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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1.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否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第1款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已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是否可以随时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答:无论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还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中,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第2款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4.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时,能否进行调解?
答: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能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5.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胁迫婚姻?
答: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8条第2款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6.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胁迫婚姻期间多久?
答: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当事人提出撤销胁迫婚姻之诉的时效是否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答:期间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9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
8.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结婚登记的民事诉讼?
答: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离婚冷静期为多久?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0.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但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能否在离婚诉讼中分割?
答:不能,应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2.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答: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3.离婚时一方是否可以提出返还已付彩礼的诉讼请求?
答:可以提出相关返还请求,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上述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4.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答: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15.离婚后发现尚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答: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
1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答: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相关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条第3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能否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答: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第1款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8.能否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答:可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第2款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19.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调解?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先组织诉前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离婚案件,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答: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来源: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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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问题想离婚,由于之间已经没有感情,都希望尽早离开对方,因此,一天都不想煎熬下去。现实中,有的就双方协商形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有的由于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到底是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好,还是向法院诉讼离婚好,我就这两种途径给您提个醒。
优点:
1、夫妻双方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2、双方对于是否离婚不再产生争议,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3、减少时间,民政部门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备案,发给双方离婚登记证。
缺点:
1、由于协议内容违法,将来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2、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虽然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但不具有司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仍需要向法院起诉;
4、离婚协议中在处理实际细节问题时缺乏操作性;
5、双方的解除婚姻关系,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造成第三人的诉讼;
6、可能造成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的隐匿;
7、协议离婚的适用范围较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
优点:
1、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可以直接判决;
2、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3、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以一方的意志为准则;
4、进一步查实财产状况;判决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对夫妻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生效法律文书进一步确认,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缺点:
1、一方向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
2、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尚未成年子女心理上的伤害;
3、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造成双方的二次伤害;
4、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周期长;
据民政部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3.9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14.1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9.8万对。
也就是说全年约有568万人选择结束自己的婚姻,那么正在考虑要不要离婚的家庭恐怕会有更多。
对于我国公民而言,婚姻自由受国家的保护,我们既有选择结婚的自由,也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走向离婚可能也是一个双方“各生欢喜”的选择。
本文主要讲讲离婚的基本流程。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分手,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做好了约定和分割,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坚决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子女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主持公道”。
我们先说协议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要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申请后,会给一个30日的冷静期,在这30日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过了30日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如果仍然不冷静,执意要离婚的话,那么要两人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相关事项约定明确的话,就会发放离婚证,还给双方“自由身”。
再说诉讼离婚。
1.谁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我国《民法典》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老婆怀孕期间、生完小孩一年内、流产半年内,老公不能提出离婚)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给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半年内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不要浪费司法资源)
三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上次提起离婚自己又撤诉的,半年内不能再次提出,不要玩弄司法权威)
四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跟军人离婚要征得同意,详见与现役军人离婚有何限制性规定)
2.找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已经失踪,或者被关在牢里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比如说外出务工、经商等从来不回家,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外出务工的,便属于这种情况。
3.怎么写诉讼状?
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夫妻的另一方有以下行为:(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提出损害赔偿要和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4.法院会怎么做?
一、立案阶段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一般会问原告愿不愿意调解,如果原告同意的,将会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一般很少会有原告走到这一步还突然同意调解的,但这套动作又必须得做。
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则应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被告得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发送原告。当然,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会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二、审理阶段
首先,开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还是调解不成的,便会正常开庭审理。庭审一般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没有特殊情况的,都要亲自出庭,如果确实无法出庭的,要提交书面意见。
庭审期间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双方要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一是到底应不应当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主要是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其次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一方出现以下5种情况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是子女抚养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双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这个时候,如果离婚的一方有意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要积极做好举证的准备,主要是指证明自己比另一方更适合照顾好子女,比如说经济收入比较高、居住条件比较好、有教育和督促子女学习成长的能力和时间等。
另外,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具体费用多少和支付的方式、频次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判决。
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对于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也就是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判决阶段
离婚诉讼的结果无非以下三种:
一是原告撤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另外,如果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是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需要说明的是,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双方正式离婚了,不用再去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
三是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一直调解不成的,那么法院将及时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中的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还有复婚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离婚的相关流程,希望能让大家有个直观的了解。
提请仲裁还是申请仲裁(提起仲裁还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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