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他人同居生子,后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男方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原告姚辰与被告贺昕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姚小文。因生活琐事及原告姚辰与他人同居生子等原因双方发生矛盾。2020年5月,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姚辰称,其与被告在长达十年时间里无任何和好迹象,并且自己已经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全部赠与了被告,已满足了被告的要求。被告贺昕辩称,因原告婚外生育子女,要求给予被告精神损失赔偿金20万元。
审理中,原、被告均同意婚生子姚小文由原告抚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800元至孩子18周岁,被告也表示同意;双方均表示对孩子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尊重儿子的意见,无需法院处理。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无各自婚前财产,也无婚后共同债权债务。关于婚后共同财产,被告提交了两份不动产权证。原告认为,上述两套房产原系原、被告及姚小文共同所有,原告为补偿被告和达到离婚目的,已经把上述两套房屋中原告所持有的份额自愿转让给了被告,上述行为是原、被告按照双方婚内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不再要求在本案中处理,被告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理查明,原告姚辰与案外人乔某于2013年非婚生育一子,原告陈述其与乔某同居,但不是以夫妻名义的长期同居。
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在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被告的个人感情,显然在导致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主要过错,给被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鉴于原告已将涉案两套房屋中其所持有的份额转让给了被告,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向被告作了倾斜,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金额过高,酌定原告支付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完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该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在法律上都构成过错,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外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是一方有重婚的行为,或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导致了离婚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离婚的发生。
网友咨询:
我老公与他同事发生婚外情,对方老公索要3万元,还威胁他写下自愿赔偿款书据。可以报警吗?如属敲诈勒索,会有怎样的刑罚?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依你所述对方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可以向公安局报警。
马娉律师普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马娉律师,法学硕士,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八年。毕业后曾在深圳、北京从事律师及法务工作,后回成都执业。擅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婚姻家庭案件。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外遇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除此之外,如果外遇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尽管有此解释,但在个案中仍存在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何界定的问题。
首先,一位参与《解释》起草工作的法官所持如下观点,即“在认定构成同居关系时,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
马娉律师补充: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一方出轨,要给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今天的主题是有一方婚内出轨了,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采用列举和兜底条款的模式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的赔偿情形,出轨未达到以上两种严重程度的,可以归结于“其他重大过错”,法院也可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判多少呢?法律并没有规定赔偿标准,由法官根据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经济能力等等情况综合确定。但总的来说,赔偿金额都不高,一般也就是几千元到几万元,能到五万元的就算高标准了。
我们来看看实际发生的两个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33497号),徐某认可婚内出轨,表示曾于2017年底与单位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19年初;后于2019年4月与单位另一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20年7月、8月。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为5000元。
山东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鲁0591民初4036号]法院查明女方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怀孕。法院认为女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存在过错,给男方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判决损害赔偿金8000元。
婚内出轨属于婚姻的过错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婚内出轨还主要是道德范畴,法律的惩罚力度很小。所以婚姻要长久稳定,还是需要夫妻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共同经营婚姻。如果您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张亚敏律师。
一方出轨,要给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今天的主题是有一方婚内出轨了,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采用列举和兜底条款的模式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的赔偿情形,出轨未达到以上两种严重程度的,可以归结于“其他重大过错”,法院也可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判多少呢?法律并没有规定赔偿标准,由法官根据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经济能力等等情况综合确定。但总的来说,赔偿金额都不高,一般也就是几千元到几万元,能到五万元的就算高标准了。
我们来看看实际发生的两个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33497号),徐某认可婚内出轨,表示曾于2017年底与单位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19年初;后于2019年4月与单位另一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20年7月、8月。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为5000元。
山东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鲁0591民初4036号]法院查明女方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怀孕。法院认为女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存在过错,给男方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判决损害赔偿金8000元。
婚内出轨属于婚姻的过错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婚内出轨还主要是道德范畴,法律的惩罚力度很小。所以婚姻要长久稳定,还是需要夫妻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共同经营婚姻。如果您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张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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