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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子女给付怎么办手续(抚养费一方承担不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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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3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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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子女抚养费应怎么给付?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该问题处理的好与坏不仅关系于离婚能否顺利进行,更关乎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在此过程中要严格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网友咨询:


刚结婚不满3周年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婚前有车子一辆,男方父母在农村盖的房屋一套,还有一个未满2周岁的孩子以及女方怀孕,男方想要子女的如果要不到,,抚养费怎么算


北京金台(扬州)律师事务所殷实律师解答:


对于车子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房子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二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所有,每月抚养费一般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殷实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案件中确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3、特殊情况下,不受十八周岁限制,即成年子女也需父母出抚养费。具体为: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应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二十年的从业时间,近千件案件的办理经验。

2018婚姻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有这2种给付方式(建议收藏)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文丨周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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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文丨周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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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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