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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涉外婚姻在国内可以直接使用吗?
答案:不可以
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开放,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同时,与结婚证相关的方方面面也多起来了,在中国办理准生证,购房,离婚,申请配偶工作、遗产配置、申请中国长期居留权等事务等,都需要用及结婚证明,
在国外登记结婚后,中方是承认在境外合法拿到的结婚证明,但国外结婚证明不可直接用于国内,中方因无法辨识国外结婚证的真假,那么,就要求经过公证认证后才可以在中国使用。
那么,跟国内普通的结婚证相比,涉外的婚姻证明如何在国内使用呢?结婚证认证的方式有两种,结婚证海牙认证以及结婚证领事认证。
如果文件是用于香港和澳门,那么就办理英国结婚证海牙认证,
如果文件是用于中国境内,那么就要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中国不是海牙成员,办理海牙认证,在中国境内是不被认可的。
也就是说,国外的结婚证明需要在国内使用,需要经过所在国外交部或外交机构认证,然后经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外交机构认证后才能在国内使用,也就是常说的双认证。
认证流程:公证人公证,所在国或地区外交部(机构)认证,最后是经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这样,国外的结婚证明就可以在国内使用了。
婚姻登记最新调整!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处
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2、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婚姻证件丢了怎么办?
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查询档案(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的请到档案馆查询档案),双方带查档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本人到场即可)。
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协商一致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走司法程序。
能开具未登记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吗?怎么办理?
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从2015年10月12日起,南京市各区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所需证明外,一律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方便百姓办事,婚姻登记部门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单位提供核实保存的婚姻信息,由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以单位公函形式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信息。
南京市的涉外国人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在哪里办理?
从2019年2月20日开始,原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婚姻登记在哪里可以预约?
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南京民政”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婚姻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南京”手机APP等预约申请。
南京周末、节假日能够办理婚姻登记吗?
周六及重大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十一、除夕)首日上午半天正常办理。
转自:南京民政
来源: 南京广播电视台
近日,有网友在律所的相关网站咨询说:自己和女朋友已经谈了6年的恋爱了,并且毕业后,为了彼此的未来,留在了同一个城市工作,现在生活、感情都稳定,想要有下一步打算。经过和家里人商量,决定先和女朋友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但是,没想到两人都是外地人,在工作的城市还不能直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于是一拖再拖。
这位咨询的网友的爱情故事颇令人羡慕,在此,律所也祝福二人幸福美满。(故事并没有详细讲,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咨询奥)
这位网友主要咨询的是:跨地区结婚,结婚证该如何办理呢?
我们话不多说,先搬上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根据上面的法律法规,我们知道,男女双方是不可以跨地区办理结婚证,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能在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异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所以,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异地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你和你女朋友都在远离家乡的异地工作,那么,领取结婚证,只能去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你知道了吗?
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调解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调解证明书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大陆居民跟澳门人结婚证(大陆居民跟澳门人结婚证有区别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4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