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子女抚养费增加三项条件是什么样的(子女抚养费增加三项条件是什么)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21 04:40:0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在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导读】


离婚时约定的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案例一:(2021)沪0113民初1382号】


甲系乙、丙婚生女,乙、丙于2015年离婚,离婚时达成调解协议:甲随丙生活,乙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增加抚养费金额。


法院认为:


关于调整抚养费用,虽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甲的抚养费金额,但不妨碍其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考虑到当下的物价生活水平,随着甲的成长其所需教育、生活等各项费用已上涨,以及治疗疾病可能需支付的长期费用,适当增加抚养费具有合理性。故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各项因素及父母负担能力,酌定将抚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1,200元。


法院判决:


乙于2021年1月起,每月向甲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原告甲年满18周岁止;


【案例二:(2022)沪0112民初583号】


甲系乙、丙非婚生子,经法院判决,甲由丙抚养,乙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现,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院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需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包括子女各阶段生长发育及学业晋升等),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抚养子女的人数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中,原告已进入小学教育阶段,身体、智力发育都进入重要阶段,学习、生活支出确有上升必要,综合考量原告生活所需、原告法定代理人及被告的经济条件后,法院酌定原告抚养费的标准为1,500元/月。


判决如下:


乙自2022年1月起按月支付甲抚养费1,500元,至甲年满18周岁时止。


【案例三:(2020)京03民终9582号】


甲系乙、丙婚生女,乙、丙离婚时约定,甲由丙抚养,乙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抚养费上调至每月3000元。


法院认为:


丙与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于甲抚养费之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甲要求变更抚养费至三千元,距《离婚协议书》签订之日仅一年余。期间,甲的生活、居住、身体情况,丙、乙的工作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较《离婚协议》时均无明显变化。而且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着眼于甲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法院认为原抚养费标准2000元亦不存在不足以满足甲生活之情形,故对甲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案例四:(2021)粤0113民初12463号】


甲系乙、丙婚生女,乙、丙离婚时约定,甲由丙抚养,乙每月支付抚养费1250元。


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十八岁每月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乙主张,自己已经失业,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补助金支付决定书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规定,子女增加抚育费的前提条件是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具有相应的负担能力,根据就业创业证显示,乙确存在失业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情况,经济收入存在一定困难,且参考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乙每月支付甲抚养费1250元基本可以维持甲每月的合理生活学习支出,故对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乙固然存在一时的经济困窘,但并不因此而降低其作为父亲抚育子女的责任。


法院判决:


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总结】


子女因当地生活费用上涨,或者因患病、上学等原因支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但是,如果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时间距离上次确定费用标准时间较近,当地物价水平、子女消费没有明显变化,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


杭州抚养权咨询师:哪些情形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司法实务中,抚养费的金额有两种确定方法,一种是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一种是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


无论是哪种形式确定了抚养费支付的金额,如果有新情况发生导致孩子的实际需要发生变化的,都可以和对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同意增加,可以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并非你去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就会支持你增加,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杭州婚姻律师总结,法院会支持增加抚养费诉讼请求的第一种情况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实务判例中,关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确定,可以子女居住地人均消费支出为基数。由于各地消费水平差异比较大,所以法院一般在具体案件处理时还会适当考虑子女居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因数确定。


法院会支持增加抚养费诉讼请求的第二种情况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注意,这里的患病特指协议或裁判确定抚养费后新发现的,需要长期治疗、耗费大额医疗费用的慢性病或者重大疾病,是不包括日常生活中子女一般性感冒、发烧等常见疾病,因为这些疾病属于可预见性疾病,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之前协议或者裁判文书里已确定的抚养费金额里,是抚养费组成部分。


这里所说的上学实际需要,也是特指确定抚养费后,新出现的超出常规教育费用支出的不可预见,但又有必要性的教育费用。


比如因考上外地重点中学寄宿而支出的费用等。至于子女进入私立学校、或者参加课后补习班或兴趣班等产生的费用,不属于这里所说的上学实际需要。


比如,当地公办学校按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日常学习中常见学习用品等的支出就是常规教育费用支出。这些常规教育费用支出也已经包含在之前确定的抚养费之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条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这就要看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由于现实生活复杂多变,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也千奇百怪。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仅有本条规定的前两项情形,不足以涵括所有客观上需要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所以婚姻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作为兜底条款。


在具体实务中,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是否正当,法院会结合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是否为原抚养费确定之后新出现的事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抚养权争取以及抚养费确定问题,你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杭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咨询解答。


知岸普法 |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嘛?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原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小孩的抚养或一方经济发生变故时,可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经典案例

2013年4月12日,原告之父林某乙与被告贺某某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2月10日婚生一子即原告林某甲,现林某甲由父亲抚养长期居住生活在四川省乐至县石佛镇保安乡,其目前正在保安乡就读幼儿园。2020年7月28日,两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原告随林某乙生活,被告自2020年8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600元,林某甲的教育费、医疗费由林某乙和贺某某各承担一半。同时查明,原告父亲林某乙目前在外从事装修安装工作,其自述月均收入大约5 000元,而被告目前无工作,其自身综合能力较差。


原告诉请其收入有限,自己抚养林某甲非常困难,请求判令增加被告应承担的抚养费。被告辩称目前没有工作,其母亲生病亦需要长期照顾,且自身还有一身病,无力多承担原告抚养费,超过原离婚判决金额负担不起。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甲的诉讼请求。林某甲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析

一、林某甲是否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原告作为林某乙与贺某某之子,关于其抚养问题已在林某乙与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中一并得到处理,故其父母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离婚判决所确定的抚养义务,非必要情形下不得变更抚养费数额。


在本案中,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在父母离婚后出现了生活费支出明显增加等重大变故情况的发生,以至于不得不加重另一方即被告的抚养义务。相反,根据原告父亲林某乙的自述,其工作及收入水平明显优于被告,而被告的经济条件较之离婚时并未有所提高,故客观上不具备对原告上调被告应负担抚养费额度的必要。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林某乙及贺某某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原告生活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原告现要求增加抚养费不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双方离婚后,对于一方取得子女抚养权,另一方未取得子女抚养权时,通常都约定了抚养费支付的金额,通常约定按周期定期支付,但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满足下列任意条件之一时,提出增加抚养费请求的,应予支持:


1.主观方面:如直接抚养的一方遭受了某种重大变故而导致其经济负担能力显著恶化;


2.客观方面:子女的抚养支出显著地超出离婚时的预期,比如社会物价水平上涨幅度较大、教育医疗费用明显增多等。


小结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数额一旦确定后,父母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更改变化。但发生上述的主客观情形时,一方可以要求增加原定抚养费,但若情势未发生改变,则很难得到支持。



江秀香,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被选赴香港中文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学习交流。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后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累计处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数千起,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和独到的经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听证员、北京多元调解员。


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同时提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公司合规、劳动争议等民商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知岸所始终坚持研究与实务并重,秉承“专注、卓越、勤勉、诚信”的执业理念,竭诚为客户量身定制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综合的法律服务。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原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小孩的抚养或一方经济发生变故时,可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经典案例

2013年4月12日,原告之父林某乙与被告贺某某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2月10日婚生一子即原告林某甲,现林某甲由父亲抚养长期居住生活在四川省乐至县石佛镇保安乡,其目前正在保安乡就读幼儿园。2020年7月28日,两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原告随林某乙生活,被告自2020年8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600元,林某甲的教育费、医疗费由林某乙和贺某某各承担一半。同时查明,原告父亲林某乙目前在外从事装修安装工作,其自述月均收入大约5 000元,而被告目前无工作,其自身综合能力较差。


原告诉请其收入有限,自己抚养林某甲非常困难,请求判令增加被告应承担的抚养费。被告辩称目前没有工作,其母亲生病亦需要长期照顾,且自身还有一身病,无力多承担原告抚养费,超过原离婚判决金额负担不起。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甲的诉讼请求。林某甲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析

一、林某甲是否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原告作为林某乙与贺某某之子,关于其抚养问题已在林某乙与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中一并得到处理,故其父母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离婚判决所确定的抚养义务,非必要情形下不得变更抚养费数额。


在本案中,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在父母离婚后出现了生活费支出明显增加等重大变故情况的发生,以至于不得不加重另一方即被告的抚养义务。相反,根据原告父亲林某乙的自述,其工作及收入水平明显优于被告,而被告的经济条件较之离婚时并未有所提高,故客观上不具备对原告上调被告应负担抚养费额度的必要。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林某乙及贺某某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原告生活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原告现要求增加抚养费不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双方离婚后,对于一方取得子女抚养权,另一方未取得子女抚养权时,通常都约定了抚养费支付的金额,通常约定按周期定期支付,但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满足下列任意条件之一时,提出增加抚养费请求的,应予支持:


1.主观方面:如直接抚养的一方遭受了某种重大变故而导致其经济负担能力显著恶化;


2.客观方面:子女的抚养支出显著地超出离婚时的预期,比如社会物价水平上涨幅度较大、教育医疗费用明显增多等。


小结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数额一旦确定后,父母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更改变化。但发生上述的主客观情形时,一方可以要求增加原定抚养费,但若情势未发生改变,则很难得到支持。



江秀香,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被选赴香港中文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学习交流。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后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累计处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数千起,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和独到的经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听证员、北京多元调解员。


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同时提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公司合规、劳动争议等民商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知岸所始终坚持研究与实务并重,秉承“专注、卓越、勤勉、诚信”的执业理念,竭诚为客户量身定制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综合的法律服务。



婚姻法十九条第三项,婚姻法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内容)

金融工(金融工作三项任务)

新婚姻法十八条第三项?婚姻法十八条第三项标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子女抚养费增加三项条件是什么样的(子女抚养费增加三项条件是什么)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359.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日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