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可炸开了锅,一众名人明星“前赴后继”奔赴情场,前有张某出轨经纪人,后有杨某出轨网红,再有许某出轨港姐,画面太辣,不忍直视,让本来很多美好的家庭感到相当不安。其实,名人明星频繁越轨,根本原因是在于他们缺乏自控力,没有把握好与异性相处的分寸与距离。
这让我想起在前段时间,刚代理结束的一起国内著名歌手离婚诉讼案件,最终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诉讼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逐渐揭开了这位明星不为人知的真实生活写照,对配偶粗言秽语、恶言相向,与粉丝关系暧昧,包养情人,生育私生子,还不断挥霍家庭资产为情人购买豪宅······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与公众视野中所公认道貌岸然的形象所截然不同。
不禁感叹道:“即使外表看来再风光的人,也有其无比狰狞的一面。”验证了一句话:“人真不能貌相,认真你就输了。”
相信很多朋友会为我的当事人抱打不平,他包养情人,他生育私生子,咋还不能控告他重婚啊,将他扭送监狱,让他尝尝偷吃的滋味!
显然,这是不错的主意。婚外情给家庭、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长达一辈子的,其所带来的痛感如同在你身上连捅了数刀般强烈,还真不能放纵祸害婚姻的刽子手。
在近十年的办案生涯中,我发现但凡涉及到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不少当事人还是十分迫切希望将配偶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认定为重婚行为,让他们受到该有的惩罚。但同时,他们对重婚罪的构成存在不少误区:
1、丈夫与异性偷偷发生性关系,这不是暗度陈仓的重婚吗?
2、丈夫与异性居然公开同居生活,这不是赤裸裸的重婚吗?
3、丈夫与异性还生育私生子,这不是铁证如山的重婚吗?
其实,无论是发生性行为,还是同居生活,抑或是生育私生子,都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行为,相信这话一说出来,让不少人大跌眼镜。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重婚可分为法律重婚及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比较好理解,在民政局双重登记结婚即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目前由于全国各地民政局基本上实现联网互通,法律上的重婚发生的概率已经是逐步减少,取而代之更为常见的是事实上的重婚。
要认定事实上的重婚,你需要证明两点:
第一,是以夫妻名义相称;
第二,是双方持续共同生活。
从各地法院对重婚罪的收案情况来看,大部分法院一年的收案数量不足五件,最终能认定为重婚罪定罪量刑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
由此可见,认定重婚罪绝非易事,难在取证。
接下来,我们谈谈如何对重婚行为进行取证。
1、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
要证实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相称,则需要收集到配偶与第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称谓,明确他们的身份情况,如何做?
第一,发现自己的配偶在外可能与第三者存在同居行为时,首先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尽可能保持冷静,在未收集到充分证据前,不宜过早挑明,打草惊蛇,而应该留心观察其日常行踪,进行秘密侦查。
第二,在双方尚未分居前,应穷尽办法拿到配偶的手机,直奔其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对相关的聊天记录进行拍照、截图及完整录像,尤其是对双方以夫妻相称的聊天内容及个人账户信息予以重点提取,以证实两人确以夫妻相称,印证两人亲密的关系。
第三,可以安排人直接租住在第三者的小区,与第三者做邻居。继而在平时可与第三者来往,套取其近乎,降低其防备心,麻痹其思想,并通过坐客聊天的方式,有意识地引导其回应两人是什么关系,并同步录音录像。
第四,也可安排相关人员扮演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到第三者的居所给自己的配偶送去一定物品(如书籍等),同时向第三者表明这物品比较贵重,必须要本人亲自签收,借此询问第三者与收件人是什么关系,确定关系后才能代收,并让第三者在签收栏中备注身份关系,同时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寻找知情证人,如邻居、朋友等,并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如实陈述配偶与第三者在平时生活中如何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大家一致也认为两人是夫妻的事实。
第六,可收集两人举办婚礼的合照、婚姻仪式视频、婚纱照、举办私生子满月酒的合照、视频等。
2、双方持续共同生活
言下之意,是需要收集到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画面,如何做?
第一,可以跟踪配偶的行踪,对配偶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的亲密行为予以拍照,重点是对两人挽手、搂抱、亲吻、独处的行为进行拍照固定,但若聘请他人长期跟踪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建议自行跟踪。
第二,要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如发现第三者的居所,也可对第三者居所的门口及阳台等公开场所部位进行拍照,重点是两人同进同出的画面、两人衣服在阳台晾晒的画面。这里面切不可偷拍其屋内的情况,否则涉嫌到侵犯他人隐私而导致证据无效。
第三,如第三者的邻居愿意协助帮忙,可以在邻居居所的门口安装摄像头装置,朝向楼道,即可把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画面都记录在其中,这对于认定共同生活有极大的帮助。
第四,也要密切留意配偶的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记录、手机相册、电脑邮件记录、电脑相册、电脑硬盘、U盘等存放数据的隐蔽地方,如发现两人谈及生活事宜的内容及能反映两人亲密的合照,均可作为重点予以提取。
第五,寻找第三者的邻居,主动搞好关系,并劝说其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有利的证据。
第六,以嫖娼的名义报警,与民警突击第三者的居住场所,并对其生活场所进行拍照录像。但要慎用,频繁以嫖娼的名义报警,有可能会触犯虚报警情等违法行为。
收集配偶的重婚证据,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认定对方是过错方,还在于在首次起诉中获准予离婚,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在财产分割的方式中占有优势地位,在谈判协商中,获得谈判筹码及得到一笔不菲的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相关取证是否合法有效,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转自:王幼柏律师
古代的男人,可以娶正妻与小妾,多个女人们同住一个屋檐,难免会发生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同时,在感情中,应该做到专一、专情,夫妻双方携手组建幸福、家风优良的家庭,当多个家庭都处于友好相处的状态时,整个社会就能更加稳定。
目前,部分国家仍然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我国在195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真正实现了一夫一妻制,那么,违背“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存续期间,背叛家庭的人,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依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犯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背叛伴侣的人,没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个人领取结婚证,可他确实跟异性有来往,对于这一情况,是否能认定他涉嫌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效证据又有哪些?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在佛山市,曾发生过一起跟“重婚罪”有关的案例,老张1997年,跟妻子小陈登记结婚,1998年,他认识另一个女人小梅,俩人迅速坠入爱河,1999年,正式同居(未领结婚证),并生下一个孩子,老张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与两个女人领取结婚证”是常见的构成重婚罪的情形,而上述案例,老张“跟一个女人同居,另一个女人领取结婚证”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构成重婚罪的情形一般有五种,分别为(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同时跟两个人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属于第一种,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而老张跟小梅没有领取结婚证,是非法同居关系,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就涉嫌重婚。
据调查,老张在跟小梅同居的时候,周围人都以为他们俩人是夫妻,老张以“女婿”的身份,多次拜访梅家人,梅家人已经将他当做自家人,小梅的弟弟,称呼他为“姐夫”,表示全家人并不知道,俩人不是合法夫妻,即他们属于第二种情况,“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法院在审理后,认定老张构成重婚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
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共同生活,都会被认定为重婚,若伴侣只是短暂、临时,且未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生活,一般难以被认定为重婚罪。因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通常会有看见的邻居、亲友充当证人。而他们说出的部分话,会成为证言,属于法院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证据之一。
在法律中,当夫妻双方的婚姻是由于重婚、同居导致破碎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申请赔偿,那么,发现伴侣跟其他人有关系的时候,应该如何搜集有效证据,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与重婚罪有关的证据
伴侣跟另一个人结婚证,属于直接、有效的证据。若没有结婚证,就需要搜集其他的证据,证明他们确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主要有以下的几项:
1、证人证言:如上述老张的案例,他跟小梅、孩子长时间同进同出,按照礼节,拜访小梅的家人,在邻居、梅家人的眼中,他们就是夫妻。同时,若俩人经常一起出门、回家,经常待在门外的保安,一般也能够证明,他们共同生活。
2、医院资料:做产检、分娩等事情时,一般需要填写相关表格,上面通常要填写丈夫、或者妻子的信息,而且在做手术时,也应有家属的签名,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对外他们的身份是“夫妻”。
3、孩子的入户资料:生孩子后,会出现入户问题,在办理入户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可能会有伪造的结婚证、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等证据。
4、其他证据:不能领取结婚证时,部分人会摆结婚喜酒,在外人眼中,摆酒后,他们就是夫妻(在法律中,未领取结婚证的,不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同居、重婚等内容的聊天记录,或者能证明他们不是暂时的关系,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证据。
在《民法典》中,有倡导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重婚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是不妥的。一个人是否能够“忠于婚姻”,通常跟个人素质有关,但法律,是不会任由道德素质败坏的人,破坏和谐的、当发现伴侣不忠于家庭时,我们应该利用法律,给予他们深刻的教训。
夫妻离婚毕竟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并引发诉讼纠纷,法庭上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下面,小编就将离婚诉讼如何取证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离婚起诉所需证据一览表
(2018年最新整理)
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6、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7、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证明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合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一个人去逮。这样的结果,一旦涉讼,当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仅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固定
有些证据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比如通奸现场等无法再现的场景,可以通过请求公权介入做笔录的方式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而我国法律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自己承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5、适当借助公权
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有时候,适当借助公权介入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笔者曾遇当事人电话称跟踪配偶与第三者,看到他们在宾馆开房进了房间,问笔者怎么办?当时笔者给的建议是打110报警,说明自己看到配偶跟陌生女子正在宾馆开房,怀疑是在卖淫嫖娼,因为自己一个弱女子,如果硬闯进去怕人身安全受威胁同时也担心引发其他法律责任,需要求助警察介入。之后警察出警进入宾馆对双方作了笔录,男女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嫖娼,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陈述了很多有价值的内容。
6、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即需要控诉一方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举证,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举证的难度极大。
现实生活中,重婚取证一般会有: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我国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并未联网,往往会出现登记结婚了户口上仍为未婚的情形,这样就可能出现登记后的一方,又异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同时调取到两份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直接证据,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除此之外,就需要调取同居双方其他方面的证据,比如: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邻居和亲友证言;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等。
7、法庭调查中巧妙发问,确认相关事实
根据法律,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免除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过前述努力,仍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有时也不要悲观泄气,有时利用法庭调查中互相发问环节,通过巧妙的问话设计,让对方在回答问题中承认相关事实或者将本不完整的证据链补充完整起来,也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这种效果的取得,需要发问者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巧,而且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夫妻离婚毕竟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并引发诉讼纠纷,法庭上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下面,小编就将离婚诉讼如何取证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离婚起诉所需证据一览表
(2018年最新整理)
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6、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7、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证明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合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一个人去逮。这样的结果,一旦涉讼,当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仅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固定
有些证据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比如通奸现场等无法再现的场景,可以通过请求公权介入做笔录的方式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而我国法律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自己承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5、适当借助公权
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有时候,适当借助公权介入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笔者曾遇当事人电话称跟踪配偶与第三者,看到他们在宾馆开房进了房间,问笔者怎么办?当时笔者给的建议是打110报警,说明自己看到配偶跟陌生女子正在宾馆开房,怀疑是在卖淫嫖娼,因为自己一个弱女子,如果硬闯进去怕人身安全受威胁同时也担心引发其他法律责任,需要求助警察介入。之后警察出警进入宾馆对双方作了笔录,男女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嫖娼,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陈述了很多有价值的内容。
6、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即需要控诉一方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举证,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举证的难度极大。
现实生活中,重婚取证一般会有: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我国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并未联网,往往会出现登记结婚了户口上仍为未婚的情形,这样就可能出现登记后的一方,又异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同时调取到两份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直接证据,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除此之外,就需要调取同居双方其他方面的证据,比如: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邻居和亲友证言;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等。
7、法庭调查中巧妙发问,确认相关事实
根据法律,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免除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过前述努力,仍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有时也不要悲观泄气,有时利用法庭调查中互相发问环节,通过巧妙的问话设计,让对方在回答问题中承认相关事实或者将本不完整的证据链补充完整起来,也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这种效果的取得,需要发问者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巧,而且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犯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置最有效(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
客车违章超员怎么举报最有效(客车违章超员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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