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结婚,无论是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还是要弄明白,降低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看完下文就心中有数了。
1、住房公积金
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2、保险
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3、房产
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承租权、转租权
算是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5、夫妻公司
收益是共同财产,股权靠商量!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奖牌、奖金
奖金可是个人财产!
常言道,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现在凑着巴西里约奥运这股风来说说体育运动员在奥运会中所获奖牌、奖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运动员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7、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
婚后变成钱才算共同财产!
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
8、配偶是军人
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9、彩礼、礼金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0、债务
欠的债要一起背!
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简而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
哪些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呢?
弄清楚这个,可以让你在离婚财产分割时
多分得一些财产!
首先,要知道的是:
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主要是指在夫妻日常生活中
一方因特别的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
或者是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
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
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
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例如剃须刀
二是财产价值不大
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
如衣服、鞋帽和一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配物、饰件等
三是仅限于生活的物品
即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
因工作需要而购置的笔记本等
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四是由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一点非常的重要
利用好这条
可以让你在离婚时多分不少财产
虽然我们没几个人结婚是为了离婚去的
但是防范于未然还是要的
五是仅限于由一方单独使用的生活用品
例如化妆品等
在司法实践中
对哪些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般根据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判断
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
例如妻子单独使用的洗衣机、吸尘器等
就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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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婚纠纷案件都源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不清,那么离婚纠纷中哪些财产不能平分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纠纷中哪些财产不能平分?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为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一方的独有财产属于本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离婚纠纷中哪些财产不能平分?以下三项财产,离婚时不能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实施后,除特别约定外,所有权不再随时间变化,离婚时也属于个人,不能平分!
2.个人生活用品:私人生活用品,如男方剃须刀.女性的化妆品和各自的衣服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平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问题。虽然知识产权可能属于个人,但婚姻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3.继承收入:即使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继承父母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夫妻共同继承的前提下,视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平分。
4.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律条件: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人的私人所有权。例如,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即使孩子结婚了,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平分。
此外,其他法律案件,如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者法院判决无权分割的其他财产。
事实上,可分配的财产一般是平分的,但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和孩子,在家闲着),吸毒,赌博,家庭暴力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在分配财产时会少或不处理!
很多离婚纠纷案件都源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不清,那么离婚纠纷中哪些财产不能平分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纠纷中哪些财产不能平分?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为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一方的独有财产属于本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离婚纠纷中哪些财产不能平分?以下三项财产,离婚时不能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实施后,除特别约定外,所有权不再随时间变化,离婚时也属于个人,不能平分!
2.个人生活用品:私人生活用品,如男方剃须刀.女性的化妆品和各自的衣服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平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问题。虽然知识产权可能属于个人,但婚姻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3.继承收入:即使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继承父母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夫妻共同继承的前提下,视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平分。
4.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律条件: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人的私人所有权。例如,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即使孩子结婚了,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平分。
此外,其他法律案件,如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者法院判决无权分割的其他财产。
事实上,可分配的财产一般是平分的,但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和孩子,在家闲着),吸毒,赌博,家庭暴力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在分配财产时会少或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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