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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1W的招标项目为什么也要走流程?
1W块钱的项目还要走个招投标流程。当时甲方和我说的时候,我还以为是开玩笑呢。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我还特地拿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和他说,这种没有超限额而且不是采购目录类的项目,走个内部询价流程就好了。三家比一下价格那不就好了吗?
甲方直接来了一句:我们现在什么都得谨慎,所有的采购都要做到有所依据。现在很多单位都太谨慎了。想想这个项目一家报名300,还要做标书还要打印三家,请其他人多喝一杯酒都要亏本,真是鸡肋!你见过最低的预算有多少呢?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59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驳回了一家供应商的投诉,涉及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生物实验室(细胞房)生物安全柜项目。
相关供应商在参与投标过程中,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漏写了一个“万”字,误写为叁佰壹拾捌元整,于是一个318万的项目投标价格变成318元,最后被代理机构认定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当然不服,他们认为,虽然投标一览表中存在失误写成了318元,但是投标文件中并没有错误,他们也打电话要求了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其有权作出澄清、补正。
但是代理机构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因此代理机构接受了318元的报价,也确实书面要求他们澄清,但是澄清的内容是让他们解释如何用318元的投标报价完成这个项目,供应商的回答自然是做不到的,因此代理机构认定他们是无效投标。
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司恶意阻挠其对自己的报价作出澄清、补正,并对其投标作无效处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但是深圳市财政局判定他们的投诉并没有事实依据,驳回了投诉。
一、项目编号: FTDL2022000095
二、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生物实验室(细胞房)生物安全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发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座1015O22
被投诉人: 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和招标公司”)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生物实验室(细胞房)生物安全柜项目”(项目编号:FTDL202200009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裁决,本机关于 2022年 9月 29日受理行政裁决。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友和招标公司未允许其对《投标一览表》的报价失误作出澄清、补正致使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剥夺了该公司的投标权。
事实依据:投诉人失误将《投标一览表》的报价漏写了一个“万”字,误写为“叁佰壹拾捌元整”,实际为《招标文件-货物总清单报价表》中的“叁佰壹拾捌万元整”。其在看到开标一览表的失误后,当即与友和招标公司电话联系,表示失误漏写了一个“万”,要求澄清、补正(项目开标时间为8:30,项且解密时间为1小时,也就是项目解密时间截止至9:30分;该公司8:55分打电话要求澄清补正),但友和招标公司以标书规定:“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要求其澄清“叁佰壹拾捌元”可以履行投标及合同。其表示无法以“叁佰查拾捌元”来履行投标及合同,随后,友和招标公司表示要废其标,给该公司做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其有权作出澄清、补正,但友和招标公司却恶意阻挠其作出澄清、补正,并对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五、裁决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今日招标采购
王健林曾说:招标是比较低级的方法,万达18年前就已经放弃招标。议标才是本事,招标就是进价,进价更低的人进来干什么呢?他难道会赔本给你干吗?肯定就在偷工减料或者说在降低产品质量上下功夫。
对王总的这番话,深有感触,上篇文章举了几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今天具体谈谈低价中标背后的猫腻。
北方A省某安全管理部门下发了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换代的通知办法,要求各企业于**年**月之前完成该项工作。
对于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指示,企业视其为圣旨,总会第一时间响应和执行。毕竟安全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足以让你难受很长一阵子,罚款是小,停工是大,其中损失,企业难以承受。一方面,上面要效益和GDP,另一方面安全还讲不得半点条件。就拿A省内B国营企业来说,每年需要迎接上级集团公司、上级集团、县安全部门、市安全部门、省安全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等等等等,最多的一年达到62次,职工干部苦不堪言,各种伺候各种好处各种找人,活的像孙子一样。
接到通知后,B国营企业领导迅速认真的进行了传达,要求分管部门尽快落实招标。分管部门从立项、预算、调研......到委托集团公司招标,经过18余项手续后,确定了南方C公司、南方D公司、北方E公司三个意向厂家。
其中,南方D公司以产品质量过硬,系统稳定赢得青睐,B国营企业分管部门向该企业领导做了汇报。领导表示:不行,必须用C公司的,他们的价格有优势,其它的不用再问了,按我说的做。
最终,该部门联系了C公司,索要了方案、技术规格书,最终完成了招标。其中C公司报价180万,D公司报价300万,C公司拿下此项目。
安装时,C公司以资金少为理由,安装的传感器、基站数量少的可怜,仅满足了最基本的系统运行需求。之后,B国营企业不断的追加材料计划,完善各类传感器、基站,额外投入200余万元。
一切结束后,最终发现四个问题:
1、C公司以低价中标的方式基本垄断了A省市场。
2、升级验收时,C公司是验收队伍里的技术判定组。
3、C公司参与了此系统行业标准的编写,把原来部分传感器的安装描述,由“宜设置”改为了“应设置”,因此额外销售了大量产品。
4、B国营企业分管部门的小领导,其实也和D公司联系好了,主要原因是D公司的产品质量好、系统稳定。本想着通过技术要求方面运作一下,可以胜券在握,因此价格高到300万元,其中一部分要作为回报的。没想到如意算盘没打好,被上边截胡了。
5、B国营企业领导之所以一口咬定用C公司的,是因为C公司不只和他沟通了,还和该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沟通了,更重要的是和安全管理部门打好招呼了。至于怎么沟通的,脑补即可。
不得不说,大部分招标已经沦为了形式主义走过场,没有为企业省掉半毛钱,真正演变成了“人情世故与利益交换的遮羞布”,招到的产品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不便宜。
各怀鬼胎,利欲熏心,多的只是无效劳动罢了......
就像王健林说的,你不招标怀疑你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如果一家公司没有投诉电话怎么办(如果投诉公司,公司没有问题,投诉人会有什么影响)
1460/贷款公司是如何知道家人电话(借贷公司怎么知道家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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