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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再婚后的婚姻继承人(再婚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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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0: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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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漳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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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传承‖再婚夫妻由一方子女全权照顾,去世后遗产怎么分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68岁的李先生与65岁的蒋女士再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蒋女士名下。蒋女士的小女儿一直与老两口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负责照顾两位老人的日常起居。

帮传承‖再婚夫妻由一方子女全权照顾,去世后遗产怎么分

在李先生因患病卧床不起后,也一直是蒋女士的小女儿负责接送老人到医院治病和陪护。2015年,蒋女士的小女儿因一次意外离世,蒋女士的二女儿见两位老人需要照顾,便将二老接至自己家中。2019年、2020年,蒋女士和李先生先后离世,在为两位老人办理了丧事后,家中子女为继承引发争执。

蒋女士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表明要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女儿继承,其中小女儿的份额由外孙代位继承,李先生不得继承房产。

在蒋女士去世后,李先生曾配合蒋女士的子女出具过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如今,两位老人均已离世,蒋女士的二女儿牵头准备按母亲的遗嘱对房产进行处置,希望将变卖房产所得的钱款按三份平均分配。

李先生的子女认为其擅自出售房产,侵犯了他们对李先生遗产份额的继承权。随即找到“帮传承”的律师,希望律师能对自己家中继承的问题,给予专业的指导。

帮传承‖再婚夫妻由一方子女全权照顾,去世后遗产怎么分

律师解读

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涉案房产购买于李先生和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产权。蒋女士的自书遗嘱中,处分了李先生的财产部分,因此该部分的内容应视为无效。

蒋女士死亡后,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变为遗产,按照遗嘱由她的三个子女继承。李先生死亡后,涉案房产内的另一半产权份额属于其遗产,他的子女是合法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其遗产。

李先生和蒋女士再婚时,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李先生夫妇对各自的继子女均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只是亲属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姻亲关系,彼此之间不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帮传承‖再婚夫妻由一方子女全权照顾,去世后遗产怎么分

根据蒋女士的自书遗嘱内容,两位老人晚年主要由蒋女士的二女儿和小女儿进行照顾,该二人虽不是李先生所留遗产的当然继承人,但长期自觉自愿在生活中向其提供照料帮助、给予关心照顾,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依法应当可以分配李先生份额的适当遗产。

因此,“帮传承”的律师表示,李先生的子女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当时,在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时,还要考虑给予蒋女士的二女儿和小女儿家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

律师提示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酌情分得遗产权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既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老人、重视亲情等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这意味着“不是子女胜似子女”的人长期扶养照顾老人,也能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或被继承人生前遗嘱所产生的权利,法定继承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抚育、扶养、赡养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时,将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继承人的范围及资格。

帮传承‖再婚夫妻由一方子女全权照顾,去世后遗产怎么分

丈夫去世,再婚妻子应了解哪些继承法律问题?

2022年底,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让很多有基础病的老人,来不及对生前事务做出安排就撒手人寰。然而,逝者的后续遗产继承等事务会涉及哪些问题呢?

基本案情

2010年,张先生与李女士再婚,双方均系二婚,再婚时,双方均已经有一个成年孩子,且均已经工作。不过,张先生的孩子小张一直生活在国外,很少过问张先生,也未对张先生提供过经济支持。再婚后,张先生与李女士生活十分幸福。然而,2022年12月,年满70岁的张先生与李女士均感染了新冠病毒,李女士很快康复了,但张先生有比较严重的基础病,最终撒手人寰。生病期间,一直是李女士无微不至地照顾,张先生的身后事也由李女士料理。事发突然,张先生未来得及立下遗嘱。李女士悲痛之余,也不知如何处理张先生后续遗产问题。

案例评析

1.谁有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李女士的孩子小李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李女士作为张先生的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张先生的孩子小张作为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李女士的孩子小李,她在张先生与李女士再婚时已经成年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她与张先生之前没有形成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因此,她不享有继承权。

2.两人再婚后,因为张先生身体不好,一直是李女士精心照顾,最后生病期间及身后事也都是李女士负责的,李女士可以主张多分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案例中,李女士与张先生再婚后共同居住至张先生去世,且张先生生病期间一直由李女士照顾,最后生病期间及身后事也都是李女士负责的,如果李女士保留了相关证据,可以主张多继承遗产。

3.张先生的孩子小张一直生活在国外,也很少过问张先生的生活,李女士可以主张小张少分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案例中,小张一直生活在国外,且有稳定的工作,即小张有较好的赡养条件和能力,但小张很少过问张先生的生活且未提供过经济支持,因此,李女士可以主张小张少分遗产。

4.张先生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归谁所有?

抚恤金是工作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慰问金,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的性质,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可参照遗产继承进行。本案中,小张与李女士都是法定继承人,都可以请求分割抚恤金。

遗产有价,亲情无价!继承遗产方面的法律问题,远不止上面四个,但也并非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一定能妥善解决遗产继承问题,这也是对已故亲人最大的尊重。(李慧萍 王园园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房子给了继承人,配偶能享有居住权吗?

很多老人丧偶后,会选择再找个老伴儿一起生活。一方面是身体不再硬朗,双方能相互照顾。另一方面对于部分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这也是必然需求。老人去世后,作为继承人最关心的就是财产怎么分配,尤其是房屋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从遗嘱,没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如果去世老人没有立下遗嘱,领取结婚证的另一半当然享有继承权。

但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或者老人死亡前立了遗嘱,将房产给了其他继承人的怎么办?这里我们以案释法,为您讲解房产继承问题。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房子给了继承人,配偶能享有居住权吗?

以案释法

2016年张女士与李老登记结婚。李老有2003年购买的房产一套,为李老婚前财产。2018年李老立下遗嘱,约定房子由其孙子小李继承。2020年李老去世。依据李老遗嘱,小李获得房产所有权。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搬出房屋。

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小李胜诉,要求张女士搬出。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充分调查取证,证实李老去世前曾在不同场合承诺,房屋所有权归孙子小李。但张女士在有生之年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这可以视为口头遗嘱。且张女士在李老去世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房子给了继承人,配偶能享有居住权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及考虑到公序良俗,在张女士无其他房产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张女士享有居住权。如张女士有其他住所或经济情况改善的情况下,房屋居住权可与小李再另行协商。

本案涉及两个点:

一是居住权跟所有权分离。就像我们购买的房屋出租出去,我们是所有权人。承租人就是居住权人。在承租期限内,承租人获得对房屋的支配及使用权。没经过承租人许可,即便是所有权人也无权随意出入房屋。如果因为房屋出售影响居住权人权益的,居住权人有权向所有权人索赔。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房子给了继承人,配偶能享有居住权吗?

二是遗嘱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书面遗嘱与口头遗嘱效力相同。小李主张房屋所有权是依据李老的书面遗嘱。张女士主张房屋居住权是依据口头遗嘱。因为李老两次遗嘱的内容不同,所以两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审法院综合多方面考虑,最终判决张女士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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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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