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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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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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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为何只分得1%?民法典来解答

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表明自己对李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2020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而赵先生却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在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在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示着双方的真实意思,应是合法有效,因此应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书面约定并非儿戏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具结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如果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注明各自份额,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02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综合:“CCTV今日说法”、“滨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解读民法典」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小芳打算向大林提出离婚,她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诉讼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做了协议分割的,则按协议进行。如果通过诉讼分割的,法院一般按双方平均分割,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原则进行处理。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参与分割,仍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的,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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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到底怎么分?平分到底公不公平?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近日,连续有几位咨询人在私信问我,都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的。是不是默认平分?很多人都觉得竟然是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财产就是默认平分一人50%,哪怕就算是打官司,法官肯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判的。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在我接触的案例当中,很多律师都会为女方在双方都无过错时,争取60%财产的份额,如果男方有过错在先,则会争取70-80%的份额。为什么?因为法院在判决时的原则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何为共同财产


婚后添置的房子车子票子,这肯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差别,所以注意只要甄别掉个人财产,剩下的就是共同财产了,有以下5种财产,特别提示,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如股票、基金、余额宝,甚至是购买的理财性保险,哪怕保险没有到期,也是要按照离婚时的现有价值进行分配的,投资性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


(2)养老保险。很多的朋友,每年都会自己交养老保险,每年交一笔钱,等着退休后,进行领取,其实,这一部分交养老保险的钱,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所以,一旦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这一部分钱也是可以分割的。如果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夫妻已经离婚了,那么就按照交了多少钱,算进共同财产里面去,按照判决的比例进行分割。


(3)一方法定继承所得到的财产。比如,一方的父母去世后,留下来的房子、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上没有明确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就是给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就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当时继承的时候,有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具体可以看我8月15日的文章)


(4)住房公积金。现在有很多单位的员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就有好几千,一年下来好几万,数十年的话,有的人的公积金可以达到几十万,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记得在算夫妻共同财产时算进去。


5)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进行的投资收益。比如张三婚前全款买了一个房子,婚后,把房子出租出去,那么婚后,出租产生的房租,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再比如,张三婚前有100万,婚后,张三的媳妇拿去炒股,赚到了200万,那么一百万的本金是张三的,不能分割,但是赚的100万却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过错?


法律上认定的过错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已经租了房子,两人频次较高的在一起生活的那种。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所以并不仅局限在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冷暴力,精神上的摧残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针对女性还有这一条特别的保护


生活当中,有很多家庭主妇,他们常年都在忙着照顾小孩和老人的日常起居,全身心地投入家庭,做好另一方的后盾,但是这也带来另一种代价,那就是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或升职加薪的机会。因此,当离婚时,全职或半全职家庭主妇是非常吃亏的,考虑到这一点,民法典1088条的出台,就让家庭主妇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当然,现有的判例还不多,金额也并不多,大部分法院支持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其中1-3万元的居多,当然个别案例也有存在10万、15万元或更高的补偿金额。法院参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付出较多的一方角度论述。人民法院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多少等因素酌情裁判。又如生活期间实际收入,考虑正常生活支出等因素予以裁判。


(2)从付出较少的一方出发角度论述。未尽子女抚养义务时间的长短被请求经济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客观情况酌情予以裁判。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所以法院在裁判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参考的因素也各种各样,我们只能期盼后续的法条完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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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续有几位咨询人在私信问我,都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的。是不是默认平分?很多人都觉得竟然是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财产就是默认平分一人50%,哪怕就算是打官司,法官肯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判的。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在我接触的案例当中,很多律师都会为女方在双方都无过错时,争取60%财产的份额,如果男方有过错在先,则会争取70-80%的份额。为什么?因为法院在判决时的原则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何为共同财产


婚后添置的房子车子票子,这肯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差别,所以注意只要甄别掉个人财产,剩下的就是共同财产了,有以下5种财产,特别提示,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如股票、基金、余额宝,甚至是购买的理财性保险,哪怕保险没有到期,也是要按照离婚时的现有价值进行分配的,投资性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


(2)养老保险。很多的朋友,每年都会自己交养老保险,每年交一笔钱,等着退休后,进行领取,其实,这一部分交养老保险的钱,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所以,一旦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这一部分钱也是可以分割的。如果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夫妻已经离婚了,那么就按照交了多少钱,算进共同财产里面去,按照判决的比例进行分割。


(3)一方法定继承所得到的财产。比如,一方的父母去世后,留下来的房子、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上没有明确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就是给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就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当时继承的时候,有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具体可以看我8月15日的文章)


(4)住房公积金。现在有很多单位的员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就有好几千,一年下来好几万,数十年的话,有的人的公积金可以达到几十万,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记得在算夫妻共同财产时算进去。


5)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进行的投资收益。比如张三婚前全款买了一个房子,婚后,把房子出租出去,那么婚后,出租产生的房租,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再比如,张三婚前有100万,婚后,张三的媳妇拿去炒股,赚到了200万,那么一百万的本金是张三的,不能分割,但是赚的100万却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过错?


法律上认定的过错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已经租了房子,两人频次较高的在一起生活的那种。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所以并不仅局限在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冷暴力,精神上的摧残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针对女性还有这一条特别的保护


生活当中,有很多家庭主妇,他们常年都在忙着照顾小孩和老人的日常起居,全身心地投入家庭,做好另一方的后盾,但是这也带来另一种代价,那就是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或升职加薪的机会。因此,当离婚时,全职或半全职家庭主妇是非常吃亏的,考虑到这一点,民法典1088条的出台,就让家庭主妇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当然,现有的判例还不多,金额也并不多,大部分法院支持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其中1-3万元的居多,当然个别案例也有存在10万、15万元或更高的补偿金额。法院参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付出较多的一方角度论述。人民法院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多少等因素酌情裁判。又如生活期间实际收入,考虑正常生活支出等因素予以裁判。


(2)从付出较少的一方出发角度论述。未尽子女抚养义务时间的长短被请求经济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客观情况酌情予以裁判。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所以法院在裁判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参考的因素也各种各样,我们只能期盼后续的法条完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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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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