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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如何证明夫妻共同买车(婚前共同买车写谁名字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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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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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柳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法视界】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

【法视界】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

编者说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前张某父母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19.8万元用于全款购买长安福特车辆,作为女儿出嫁的陪嫁品,该车辆于婚后登记在张某名下。现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本案中,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

案情

张某与李某相识谈婚,婚前张某父母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19.8万元,全款购买长安福特车辆,作为女儿出嫁的陪嫁品。购车过程中,以张某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婚后将该车辆登记在张某名下,现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关于车辆分割问题产生分歧。

分歧

关于本案中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车辆系张某父母作为女儿陪嫁物品出资购买,应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归张某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车辆虽系张某父母出资购买,婚后才登记在张某名下,视为张某父母对张某和李某的赠予行为,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赠予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不仅要有赠予的行为,还需要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张某父母为女儿结婚而出钱购车,供婚后使用,并没有将所购车辆赠予给李某的意思表示,李某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车辆是张某父母赠予的事实,该车辆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张某父母对自己女儿张某的个人赠予。

其次,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其并不是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以购买取得所有权。购买车辆后取得所有权后,可因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而发生相应物权的变动。本案车辆系张某和李某婚前登记之前购买的,购车款由张某父母转账至张某银行账户,并由张某向到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从而取得该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虽婚后才将车辆登记在了张某名下,但也并没有赠予给李某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其他处置的行为,不能因此而改变张某父母出资给张某购买车辆作为陪嫁品的事实,且是购买该车的初衷希望张某与李某缔结婚姻关系,作为长期共同生活使用的交通工具,其性质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本案该车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应适用该项的规定,原、被告讼争的车辆虽婚后才登记,但实为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认定该车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悖于民间风俗。

综上,该车在性质上属于女方的陪嫁物,应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高法

【法视界】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ID:dongyingzhongyuan

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

【案情】

张某与李某相识谈婚,婚前张某父母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19.8万元,全款购买长安福特车辆,作为女儿出嫁的陪嫁品。购车过程中,以张某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婚后将该车辆登记在张某名下,现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关于车辆分割问题产生分歧。


【分歧】

关于本案中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车辆系张某父母作为女儿陪嫁物品出资购买,应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归张某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车辆虽系张某父母出资购买,婚后才登记在李某名下,视为张某父母对张某和李某的赠予行为,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赠予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不仅要有赠予的行为,还需要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张某父母为女儿结婚而出钱购车,供婚后使用,并没有将所购车辆赠予给李某的意思表示,李某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车辆是张某父母赠予的事实,该车辆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张某父母对自己女儿张某的个人赠予。

  

其次,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其并不是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以购买取得所有权。购买车辆后取得所有权后,可因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而发生相应物权的变动。本案车辆系张某和李某婚前登记之前购买的,购车款由张某父母转账至张某银行账户,并由张某向到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从而取得该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虽婚后才将车辆登记在了张某名下,但也并没有赠予给李某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其他处置的行为,不能因此而改变张某父母出资给张某购买车辆作为陪嫁品的事实,且是购买该车的初衷希望张某与李某缔结婚姻关系,作为长期共同生活使用的交通工具,其性质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本案该车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应适用该项的规定,原、被告讼争的车辆虽婚后才登记,但实为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认定该车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悖于民间风俗。

  

综上,该车在性质上属于女方的陪嫁物,应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婚姻法婚前买车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

我国公民生活条件有所提高,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体现在大家对物质方面的一些追求。现在在结婚的时候,像房子车子这些都好像成为了结婚时候的必备品一样。尤其是车子,基本上家家户户现在都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婚前买车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买车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车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一方买车,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买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车子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车的一方自愿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婚前买车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是在结婚前全额购买的车子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车子的部分,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是针对夫妻的共有财产,个人的财产一般归个人管理。

在婚姻无法持续下去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就只能选择离婚了。随之而来的,就会有很多问题要解决,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过,我国婚姻法中对此已经有了一些规定了。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分配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新婚姻法婚前买车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

最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3、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

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1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5、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

6、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7、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24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三、新婚姻法婚前买房

1、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2、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

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3、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意思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新婚姻法财产分配的规定详细的说明了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为很多因此而烦恼的人们提供了解决的方案。不过,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配,只要是合法的行为,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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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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