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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去哪一方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法院立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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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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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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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才对?

这是一个关于离婚诉讼的咨询“律师你好,我户口在临县,我老婆在太原,我们没法过了,我准备起诉离婚,我到那里起诉离婚呢?麻烦给说一说!谢谢!”


因为他的问题描述有些信息不清楚,就这个问题我做了个相对系统的回复,全文如下,希望可以借鉴。




“您好,下面由我来回复您的法律咨询。


离婚案件诉讼法院的选择,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你妻子的住所地作为选择法院的依据。首先以妻子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住所地,如果您妻子户籍所在地也在临县,那么她的住所地就是临县某地。


如果实际居住地与其住所不一致,且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就是经常居住地。这时就要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住所地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了。


总结一下就是,离婚诉讼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再说实践:如果您妻子户籍在临县,但一直在太原居住一年以上,按道理她的经常居住地是太原某个区,你应当到该区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你到该区法院起诉,区法院会让您提供妻子在该区某处所经常居住的证明。这个证明一般由村居委会开具,或者有她的连续有效暂住证也可以。如果有就可以立案。


如果没有,法院不给立案。出现这种情况。您就直接以她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证明,到户籍地法院起诉。到时候如果她提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由她提供证据,然后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以上供您参考!”


离婚时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导语】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的,离婚时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小编通过一则案例带大家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郭某系佛山市人,林某系长春市人,两人在一次大型人才交流会上认识,入职同一家公司,之后开始交往。2012年8月,双方在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年后,因公司整体迁移,两人都到广州市白云区生活。


在婚后的相处过程中,郭某发现,自己与丈夫饮食及其他生活习惯差异大,经常发生矛盾。2016年12月,郭某提出离婚,但林某不同意。无奈之下,郭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


郭某和朋友商量此事,朋友提出,他们在顺德登记结婚,可能要到顺德办理离婚手续。郭某找到丈夫在广州市白云区办理的居住证,发现已满四年。郭某想还是在广州市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大家都方便。


请问:郭某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杨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方便法院的审理与执行。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本案中,林某在广州市白云区工作、生活,并连续办理了四年的居住证,林某的经常居住地为广州市白云区。


因此,郭某作为原告,无须到长春市或顺德区办理离婚手续,可直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解决这起离婚纷争案件。


【杨律提示与建议】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哪些证据可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呢?


(1)由当地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出具的持续居住证明。


(2)在当地的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缴税证明等,可以证明在当地工作及生活的事实。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打官司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人们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出现纠纷后,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打官司应该到哪个法院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我国法院分为四个层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级别管辖,就是指案件应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由于大部分的民事诉讼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我们今天主要说一说地域管辖,也就是到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案件,管辖法院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针对几种常见的案件来分别说一下。


一、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第35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前面说到的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来说,指的是注册登记地。其中对公民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实践中,由于经常居住地很难确定或证明,所以往往还是由户籍地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其管辖有特殊规定,分别是保险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中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应当向土地、房屋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一般包括事故对方责任人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原告可以在任一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实践中,一般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更多一些。


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范围比较广,常见的比如动物伤害、高空坠物、医疗事故、人格侵权等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侵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离婚案件、赡养纠纷案件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中,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人们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出现纠纷后,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打官司应该到哪个法院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我国法院分为四个层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级别管辖,就是指案件应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由于大部分的民事诉讼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我们今天主要说一说地域管辖,也就是到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案件,管辖法院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针对几种常见的案件来分别说一下。


一、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第35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前面说到的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来说,指的是注册登记地。其中对公民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实践中,由于经常居住地很难确定或证明,所以往往还是由户籍地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其管辖有特殊规定,分别是保险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中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应当向土地、房屋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一般包括事故对方责任人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原告可以在任一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实践中,一般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更多一些。


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范围比较广,常见的比如动物伤害、高空坠物、医疗事故、人格侵权等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侵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离婚案件、赡养纠纷案件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中,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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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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