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打着“无本生利”“分享经济”等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很多人在不懂投资、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的陷阱。
被骗者利欲熏心“飞蛾扑火”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投资人的心态具有普遍性。他们有的对投资项目根本一无所知,有的被高利诱惑失去理智,有的仅仅因为周围人都参与了而盲目跟风,但也有人尽管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仍抱着“赚一把就出来”的侥幸心理,想火中取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很多人也有很高的学历,平时也表现非常理性,但是他们总是觉得,我捞一把就走。事实上,当他进去真正捞到的时候,他又会觉得这么容易,我就再捞一把,就类似于进赌场,但最后本金都没了。
警方揭秘“骗局六大障眼法”
为了更好地让公众识别骗局,公安机关以经典案例揭秘了“骗局6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3、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十大类型骗局”要注意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了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警方:要“四看、三思、等一夜”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如何保护好钱袋子,警察帮忙支妙招↓
“四看”:
1、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三思”: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避免头脑发热,一定先问问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一、假借P2P网络借贷之名进行非法集资
当下一些机构打着P2P的旗号,设立网络借贷中介平台,采用虚假宣传手段,一方面强调借款人项目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等;另一方面则弱化项目的审批瑕疵、保障不稳、模式非法,虚构借款人、借款标的及资金用途,具有极强的欺骗性。
实际上,很多P2P网贷的平台客观上突破了P2P平台作为“金融信息中介”这一本应居中独立的属性,直接参与资金募集,甚至成立空壳公司、以这些公司的名义为个人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有些P2P平台以虚假的项目募集资金,并随意支配、使用和挥霍资金,无法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无法保证有充足的资本应对投资人的赎回。
二、假借消费购买商品之名进行非法集资
当下一些公司披着商品销售的“合法外衣”,所销售商品的种类多为投资人无法鉴别市场价格的商品、未流入公开市场的“自有产品”或以次充好标价虚高的廉价商品。
集资者利用此类商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款进行“对价”,或将商品作为附加收益赠与投资人。他们多与投资人约定定期对商品进行溢价回购,或约定对购买商品款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并返利,进而实现保本付息的承诺,吸引投资人。
由于此类商品往往无法在市场上进行等值流通,一旦涉案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所投入的本息往往都无法得到返还。
三、假借公司上市增值之名进行非法集资
涉案公司往往打着境外上市、高新科技开发等“高大上”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销售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假借老年人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一是假借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通过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投资人对并无相关证照资质的养老项目进行“加盟投资”。
二是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宴席推荐会、项目参观游等活动,以免费体检、免费聚餐、免费旅游、发放赠品等吸引老年投资人的促销形式,包装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承诺高收益,引诱不了解投资理财项目的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五、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进行非法集资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者把自己伪装成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募资运作不规范,演变成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行为。
行为人谎称自己经营的是私募基金,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优秀的运作团队,以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并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手机短信、微信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甚至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及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均不予考虑,也未进行风险提示。
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认真辨别,防止贪图一时高息而陷入以上几种套路之中,最后将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搭进去。
东北网6月15日讯(隋国松 记者 包海多)近年来,“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投资理财观念日渐深入人心,许多老百姓对非法集资却知之甚少,频频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造成了财产损失。哈尔滨市公安局根据非法集资的不同表现形式,推出了9种类型,希望能帮助您便于甄别。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力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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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力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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