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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贷款买车 婚后(婚前贷款买车婚后过户给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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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0: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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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延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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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非要买车的,清醒一点,省个三四千不成问题,汽车下乡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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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非得买车吗?

  很不认同结婚就得买车的观点,两个人,结婚前啥都不是必需品,怎么一结婚就要有房、车、存款一大堆东西了呢?

女孩子们注意了!

一定要搞清楚,

你是找个老公,

而不是给孩子找个爹!

也不是给父母找个女婿!

那么物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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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错误的观点,请大家理性批判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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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对婚前买车的看法

  所有的买买买,都应该是量力而行的结果,其实很多家庭买车并不算刚需,但理性的看,有了车,生活确实会便利很多。

  其实大家之所以在婚前婚后会考虑买车,无非就是想让婚后生活更便利一些,回老家、出远门、难得放假出去旅游、老婆怀孕时老公开车送她去医院、遇到急事了不至于等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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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是在三四线城市,一般停车也比较方便,家里也是有用车的需求,那买个车平时工作即使不用,你周末放假走亲访友也是比较方便的。

  但是买车只能让生活更便利一点,不应该成为大家的生存压力,在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买车是提升生活质量。如果把买车当成结婚必须要做的事,那无形中会消除买车给大家带来的幸福感和便利感,反而会觉得是一种压力。这样即便是买了车,小夫妻的生活也很难开心起来,反而容易成为生活中矛盾的爆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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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理性的看待买车的问题

  如果非要买车,首先就得考虑价格和车辆性能的问题。有一种地方,车辆价格不会很高,但车辆性能不会很差,所有入选的车辆,都是经过4s店重重筛选的,各种参数都适合人们开着回老家或者往市里跑的,那就是汽车下乡的地方!

  不开玩笑,市里组织汽车下乡也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参加汽车下乡的车辆会有个初步筛选。不然最后没效果市里会生气的。

  参加汽车下乡的车辆基本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当地收入情况

  2.一般收入家庭可以接受

  3.不能动不动出问题毁声誉

  4.现场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


  看着这些条件,我是市里人我也想要,石家庄周边的可以在2月20-21参加赵县范庄镇的汽车下乡。婚前买车的,省个三四千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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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准儿媳转账14万买车,算不算赠与?

深得父母喜欢的准儿媳不要戒指和彩礼,就想换辆新车,在男方看来这不成问题。豪气转账共计14万元后,有情人却未能走进婚姻,当初的转账是普通赠与吗?近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一起民事诉讼。

老刘身边的亲朋好友都陆续有了孙子孙女,令他感到十分羡慕,心急如焚地催促儿子抓紧时间相亲。在父亲的催促下,小刘在某相亲软件上结识了小李。看小李资料中显示与自己是同年,两人聊天也总能聊到一块,小刘对小李顿生好感。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规划起婚后居住等生活问题。

因为小刘和小李工作生活在不同辖区,乘坐公共交通很是不便,小李提出结婚并不要名牌戒指,就想换一辆新车。小刘父母在见过小李后很是满意,认为这个准儿媳妇知礼、懂事。为了能让儿子尽快结婚安定下来,老刘直接转账给小李12万元,让儿子带着她去换新车。小刘也从奖金中拿出2万元转给小李。双方约定好再过2个月就去登记结婚。

然后,这段感情维持不到4个月便无疾而终。小刘和小李分手了,老刘当初转账给准儿媳小李的12万元,已经被小李用于新车的首付。小刘父子认为,交付给小李的这合计14万元是以小刘与小李缔结婚约为目的,并不是一般的赠与,于是将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返还14万元。

小李辩称,其与小刘恋爱期间,从未主动提及要求购买奢侈品等礼物,双方的恋爱并不是物质性的。最开始确实是自己提出为了婚后两人生活方便换一辆新车。之后小刘积极主动带着自己前往4S店看车、订车。为了换新车,小李还将自己仅开了4、5年的汽车给卖了,加上对方转来12万元才凑齐新车首付。至于男方转账的2万元,也已经作为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花掉了。对方主张14万元是基于缔结婚姻所为的给付,但是自己从来都没有提出彩礼的事情,这14万元应该属于二人赠与给小李的,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婚前给准儿媳转账14万买车,算不算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过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或其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但赠与财产如果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予以扣减。

对于老刘转账给小李12万元钱款的性质,从交往过程判断:小刘和小李虽然相恋时间不长,但经历了相识、相恋、见家长、谈婚论嫁的阶段,双方关系密切,登记结婚将是双方继续交往的自然发展过程;从交付钱款缘由分析:小李提出换车是为了方便两人之间通勤,且小李多次将换车与办理婚礼、购买戒指做同类比较,故可认定双方是在考虑缔结婚姻的前提下,对于婚礼、首饰、车辆等做出一定的安排,换车与缔结婚姻的结果密切相关;从钱款交付后双方意思表示探究:小刘和小李分手后,小刘即代表其父亲提出要求小李返还购车款。

小李则表示分手并非自己原因,未能结婚并非自己过错,且因为换车行为导致自己负担加重,只同意返还部分。从两人分手后对外的意思表示可以看出,小李并未将老刘交付的12万元钱款性质误认为普通的赠与,其对于该笔款项的赠与附条件应当有所预见。

综上,父亲老刘交付给小李的12万元,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小刘和小李未缔结婚约后,小李应当予以返还。关于小刘交付给小李的2万元年终奖,亦可与12万元做相同性质认定,但考虑到双方在交往期间确实会产生一定的日常开销,应当予以适当扣减。经过调解,原告同意在金额上做适当让步。最终,小李分期返还小刘及其父亲合计1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于除了彩礼之外其它以缔结婚约为目的所为的给付,可参照该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实物也由最早的“三件套”——电视机、自行车、缝纫机,演变成现今的“一动不动”——房、车。又因各地习俗不同,给付的钱款又包括“改口费”、“礼金”、“上车钱”等。上述财物和钱款的交付都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并不属于一般的赠与,双方在交付及接收时均应审慎对待。

注意了,婚房婚前和婚后购买方式不同,财产所属差别非常大

你不会还以为只要结婚,不管婚房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吧?你不会还傻傻的认为,只要在房产证上添上名字,婚房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

注意了,婚房婚前和婚后购买方式不同,财产所属差别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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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购买婚房的时间点和方式会大大影响财产归属。

第一种情形,假如张三父母出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张三名下,不管婚前婚后,都属于张三个人财产。因为这属于张三父母,对张三个人的一种赠予行为。只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形,假如是婚前贷款,张三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张三名下,房子归张三,婚后所还贷款以及房子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第三种情形,假如是婚后贷款,张三支付首付,李四一分钱没出,房子依然属于夫妻共有,假如离婚,夫妻双方结婚年限少,也无子女,会根据出资贡献,结婚长短,分配房产。

第四种情形,假如是婚后贷款,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产都属于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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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会说啦,男方出钱买房,女方出钱买车或者装修这不是传统吗?有什么不对?再说感情的事情,有必要理得如此清楚?

其实,明确婚房财产归属,也算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

说到传统,男方出钱买房,女方出钱买车或者装修,其中也藏有不少玄机。

比如,假如是婚前,女方购买车子,装修用品等,这些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置,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车子和装修用品都属于夫妻共有。

而且像车子,家具这些都是购买即贬值,也没有房产来得保险。

所以为了保证公平,最好的方案便是双方家庭约定份额,共同出资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而买车和装修就由男方家出资购买。

注意了,婚房婚前和婚后购买方式不同,财产所属差别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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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包括我在内,还有许多女孩并没有太多来自家庭的支援,所以我们一定要保证自己的经济来源,也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的未来。毕竟因为生理特点和社会文化,女孩们总是投注太多心血在家庭,而不由忽略了自身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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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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