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涉及诈骗800元能立案吗知乎(涉及诈骗800元能立案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4 20:14:55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用虚拟电话卡进行电信诈骗获利800元 涉嫌什么罪要判多久

20XX年2月份,邱某、王某联系,两人商量着快速赚钱的行当,最后商定架设GOIP通讯设备提供远程拨打电话使用,以赚取现金。随后,邱某从外地来到武冈找到王某,并提供了20张虚拟电话卡(已扣押的有13张)、架设设备的智能手机及架设设备的数据连接线,架设GOIP通讯设备提供远程拨打电话。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关于此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邱某,男,1997年生,户籍湖南省洞口县。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武检刑诉(20XX)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邱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邱某与王某两人以及王某通过曾某购买了20多张实名手机卡,邱某与王某将虚拟电话手机卡和购买来的实名手机卡插入事先架好的手机通讯设备中用来提供给他人远程拨打电话,诈骗被害人唐某42000元,邱某获利约800元。




被告人邱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应当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对被告人邱某的违法所得800元予以追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依据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供手机参数就能秒贷款?警方:警惕新型骗局

“无需提供个人征信”“仅需提供某品牌手机参数”“放款快速”……看起来简单的贷款步骤,背后却暗藏“套路”。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破获一起新型网络非法放贷案。


男子贷款200元3天未还


手机被远程锁死,被威胁还款


今年8月初,被害人吴先生在某网络论坛看到一则提供小额贷款广告,手头拮据的吴先生当即按照广告中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客服。


客服向吴先生确认,贷款无需抵押、不看征信,但需要提供自用手机的详细参数,放贷额度根据手机回购价值进行评估。吴先生按客服要求提供了自己手机的信息和登录账号,并下载安装了一款名为“聚宝盆”的“贷款软件”。很快,他就收到了客服从微信转来的200元贷款。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段永昕分析,按照手机回购价值进行评估,通常情况下,借款人能贷到的额度并不会很高,利息却高得吓人,“估值4000元的手机,贷款的额度是800元,犯罪嫌疑人提前收取50%的相关费用,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金额只有400元。但是3天以后需要偿还的金额是800元,如果逾期,每天还将承受100元的逾期费用。”


3天后,约定的偿还期限已到,吴先生没有按期还款,结果发现手机已不能正常使用。吴先生设法联系客服,对方表示,因未按时还款,已将吴先生的手机“锁死”,并开始以“辱骂、威胁”等方式催促吴先生还款。吴先生随后报警求助。


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犯罪


受害人以在校学生等低收入群体为主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很快挖掘出一个非法网络放贷团伙。经查,该团伙在互联网上以“某品牌手机贷”的名义,通过社交网络等渠道吸引客户,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手机控制权,然后以锁死手机、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高息贷款。


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委托相应的技术人员开发了这款名为“聚宝盆”的手机软件,该软件表面伪装成一个贷款软件,但实质上它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能够在后台远程控制手机的一个软件。一旦借款人安装了这个软件,借款人在放贷人面前就是透明的。


据悉,此犯罪团伙组织松散、分工明确,吸引客户放贷、提供技术支持、“软暴力”催收等环节全部在网络上以“非接触”的方式进行。


警方介绍,绝大部分借款人每次实际到手金额只有一百到四百元,且借款人以在校学生等低收入群体为主。“从目前来看,涉及的被害人在全国各地都有,达到三四百个。”


掌握了团伙人员构成和活动规律后,警方于今年9月在全国多地收网,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今年7月起至团伙落网,涉案流水金额超过50万元,非法获利逾26万元。


用苹果ID就能借钱?


小心信息泄露


说到以“非接触”方式进行的网络非法放贷案件,另有一种名为“ID贷”的产品也很典型。只要拥有一部苹果手机,就能够实现无抵押贷款。它专门针对使用苹果手机、急需用钱的用户,在宣传上也会巧妙地套用“手机回收”等名头。


一位放贷人员介绍,所谓“无抵押”,也不是平白无故就能放贷,实际上要抵押的物品就是客户的苹果手机ID。业内人士表示,苹果手机一旦绑定了他人的ID,App的安装、卸载会受到控制,通信情况一览无余,同步到iCloud的照片还会被泄露。


对此,警方向大家提示:


有贷款需要的民众务必通过正规网贷平台贷款,切勿轻信网络论坛、社交媒体中的广告,尤其要远离那些所谓“无需抵押、不看征信”的贷款;


在网贷过程中,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不下载安装对方发来的、来历不明的手机软件;


如遭遇“软暴力”催收、高额利息,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组团赴境外诈骗800余万,12人被判刑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投资等网上理财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纳使用。然而,犯罪分子也从中看到了漏洞,越来越多的犯罪团伙使用伪造的网上投资平台进行电信诈骗,诈骗金额令人震惊!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一起“组团电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11年6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施某某、刘某预谋组织人员到缅甸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双方商定施某某提供境外人脉资源、刘某招募人员具体实施。之后,刘某动员被告人苏某、聂某共同参与,并约定分成比例。


2019年2月,刘某、苏某、聂某分别纠集了被告人沈某等人,先后来到缅甸一公寓设立诈骗窝点,并在当地招聘了被告人欧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并进行分工。


同年3月至5月,沈某等四名组长统一使用“定风布影”的微信昵称,专门针对股票、期货投资人群为目标,在组员筛选推送的阅读量大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讲授股票投资技巧的广告,欺骗客户浏览广告、添加微信。之后,他们分头带领余某等组员,冒充“楚风”老师、老师助理、投资客户等身份,推荐客户加入团伙成员控制的直播间、交流群学习投资课程,采取在群内粘贴制式“话术剧本”、伪造投资盈利截图等手段,虚构“楚风”老师操作股指期货经验丰富、多名客户跟随“楚风”赚钱的事实,骗取了付某某等二十余名客户的信任。苏某、聂某带领上述组长继续跟进诱骗客户,刘某假冒“客服经理明平波”的身份欺骗客户在他们伪造的“广州金控”期货平台开户,并向他们指定的“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投资。


同年5月初,刘某通知各组长交易平台已经关闭,不要再与客户联系,后安排人将作案所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销毁。其间,该团伙成员诈骗被害人29人,诈骗钱款共计人民币8226535.36元。同年,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施某某、刘某纠集被告人苏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通过网络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应予以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的发展,新型电信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尤其是涉及网上理财的电信诈骗,一旦被骗,损失的财物数额往往较大。大家在进行网上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选择国家官方投资平台。如果有其他心仪的平台,一定要反复确认其安全性及可靠性,避免掉进犯罪分子的陷阱。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投资等网上理财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纳使用。然而,犯罪分子也从中看到了漏洞,越来越多的犯罪团伙使用伪造的网上投资平台进行电信诈骗,诈骗金额令人震惊!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一起“组团电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11年6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施某某、刘某预谋组织人员到缅甸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双方商定施某某提供境外人脉资源、刘某招募人员具体实施。之后,刘某动员被告人苏某、聂某共同参与,并约定分成比例。


2019年2月,刘某、苏某、聂某分别纠集了被告人沈某等人,先后来到缅甸一公寓设立诈骗窝点,并在当地招聘了被告人欧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并进行分工。


同年3月至5月,沈某等四名组长统一使用“定风布影”的微信昵称,专门针对股票、期货投资人群为目标,在组员筛选推送的阅读量大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讲授股票投资技巧的广告,欺骗客户浏览广告、添加微信。之后,他们分头带领余某等组员,冒充“楚风”老师、老师助理、投资客户等身份,推荐客户加入团伙成员控制的直播间、交流群学习投资课程,采取在群内粘贴制式“话术剧本”、伪造投资盈利截图等手段,虚构“楚风”老师操作股指期货经验丰富、多名客户跟随“楚风”赚钱的事实,骗取了付某某等二十余名客户的信任。苏某、聂某带领上述组长继续跟进诱骗客户,刘某假冒“客服经理明平波”的身份欺骗客户在他们伪造的“广州金控”期货平台开户,并向他们指定的“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投资。


同年5月初,刘某通知各组长交易平台已经关闭,不要再与客户联系,后安排人将作案所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销毁。其间,该团伙成员诈骗被害人29人,诈骗钱款共计人民币8226535.36元。同年,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施某某、刘某纠集被告人苏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通过网络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应予以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的发展,新型电信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尤其是涉及网上理财的电信诈骗,一旦被骗,损失的财物数额往往较大。大家在进行网上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选择国家官方投资平台。如果有其他心仪的平台,一定要反复确认其安全性及可靠性,避免掉进犯罪分子的陷阱。



《强制拆迁新规定亮 相:八道程序不能少》

家属不配合医院责任不能全免

金融诈骗及其 防范

离婚时女方没有正式工作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为什么黄金账号和卡号不是一样的?钱会从黄金 账号上直接转到卡号上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涉及诈骗800元能立案吗知乎(涉及诈骗800元能立案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280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