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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报警后报警警察一直不立案怎么办理(诈骗报警后报警警察一直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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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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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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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被异地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怎么办?

涉案人咨询:


1、某天下午五点多,警察上门,但人没在家,警察留了回拨电话,家人转告,回拨了电话,警察只说问点事,要求去派出所配合下,然后去的派出所,这算主动投案吗?


2、在派出所期间,警察只出示了警官证,盘问了七个小时后一直到第二日凌晨一点,突然出具了时间点为第二日凌晨一点的刑事拘留证,警察这样这合规吗?


3、人被押解到异地后,在派出所关了六天,期间被提审三次,后取保候审。目前人是懵圈状态。


4、事情是由于经他人介绍认识的一个搞工程的人,这人诈骗了原告600w,曾带原告与本人见过面,故原告在公安立案时称本人是嫌疑人。


5、目前应该怎么办呢?


我的回答:


谢邀,作为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比较系统地回答下你吧。


首先,自首的认定比较苛刻。我非常能理解你的心情,大多数老百姓也是这么理解的,你看你公安机关一个电话,我就过去了,算不算主动投案?我主动去的啊,这难道不算吗?其实,真正到了法庭上,裁判并不是这么认定的,因为熟悉整个因果过程的不是看你怎么去的,而是看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的详细叙述,公安机关作为办案的第一视角,具有极强的亲历性。换句话说,自首的精髓在于节约司法资源,如果是公安机关都已经把该侦察的都侦察完毕了,然后打电话给你是最后一步,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节约司法资源,实践中很难认定为自首,大多数法官都会支持不构成,就是因为没有节约司法资源。但是,说一大堆,那按你这么说是不是只要接到电话过去的就不能算主动投案,并不是,如果是公安机关还没开展任何工作,只是简单的觉得有嫌疑,打了个电话,你过去像倒豆子一样把该说的都说了,公安机关依据你所说的线索去侦察搜集证据,果然证据全部找到了,好了,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往往会给你认定为自首,并出具到案件经过的相关材料,当然,也有不出具材料的,这个时候律师就可以在法庭上把到案场景还原给法官,法官心里有杆秤的,即使没有材料也会改判为自首,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退回补充证据,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说明,但大多数结果都是支持自首,所以,这类案件认定自首的条件极其苛刻,只有我说的那种情况才有希望。


其次,程序上的瑕疵很难影响案件走向。曾经有一段时间,程序辩护风靡整个刑辩界,但后来越来越弱化,目前我们国家围绕程序上的认定并没有那么严格,从第一个程序上来看,先是对你进行突击审讯,这个时候应该运用的是传唤文书,而后出具拘留的时间点上没有太大的问题,毕竟没有超过十二个小时,是不是构成疲劳审讯呢?很难,因为毕竟只是深夜审讯,并没有不让睡觉之类的措施,虽然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但整体来说,还是在法律的框框内。至于你说的异地关押派出所的情况,这两年因为“口罩”的原因,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太会影响案件走向。


最后,定诈骗还是有些问题。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要回归到案件本身上来,这才是本案的核心点,如果是转介绍这种性质,如果和主犯没有形成共谋,没有达成合意,没有任何提前规划,或者没有任何能够证明二人紧密联系的客观证据,是无法认定为诈骗的共犯的,定诈骗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点尤其要特别注意。



“190万诈骗案”的立案决定权,南京江宁警方不立案的理由

#头号周刊#


近日,江宁警方针对“坐标南京,190万诈骗案拒不立案”予以公开回应,不予以立案的理由为与事实不符;警方通过自媒体回应体现了对网络舆情的关切,其主要根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诈骗罪的认定根据是刑法,现实问题是,警方公布的网络交易平台代购日本手办的店铺是否构成诈骗呢?


南京江宁警方不立案的理由


从警方回应网络关切的内容,本文可以梳理以下事实:代购日本手办店铺的经营方式为,从代购人购买手办的价格大多为正常代购手办价格的5~6折扣,甚至更低;就报案人支付的646908元手办价格而言,报案人也称这些货品的正常购货价值应在100万元左右。代购人需要正常的利润维持经营,为了避免亏本,代购人可能仅有两种方式维持经营,第一,诱骗不同的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第二,在日本市场“淘宝”同类手办物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问题是,代购人诱骗不同的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是否构成本罪?即,以“拆东墙被西墙”的方式实施代购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从合同角度分析,对方当事人仅指合同当事人;代购日本手办店铺拆分当事人的目的在于:在未来的诉讼、仲裁活动中欺骗司法、仲裁人员。


就警方公布代购日本手办的店铺而言,以低于正常价格5~6的折扣代购手办商品,网络交易入驻店铺不能持续经营。问题是,入驻店铺是怎样骗取被害人和司法机关的呢?就诈骗案的被害人而言,能够成功诈骗被害人,行为人主要是利用被害人谋取正常利益外的额外收益,例如,存款被骗就是额外利息,或者收益等。入驻店铺也是如此,低于正常价格5~6的折扣足以吸引被害人参与“交易”。


低于正常价格5~6的折扣足以吸引被害人参与“交易”


在刑法理论上,诈骗还包括“三角”诈骗,其行为模式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后,行为人还需要欺骗司法、仲裁等有职权处分财产权限的人员。“三角”诈骗也有作为与不作为之分,行为人倘若主动起诉,或者仲裁等为作为的诈骗;被害人主动启动程序的为不作为诈骗。例如,警方通报的案件可能是不作为的诈骗。


“三角”诈骗利用了仲裁职权,司法机关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三机关之间形成了司法“惯例”,即,经判决,或者仲裁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立案侦查,需要等待裁决机关撤销案件,并依法移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一般是高度盖然性,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充分、确实;“三角”诈骗等待移送立案侦查与公平、正义不符,不少民事、行政案件不断申诉,可能与该司法惯例相关。


就《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而言,从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上述司法惯例,例如,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问题是,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职权仅相当于基层法院,或者检察院?


“三角”诈骗由及时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当然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但对诱骗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或者必然以次充好才能维持业务的网络平台店铺,公众,或者公安机关还是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公安机关难道一定要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能立案侦查?就江宁警方的回应而言,警方事实上告诉了公众实情,例如,告知了“三角”诈骗的立案决定权。


不去警局,可以去法院告诈骗犯吗

如果被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被诈骗了都会选择去警方报案。那么如果感觉自己遭遇了诈骗,但又无法肯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怎么辨别是诈骗罪还是民事纠纷?如果构成犯罪可以不通过警方,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吗?



如何辨别自己遭遇的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诈骗的行为一开始是一定要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根本界限。


也就是说要判断在借款时是否有主观上想要归还的意图,如果从“借钱”的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进行,并且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款,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反之,“借钱”时有归还的意愿,只是后期因为资金周转、亏损等原因,无法归还欠款的,则只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因为"借款型"诈骗和普通的民间借贷有很多类似之处,尤其是在借款时,是否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较难推定。比如当事人一方出具了借条等,一般会将此类案件认定为民事纠纷。


告别人诈骗可以直接去法院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确实犯罪了,而公安机关又不予立案的,可以要求警方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检察院进行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不构成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不能构成刑事立案条件,可以整理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责任。如果法院无法联系被告,会对其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胜诉之后,如果对方依旧不按照判决履行还款,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温律说法:


构成诈骗罪需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自愿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认为自己遇到了诈骗,应当存好相关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而当事人自己认为构成犯罪的,而警方不予立案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向检察院进行申诉。如果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最终认为对方不构成刑事诈骗的,当事人只有整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所欠财务。



编辑:金毅 律师


如果被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被诈骗了都会选择去警方报案。那么如果感觉自己遭遇了诈骗,但又无法肯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怎么辨别是诈骗罪还是民事纠纷?如果构成犯罪可以不通过警方,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吗?



如何辨别自己遭遇的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诈骗的行为一开始是一定要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根本界限。


也就是说要判断在借款时是否有主观上想要归还的意图,如果从“借钱”的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进行,并且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款,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反之,“借钱”时有归还的意愿,只是后期因为资金周转、亏损等原因,无法归还欠款的,则只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因为"借款型"诈骗和普通的民间借贷有很多类似之处,尤其是在借款时,是否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较难推定。比如当事人一方出具了借条等,一般会将此类案件认定为民事纠纷。


告别人诈骗可以直接去法院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确实犯罪了,而公安机关又不予立案的,可以要求警方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检察院进行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不构成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不能构成刑事立案条件,可以整理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责任。如果法院无法联系被告,会对其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胜诉之后,如果对方依旧不按照判决履行还款,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温律说法:


构成诈骗罪需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自愿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认为自己遇到了诈骗,应当存好相关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而当事人自己认为构成犯罪的,而警方不予立案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向检察院进行申诉。如果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最终认为对方不构成刑事诈骗的,当事人只有整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所欠财务。



编辑:金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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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0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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