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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后的人对于“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有着许多自己的解读方式,往往从自己感情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判断,背离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法律宗旨,出现了许多现实版的错误理解。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变更?
网友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一年半了。当初法院判的是儿子由他抚养。但是孩子跟着他以后,他不管孩子。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怎么变更?
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李洋仰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首先是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即可;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法定可以变更的情形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李洋仰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进行公证。如果进行公证的,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2、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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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需要面临的问题是孩子应该跟随哪一方,如果在跟随了其中一方后发现希望想变更抚养权,那么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变更的,而且这样的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手续才能完成,下面三个方面告诉你如何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双方协商,通过口头协商、书面协商去进行变更,万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走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的手续进行处理。但是,无论是三个方法中的哪一种,都需要注意,抚养权的变更仅仅只是转变照顾孩子的主要角色,另外一方也需要继续探访或养育孩子,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孩子已经长大,有判断能力,也需要通过和孩子沟通,尊重孩子的意愿,毕竟孩子才是离婚这场结果中最受伤的人,应该被得到被尊重。
口头协商变更
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变更方法,只要经过双方共同讨论,得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就可以进行抚养权的移交。但是有一点,口头协商虽然是法律承认的,但是因为没有纸质版或者音频等作为证据,所以日后万一其中一方进行反口,另一方在进行举证的时候也会十分困难。所以在进行口头协商的时候,建议有第三方证人存在见证,这位证人需要与双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身份;另外,也可以通过录音、视频等方式作为凭证,保证当时口头协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双方对彼此是十分相信的,没有任何证据的口头协商,也是有用的。
书面协商变更
书面协商不同于口头协商的是,书面协商会通过双方对抚养权具体的变更内容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包括但不局限局: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抚养费双方承担比例、每月可探望孩子的次数、孩子共同的活动双方的出席情况等等。通过把全部具体的细节讨论出后,通过书面的形式详细记录,制定协商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后,各执一份,协议就能生效。但是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在签署协议的时候,有第三方证人在场见证,那么协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更强。
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这是孩子抚养权变更中最正式的一个手段,通过走法律途径,由法律去判断孩子由哪一方进行抚养。一般在开庭前,都需要一些资料用来争取抚养权,这些资料没有明确需要什么,只要是合法的、能够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都可以呈上。但是,在普通家庭中,一般用不上走法律途径,一般都是以口头协商变更和书面协商变更为多,如非必要则不用走到最后一步。无论是三种方法的哪一种变更,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孩子的想法为前提,不应该损害孩子应该有权利,在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后再进行抚养权变更。
子女的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双方争执的重要问题,在孩子的抚养过程中,尤其是有明确证据证明孩子抚养权已经归属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变更必须要通过法院或者民政局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答案是否定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双方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自行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不认可变更的协议,主张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因此,在双方签署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时,要约定规范、清楚、严谨。
为了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一是:去法院起诉,以“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终生有效;其特点为,耗时时间长、费用较高;
二是:律师见证,由律师起草合法有效的《协议书》,当事人签字、摁手印认可协议,律师出具专业的文书固定证据,并留存备案;其特点为,简单易行、保证合法有效、费用较低;
三是: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签署的过程监督,出具公证书,保证双方是合法签订的;其特点为,手续繁琐、耗时时间长、费用非常高。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都是为了保证整个过程遵从法律规定,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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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双方争执的重要问题,在孩子的抚养过程中,尤其是有明确证据证明孩子抚养权已经归属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变更必须要通过法院或者民政局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答案是否定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双方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自行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不认可变更的协议,主张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因此,在双方签署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时,要约定规范、清楚、严谨。
为了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一是:去法院起诉,以“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终生有效;其特点为,耗时时间长、费用较高;
二是:律师见证,由律师起草合法有效的《协议书》,当事人签字、摁手印认可协议,律师出具专业的文书固定证据,并留存备案;其特点为,简单易行、保证合法有效、费用较低;
三是: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签署的过程监督,出具公证书,保证双方是合法签订的;其特点为,手续繁琐、耗时时间长、费用非常高。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都是为了保证整个过程遵从法律规定,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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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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