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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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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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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男方倒插门入赘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如今的男婚女嫁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男女双方两个人就能够简单决定的事情,有很多的家庭如果只生育了一个女儿的话,那么可能将来就会让女儿找一个入赘的女婿,其实入赘的女婿跟外嫁的女儿这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可是就存在有少部分的女方家庭总是将入赘的女婿视为外人。所以才会考虑在我国男方入赘离婚后财产怎么分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男方入赘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离婚财产的分割跟男方入赘或者是女装外嫁的这些因素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男方入赘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当然也是分割的属于夫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想必对男方入赘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对这个问题存在疑惑的,还是对男方入赘的这种婚姻状况用有色眼镜去对待的,这只是一种结婚的形式而已,跟对方在婚姻关系当中享有的权利根本就不冲突。


上门女婿要离婚,女方嫁妆怎么成了共同财产?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2014年,老王的小女儿晓枫(化名)招了个上门女婿长顺(化名)。为了让女儿风风光光出嫁,女儿结婚后,老王夫妇以自己的名义在北京海淀给女儿买了一套婚房,购买该房产的首付款300万由老王夫妇支付,并将房屋登记在了女儿晓枫和女婿长顺名下。


同时,为了保障老王夫妇对房屋的居住权和处分权,老王与女儿女婿签订《房屋证明书》。明确约定,房屋由晓枫父母出资购买,并支付每月2万元整的按揭贷款;房产由晓枫和长顺夫妇共同拥有;晓峰父母享有房屋的共同居住权和处分权,若房屋出售需经过晓枫父母同意。


2018年,长顺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晓枫离婚,并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女方父母并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大部分贷款为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偿还,故晓枫父母不再享有该套房屋的居住权和处分权。晓枫则主张,该房屋属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还有《房屋证明书》的书面约定,女方父母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不宜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该套房屋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女方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应视为对晓枫、长顺的赠与。关于房屋贷款,女方辩称由其父母偿还,但未就其父母向其转账与偿还房屋贷款的关联性进行充分举证,且存在通过消费、取现等方式将上述款项进行消费或支取。故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对该套房屋予以分割。


法官提醒


现代的陪嫁已不能简单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分割。想要不伤情,最好谈清“钱”。父母无论婚前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都需保留出资证明、银行取款(转账)证明、还贷证明等。如父母希望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除了保留上述出资证明外,应作为共同购房人,进行房屋登记。如父母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还要有明确的赠与合同。


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分析

根据习俗,一般男女 结婚 后都是女方到男方那边生活的,当然也存在例外,那就是上门女婿的情况。那么对于上门女婿来讲,其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一、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上门女婿离婚,婚姻法规定都是适用的。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特殊约定。或者房子购买是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买,并指定为女方单方财产的。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的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会看其是否属于上门女婿。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平均分割的,当然也会适当的照顾小孩、女方。


希望通过本篇文章能解决您的疑惑,如需更进一步了解请持续关注律途漫谈,我们以律师的视角为您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每天一点生活法律常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请点击关注我们并可私信为您解答!


根据习俗,一般男女 结婚 后都是女方到男方那边生活的,当然也存在例外,那就是上门女婿的情况。那么对于上门女婿来讲,其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一、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上门女婿离婚,婚姻法规定都是适用的。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特殊约定。或者房子购买是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买,并指定为女方单方财产的。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的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会看其是否属于上门女婿。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平均分割的,当然也会适当的照顾小孩、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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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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