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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多久开始抓人(强奸立案多久能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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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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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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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立案侦查了 自己知道吗 立案侦查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一、如果被立案侦查自己知道吗?


立案侦查在前期进行调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本身是不会知道,当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罪行明确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自身就自然知道自己已经被调查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打击报复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


二、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三、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在立案调查的在初始调查阶段公安机关肯定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因为怕犯罪嫌疑人进行畏罪潜逃。如果已经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是案件的主谋的话,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申请逮捕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这时自己就知道被立案侦查了。


浙江男子手机丢了,在派出所失声痛哭!真相戳中无数网友:太感人了……

派出所里,


一个65岁的男人倚着墙掩面痛哭


他刚刚丢了


存着亡妻200多张照片的手机


半年前妻子病故


这成了他唯一的念想


发生在浙江海盐的这一幕


戳中了无数网友......


存有亡妻200多张照片的手机丢了


他在派出所失声痛哭


“警察同志,我的手机丢了,能不能帮我找找,手机虽然不值什么钱,但里面的照片对我来说很重要!”10月31日上午8时许,浙江海盐的汪先生匆匆赶到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求助。


辅警王辉一边安抚汪先生情绪,一边详细询问。


原来前一天晚上,汪先生去水果店买完水果后回家,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发现手机找不到了。


汪先生今年65岁,与妻子感情很好。半年前,妻子因病去世,汪先生手机里存的妻子的照片成了他如今唯一的念想。


“我手机里有两百多张照片,是我和她的珍贵回忆,丢了就再也没办法找回来了......”本来可以每天睹“照”思人,汪先生说着说着哽咽了。


王辉拨打了汪先生的电话。电话是通的,但一直无人接听。工作人员立即翻看路面监控,但没有任何发现。眼看着查找无果,绝望的汪先生靠着墙,失声痛哭。


王辉转而带着他去水果店查看监控,监控显示当晚8时30分左右,汪先生买完水果付完钱后,便拿着手机提着水果离开了。考虑到电话一直是通的,王辉提议让汪先生再回家仔细找一找。


喜极而泣!手机找到了


民警帮他把珍贵照片刻进了光盘


“找到了,找到了!”没过多久,汪先生跑回水果店,喜极而泣。


原来汪先生当晚回家开门时,顺手把手机放进了水果袋子里,一时想不起来,以为弄丢了。


王辉提议:“我帮你把照片拷贝到光盘里吧,这样下次即使你手机丢了或者换新手机,照片也可以永久保存下来。”


汪先生听后连连表示感谢,并和王辉约好了时间。


11月1日上午,汪先生拿着手机再次来到派出所,民警徐雨豪帮助汪先生将手机里两百余张照片拷贝到了光盘里。


汪先生颤抖着从民警手中接过光盘,忍不住不停地用手擦拭眼泪,“谢谢你们帮我守护住了最珍贵的回忆!”


网友评论


@科技刚子 :男儿有泪不轻弹 只是未到伤心处


@村口吕大爷:这个大哥是个重感情的人,一定很爱老婆,应该是相互深爱那种。警察也很不错。结局很好。


@叶姑姑评测:泪目,希望能早日走出来


@gyy19821001:他一定很爱她老婆!


@小兔纸掌柜:他老婆这辈子值了


@文刀喵喵829:太理解了,我爸也是手机里全是我妈的照片


@辰loveSTARFOREST:这些照片也许就是让他好好活下去的唯一精神寄托了


综合:海盐公安、小强说9090、网友评论



超市里“顺手牵羊”南陵警方接警后两小时抓获盗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中国警察网消息,近日,南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迅速出击,两小时内成功抓获一盗窃嫌疑人。2月19日下午,南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报警称:有个送酒的业务员在超市内偷东西数次,家中丢失了香烟和现金若干。


民警到达现场后,超市老板娘林某介绍称:其近期发现家中香烟莫名缺少,仓库的报警器也曾多次报警。情急之下,林某赶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在仓库内。监控视频中显示,盗窃嫌疑人是经常前来该店送酒的业务员傅某飞。19日14时,林某掌握证据后立即报案。16时,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该盗窃嫌疑人傅某飞。面对讯问,傅某飞虽承认了自己盗窃的行为,但仍“不老实”。其只承认自己在年前的一次盗窃事实,对其他盗窃事实概不承认。


办案民警摆出一系列证据后,傅某飞才一一向警方坦白了自己年前年后先后四次盗窃的犯罪事实。“我每次趁店老板和老板娘忙的时候溜进他们放香烟的房间,每次偷一条名贵香烟和一条普通香烟,夹在棉袄里面,这样偷了三次。还有一次趁他们在前面卖菜我偷偷进小房间看见桌子上有个钱包,打开后发现有很多百元现金,偷了大概20张左右一百元的。”嫌疑人供述称。


2月20日,傅某飞已将赃款悉数返还给超市负责人。


目前,该傅某飞已被南陵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中国警察网消息,近日,南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迅速出击,两小时内成功抓获一盗窃嫌疑人。2月19日下午,南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报警称:有个送酒的业务员在超市内偷东西数次,家中丢失了香烟和现金若干。


民警到达现场后,超市老板娘林某介绍称:其近期发现家中香烟莫名缺少,仓库的报警器也曾多次报警。情急之下,林某赶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在仓库内。监控视频中显示,盗窃嫌疑人是经常前来该店送酒的业务员傅某飞。19日14时,林某掌握证据后立即报案。16时,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该盗窃嫌疑人傅某飞。面对讯问,傅某飞虽承认了自己盗窃的行为,但仍“不老实”。其只承认自己在年前的一次盗窃事实,对其他盗窃事实概不承认。


办案民警摆出一系列证据后,傅某飞才一一向警方坦白了自己年前年后先后四次盗窃的犯罪事实。“我每次趁店老板和老板娘忙的时候溜进他们放香烟的房间,每次偷一条名贵香烟和一条普通香烟,夹在棉袄里面,这样偷了三次。还有一次趁他们在前面卖菜我偷偷进小房间看见桌子上有个钱包,打开后发现有很多百元现金,偷了大概20张左右一百元的。”嫌疑人供述称。


2月20日,傅某飞已将赃款悉数返还给超市负责人。


目前,该傅某飞已被南陵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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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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