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认定标准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三、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实际上,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还有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风气都会越来越好的,所以,大家也不要觉得做什么事情把钱给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开小灶,走后门了,如果不是这种心态,也不会屡次上当受骗的。
近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案提起公诉,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起,胡某某为达到与黄某某长期交往的目的,同时为满足自己虚荣心,购买仿制军服、虚假军官证后,身着仿制军服,以现役军人的身份经常出入洗浴店、采耳店等休闲经营场所,向他人“炫耀”、吹嘘自己的“军功”,并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自己身着军装的图片、视频等。
2021年7月份,胡某某为继续哄骗黄某某,私刻某部队印章,持盖有前述印章的虚假证明材料到石狮市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因教育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至市人武部统一办理而未能得逞。
同年11月,经群众举报,福建省军区警备纠察队会同石狮市人武部展开调查。通过摸排走访,在一中医馆将涉事男子胡某某控制并带回石狮市人武部进行核查询问,并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于胡某某住所查获并收缴多套现役军装、伪造的公章、军官证和文件。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石狮市人武部积极联系公安、检察部门,对此案涉及的相关细节进行详细梳理,要求公安司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胡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除应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军人荣誉,检察机关发出诉前公告,拟通过诉讼要求胡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就该案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今年10月,石狮市人武部会同地方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出席了胡某某一案听证会。听证会上,市人武部对胡某某再次进行了当面批评教育,胡某某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并当场宣读了致歉信。次日,胡某某在国家权威媒体“中国正义网”上刊登了公开致歉信,表达了其对于自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行为的深刻认识和真诚悔意。考虑到胡某某已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积极消除影响,在充分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后,检察机关决定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是2021年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以及2021年“守护戎装”专项行动以来,军地双方积极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军人荣誉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
军人不容假冒
军装不容玷污
假冒军人,必被法律严惩
7月29日,最高检举行“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情况。
审查起诉涉军类
刑事案件661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军人尊崇地位,维护国防安全,取得明显成效。
他介绍,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军类刑事案件661件1026人。
“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93件235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35件259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138件267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件59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85件126人,破坏军婚罪54件54人。”
元明介绍,对危害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重拳出击,探索建立专门办案组或专人办理制度,做到依法快速受理、快速移送,确保依法优先办理、优先审结。同时,在案件管辖、取证、文书送达、执行、被害人安抚等方面与军队加强沟通,听取部队建议,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军人所在部队。
监督整改英烈纪念
设施保护问题800余个
元明介绍,2018年以来,军事检察机关重点聚焦国家利益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会同地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推动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确权、军人权益保障等问题600余个,监督整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问题800余个,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部队和官兵的老大难问题,为部队备战打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他说,保护军事设施,事关国家安危。为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安全,检察机关聚焦备战打仗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如开展水域军事禁区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有关机关设立警示标识、加强航道管控,保障军事舰艇行动和训练安全;开展净空保护专项行动,拆除超高房屋和信号塔,确保军事飞行安全和电磁环境不受影响;开展边境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有关单位维修边防设施和巡逻道路,边防安全得到加强;开展军用运输线路保护,督导有关部门配备防护装置、加大巡查力度,维护运输线安全通畅。
深挖漏罪漏犯
精准惩治犯罪
“人民军队是祖国的钢铁长城。军人地位特殊、使命光荣,法律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元明说,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维护军人尊崇地位,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他提到,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促进提升工作质效。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军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引导公安侦查的同时,注重自行补充侦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同时,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特别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立案监督,深挖漏罪漏犯,精准惩治犯罪。”
他还介绍,检察机关完善军地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涉军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军地协作,通过与部队搭建长效协作机制,在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上形成互助合力。
关注
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涉军英烈事迹违法行为依法亮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东斌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实施正好满一年的时间,在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针对有损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行为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他说,要维护涉军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军人肩负着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涉军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亮剑,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他举例说,在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烈名誉荣誉,“辣笔小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等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好捍卫英烈尊严,守护英烈荣光。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徐锋
7月29日,最高检举行“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情况。
审查起诉涉军类
刑事案件661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军人尊崇地位,维护国防安全,取得明显成效。
他介绍,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军类刑事案件661件1026人。
“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93件235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35件259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138件267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件59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85件126人,破坏军婚罪54件54人。”
元明介绍,对危害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重拳出击,探索建立专门办案组或专人办理制度,做到依法快速受理、快速移送,确保依法优先办理、优先审结。同时,在案件管辖、取证、文书送达、执行、被害人安抚等方面与军队加强沟通,听取部队建议,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军人所在部队。
监督整改英烈纪念
设施保护问题800余个
元明介绍,2018年以来,军事检察机关重点聚焦国家利益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会同地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推动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确权、军人权益保障等问题600余个,监督整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问题800余个,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部队和官兵的老大难问题,为部队备战打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他说,保护军事设施,事关国家安危。为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安全,检察机关聚焦备战打仗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如开展水域军事禁区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有关机关设立警示标识、加强航道管控,保障军事舰艇行动和训练安全;开展净空保护专项行动,拆除超高房屋和信号塔,确保军事飞行安全和电磁环境不受影响;开展边境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有关单位维修边防设施和巡逻道路,边防安全得到加强;开展军用运输线路保护,督导有关部门配备防护装置、加大巡查力度,维护运输线安全通畅。
深挖漏罪漏犯
精准惩治犯罪
“人民军队是祖国的钢铁长城。军人地位特殊、使命光荣,法律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元明说,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维护军人尊崇地位,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他提到,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促进提升工作质效。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军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引导公安侦查的同时,注重自行补充侦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同时,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特别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立案监督,深挖漏罪漏犯,精准惩治犯罪。”
他还介绍,检察机关完善军地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涉军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军地协作,通过与部队搭建长效协作机制,在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上形成互助合力。
关注
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涉军英烈事迹违法行为依法亮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东斌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实施正好满一年的时间,在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针对有损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行为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他说,要维护涉军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军人肩负着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涉军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亮剑,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他举例说,在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烈名誉荣誉,“辣笔小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等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好捍卫英烈尊严,守护英烈荣光。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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