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厦门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离婚官司是最常见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是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没领证离婚怎么打官司?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
没领结婚证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进行离婚诉讼。
具体程序如下:
1、向法院起诉离婚。
2、定期开庭。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起诉时必要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负有提供证据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由孩子抚养纠纷、财产纠纷、债务纠纷还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按照每月1千元支付;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的话可以写没有,有的话部分法院要求写明财产以及价值)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20年1月1日系自由恋爱认识(或者经媒人介绍),双方于2020年1月2日在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于2020年1月3日按照农村习俗办理酒席。原被告在婚姻期间共生育一子一女,长子张三出生于2020年10月1日(现2岁),长女李四出生于2021年1月1日(现1岁)。双方婚后感情一般,没有感情基础(具体说明感情破裂的情况)。双方现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起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宛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在书写民事起诉状时,应当重点表现法院关心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管辖问题:一般需要在被告户籍地进行起诉。
2、双方认识经过,这个有利于法院快速了解基本案情。
3、婚姻登记情况,属于案件的基本事实。
4、双方生育子女情况。
5、财产情况。
6、感情破裂原因。
爱情是美好的,婚姻又是爱情的果实。可是,婚姻如果未能很好的维系,总是会面对婚姻破裂的时刻。
当面对婚姻破裂的时候,又是否想要追回什么呢?
原告:男,1996年7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曲周县。
被告:女,1995年3月出生,汉族,农民,住魏县。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男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女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男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女方)返还原告彩礼款100000元;
2.判决被告(女方)返还戒指一枚、项链一个、耳钉一双(共价值15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女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确定了媒人,2016年1月,按习俗摆席,原告(男方)通过媒人给付被告(女方)彩礼款20000元,1月底原告父亲通过媒人给付被告(女方)80000元彩礼款。
典礼前,被告(女方)又要求购买了三金,双方才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双方去了外地打工,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2020年2月过完年后,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原告(男方)找被告(女方)协商返还彩礼事宜,被告(女方)拒不返还,故而成讼。
被告(女方)辩称:
一、被告没有收到原告(男方)诉状所述数额的彩礼款,收到彩礼款是80,000元,而且双方共同生活五年多,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是实质意义上的夫妻,两人结婚目的已达到,不应返还彩礼。
二、原告(男方)的部分赠与,已在同居期间由双方共同生活支出消耗,被告(女方)还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原告39,111.73元,2019年9月15日转账给原告(男方)20,000元,原告(男方)要求被告(女方)返还彩礼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告(男方)也应当返还结婚典礼时,被告(女方)带来的嫁妆,共四条被子、两件四件套、两个蚕丝被、六个床单、两个夏凉被等日用品。
四、原告(男方)主张的戒指、项链、耳钉是为了取得被告(女方)的欢心所赠与的,不属于彩礼范畴,不应返还。
五、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汽车时被告(女方)出资47,786.09元,还有期间转账给原告父亲5,000元,转账给原告叔叔5,530元,这些都要求依法分割。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自已认识后,于2015年3月份开始同居生活,之后举行结婚典礼仪式。被告(女方)认可收到原告彩礼款80000元。
双方于2020年1月解除同居关系,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女方)分别于2016年8月7日、2017年1月27日,转账给原告父亲和原告叔叔分别5000元、5516元,原告认可上述两笔钱都用于了日常消费。
2016年4月24日-2020年1月8日,被告(女方)转账给原告(男方)共计59111.73元,原告(男方)称上述转账收到,但都用于支付房租等日常花销。
另查明,双方结婚典礼时,被告(女方)带到男方家的物品有:被子、四件套、蚕丝被、床单、夏凉被。
本院认为:
原、被告在认识后并同居生活,双方举行结婚典礼前,原告(男方)给付被告(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款。
关于彩礼款数额问题,原告(男方)主张彩礼款100000元,证人(媒人)称,原、被告是自己认识的,原告(男方)给过女方二大爷3次钱共100000元,并称原、被告结婚典礼时间及3次给付彩礼时间都记不清了。
被告(女方)对于收到原告(男方)彩礼100000元予以否认,认可收到原告(男方)彩礼80000元,原告(男方)无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被告(女方)彩礼100000元,对于彩礼款数额本院依法确认为80000元。
关于原告(男方)主张被告(女方)返还戒指、项链、耳钉的问题,因上述物品是双方联络感情时的赠予,不属于彩礼范畴,原告(男方)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原、被告从2015年3月份同居到2020年1月26日解除同居关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通过转账给男方及男方家人的形式,支付款项达69627元,原告(男方)也认可以上款项均用于两人日常生活消费。
原、被告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款理应酌情返还,但本案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款大部分也在日常生活中消费。
综上,关于原告(男方)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女方)要求原告(男方)返还带的物品问题,上述物品应认定为用彩礼款所购买,故对于被告(女方)的上述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女方)主张的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汽车,被告出资47786.09元,要求对该车辆依法分割的问题,因双方并未提交相应车辆证据,故对被告(女方)的该主张本院暂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男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计1300元,由原告(男方)负担。
对于这一场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中的感情经历没有叙述,但通过男女双方对离婚财产的争夺上,可以看出他们的婚姻已然没有了感情。
那么,面对感情的失败,婚姻的破裂,该如何面对?
是否如同上面案件中男方那般,五年的朝夕相处,到最后去争夺曾经的彩礼?还是要看淡一切,痛痛快快的分手?
其实,男女因为爱情而在一起,然后步入婚姻。可是离婚,也会是因为爱情,但爱情没了,婚姻也就随之破灭。
所以,既然两个人已经无法一起生活下去,难道不应该学会放手吗?道理也很简单,不放手是给对方的伤害,难道不也是对自己的伤害吗?
请记住,曾经的美好,不应该成为如今的伤害!当度过这一切时,再回首,会是惘然如梦;再回首,又是否此心依旧?
书写君希望能够借用失败的婚姻,输出正能量,为大家解决心中困扰!如果你认同书写君观点,请加个关注;如果你有其他想法或建议,不妨下方留言,供大家一起讨论。
法院判决仲裁(法院判决仲裁的钱可以不用给)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没有结婚证起诉书(没有结婚证起诉书上面的孩子出生日期写大了一岁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4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