦,小婷经常与小王女儿发生矛盾,小婷心里委屈但小王只是一味偏袒女儿,小婷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忍耐了四五年,终于在2019年小婷独自搬出房屋,双方开始长期分居。

分居一年后小婷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但小王认为该套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婚后加名是为增进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不是为了离婚的,因此小婷没有权利分割。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03

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04

案例解读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的延续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可以约定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本案中,小王在2010年购买的房屋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小王在婚后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小婷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套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完全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予以分割,法院一般会根据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对房屋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房屋是小王一人全款婚前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巩固夫妻关系加上了小婷的名字,小婷对房屋没有任何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7年以及小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最后法院酌定小婷取得案涉房屋30%的份额。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05

提示与建议

1.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最好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需要过户和公证的最好同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房本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院一般会结合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进行房屋分割,并非必然一人一半。


附:

团队精选出部分案例(2013年-2020年),作出以下大数据分析报告: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在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情形下,该表可以看出婚后另一方对房屋的贡献度,双方共同还贷占比49%,另一方对房屋无任何贡献占比39%。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在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情形下,该表可以看出另一方无任何贡献的情况下,分得房屋份额基本是在10%-35%之间波动,少数是加名时约定具体份额以及其他因素分得50%份额。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在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并且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加名一方分得房屋份额基本是40%上下波动。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在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情形下,该表可以看出另一方出装修的情况下,分得房屋份额基本是在25%上下波动。


财产|老公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吗?

在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情形下,该表可以看出,另一方所得份额总体是在30%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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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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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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