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01 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02 相关案例
(一)李某与岳某1抚养纠纷 (2021)豫0527民初2969号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2015年协议离婚后,被告将孩子留给父母照看,常年不回家,对孩子不能尽到生活的帮助及精神上的慰藉,对孩子的生活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从有利于孩子生活、教育及孩子个人意愿等方面考虑,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适当改变,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之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婚生子岳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之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原、被告的实际情况,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较为适宜,抚养费用标准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6107.93元的25%计算至岳某18周岁止,共计28188.88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28188.88元之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二)夏某某与李某1抚养纠纷 (2021)沪0109民初1987号
本院认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本案原、被告2017年11月调解离婚时约定双方所生之子李某2随被告共同生活,现原告以被告再婚再育、未及时带孩子看病及孩子主要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为由提出抚养权变更,对此本院认为,孩子生皮肤病期间正值新冠疫情流行期间,被告出于保护孩子及谨慎心理,未及时带孩子去医院就医,原告应予理解,并不能因此认定被告未尽到抚养责任。原、被告离婚时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状况与现在并无变化,原告对此应有预期,被告再婚再育也不能当然推定被告不适合抚养李某2。目前孩子面临小升初的关键时期,应尽量保持孩子生活与学习环境的稳定,且李某2本人亦向法院表示愿意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故以维持孩子现状为宜。综上,原告要求变更李某2抚养权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总 结
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影响是长久且深远的,如何将伤害降到最低,尽可能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不发生明显变化,这是父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是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以及子女的真实意愿为原则综合考量,审慎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转自:法务之家
在实际生活中,孩子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家庭有关,但有的家庭因矛盾而离婚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那么,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子女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在满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之后,接下来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条途径来变更从而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离婚时双方都可协商解决很多问题,变更孩子抚养权也不例外,协商是很多问题解决的首选方式。
(二)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为离婚时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一、案情简介
如花与大壮通过起诉方式离婚,法院在离婚诉讼判决中对双方财产分配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等相关问题均做出判决,判决孩子由如花抚养。
离婚半年后,如花反悔,不想再继续抚养孩子。
问题:
Q1: 如花与大壮可否再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
Q2: 若如花与大壮未能就抚养权变更事宜协商一致,该如何处理?
二、笔者观点
A1: 法院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判决后,父母双方仍可再协议变更抚养权。
A2: 若父母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主张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予以支持。
注意:在父母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主张变更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存在法定事由,方可获得法院支持。
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律师建议
(一)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可多与另一方沟通,争取协商一致,通过协议方式变更。
(二)若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未能与另一方就抚养关系的变更达成一致,须通过诉讼解决,要提前准备和搜集好相应的证据。
(三)可多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意见。
一、案情简介
如花与大壮通过起诉方式离婚,法院在离婚诉讼判决中对双方财产分配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等相关问题均做出判决,判决孩子由如花抚养。
离婚半年后,如花反悔,不想再继续抚养孩子。
问题:
Q1: 如花与大壮可否再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
Q2: 若如花与大壮未能就抚养权变更事宜协商一致,该如何处理?
二、笔者观点
A1: 法院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判决后,父母双方仍可再协议变更抚养权。
A2: 若父母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主张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予以支持。
注意:在父母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主张变更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存在法定事由,方可获得法院支持。
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律师建议
(一)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可多与另一方沟通,争取协商一致,通过协议方式变更。
(二)若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未能与另一方就抚养关系的变更达成一致,须通过诉讼解决,要提前准备和搜集好相应的证据。
(三)可多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意见。
离婚时女方没有正式工作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院判决后,还能协议变更抚养权吗(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