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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内容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出生日期______。
身份证号: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出生日期______。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__________总计________(大写)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 同财产有______________。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_________的_____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_________的分割达成一致,当时_________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离婚后,原 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财产_________的下落。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将财产___________。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1、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 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 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2、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 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 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3、诉状是把双刃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 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 的证据。摆事实,是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 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 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4、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 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5、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 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 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6、证据和证据
夫妻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以下分别进行法条梳理和解读,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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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条梳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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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实务要点
1. 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本条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其中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如夫妻一方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第1款前4项明确列举四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5项是抽象概括式的兜底规定。关于第4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外情形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 第1063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主要分四种:(1)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此为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上通过明确列举式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情形。此为兜底的概括性条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但需注意,前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与本条均有兜底性概括条款,但在适用上要有主次先后之分。由于我国是法定的婚后财产共同制,因此,对于本条第5项的解释要坚持从严原则,只有在本条前4项之外的明确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在无法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时,应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
3. 第1065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人,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关于本条,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的条件和形式。缔约时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约定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且双方对此并无异议的,也应予认可。(2)约定的时间和范围。本条规定对作出财产制契约的时间未作限制,实际上是采纳自由主义立法例,男女双方既可以在结婚之前作出财产制契约,也可以在结婚时、结婚后作出约定。(3)约定的范围。本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据该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均可以进行约定。(5)约定的具体内容。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以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除约定财产所有权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6)约定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对夫妻双方的效力,即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外效力,是指对夫妻以外第三人的效力,实践中主要是指对债权人的效力。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何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必须进行登记或者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需在婚姻财产制登记簿上登记,《日本民法典》规定需于婚姻申报前进行登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本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只有相对人知道的,才对其发生法律约束力。本条第3款所谓的相对人“知道”,不仅包括知道约定的存在,还包括知道约定的内容。第三人知道的时间,应是在债务产生之前或产生当时,在债务产生之后才知道的,不属本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知道”的情形。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7条,本条第3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 第1066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允许分割的情形仅限定于本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本条规定两种情形如下:(1)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毁损”应指故意的情形,不包括过失造成的损坏。需注意,若只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仍将处分所得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属此类。以上情形,不仅要认定行为的成立要件,还须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严重损害”,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何为“重大疾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文件列举的重大疾病,根据实际病情、医疗费用等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认为,需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或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属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是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
5. 第1087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依据本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1)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协议作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合同关系。(2)判决分割。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外,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本条,判决分割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为《民法典》增加的内容,当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因我国婚俗习惯多是女方落户到男方处,承包土地也多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担,为保护女方承包经营权,本条第2款特别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编辑:江萍
因为婚姻的不稳定性,很多人在婚内想签份婚内财产协议来给彼此安全感。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是什么?需要写清楚哪些内容内容呢?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对这个问题做出解答。
婚内财产协议是什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协议一旦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可知,婚内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从民法理念来讲,这也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规避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减少家庭矛盾。
那么,写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1、双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财产情况及归属。经常约定的财产有房产、车辆、股权、股票、存款、理财产品等。对财产的约定要清晰、明确,比如对房产的约定您可以这样写: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位于哪里,登记在谁名下,是否有按揭贷款,房产约定归谁所有。
3、婚前、婚内的债权债务归属。
4、也可以约定婚内的收入,继承和获赠的财的产归属。
李晓娟律师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清清爽爽地约定财产归属,不要附出轨或者离婚条件,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婚内财产协议没有办法保障您的财产权利。在写婚内财产协议前尽量找专业婚姻律师咨询,在律师指导下起草,或者直接让律师代书。
因为婚姻的不稳定性,很多人在婚内想签份婚内财产协议来给彼此安全感。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是什么?需要写清楚哪些内容内容呢?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对这个问题做出解答。
婚内财产协议是什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协议一旦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可知,婚内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从民法理念来讲,这也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规避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减少家庭矛盾。
那么,写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1、双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财产情况及归属。经常约定的财产有房产、车辆、股权、股票、存款、理财产品等。对财产的约定要清晰、明确,比如对房产的约定您可以这样写: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位于哪里,登记在谁名下,是否有按揭贷款,房产约定归谁所有。
3、婚前、婚内的债权债务归属。
4、也可以约定婚内的收入,继承和获赠的财的产归属。
李晓娟律师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清清爽爽地约定财产归属,不要附出轨或者离婚条件,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婚内财产协议没有办法保障您的财产权利。在写婚内财产协议前尽量找专业婚姻律师咨询,在律师指导下起草,或者直接让律师代书。
1460/老年人的婚前协议(老年人婚前协议范本)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怎么写?(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2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